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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村建居相关工作汇报范文(10篇)关于撤村建居相关工作汇报范文
(10篇)
篇1
2009年7月,在村历时四年撤村建(并)居试点工作中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了市区撤村建(并)居工作。市区28个城中村原计划分三个批次推进,因宏观经济形势急转直下和房地产形势逆转,受资金和土地收储指标制约,2011、2012两年未能完成预定目标。但第一批次9个村的撤村建(并)居各项基础性工作还在有序推进,其中等3个重点村的焦点、难点问题部分得到解决。村民普遍接受现行的撤村建(并)居模式,整个推进过程社会面总体稳定。
二、工作成效
(一)、拟收储土地明确了意见。明确了8个村土地收储分两年完成。市征迁办下达了、四个村466.69亩的土地收储任务书。目前,村已签订协议,村由于任务书下达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有一定的差距,还有待于进一步协调。
(二)、集体资产完成了测量汇总分类。9个村共212处集体资产。其中,两证齐全的40处,需补办两证的134处,旧城改造范围内有18处(已签定协议),零星资产13处(明确不再办理两证),待核实的7处(权属不清或寺庙等特殊用途)。
(三)、集体资产两证补办工作取得突破。134处需补办两证的集体资产,61处为《土地法》颁布前建成的集体资产,核实认定后可办理两证。73处“两违”或复杂疑难集体资产,已通过专题协调会明确了处置意见。共有51处集体资产已办妥两证。
(四)、集体资产处置稳步推进。通过拍卖、拆迁、收储等方式共处置集体资产50处。其中:集体资产拍卖取得初步成效,分别是星火商城主楼、小学、大楼、钢窗厂、小学、阳街的五间店面、村游泳池、村办公楼3套房子、2间店面、村警务室、村菜市场A幢、B幢、C幢等14处,拍卖收入计12906.8万元;
通过拆迁等其它方式处置集体资产36处。另有村解放街197号房产已出卖,正在办理有关手续;
村综合楼、配电房、门卫等3处房产经评估,准备春节前整体推出拍卖。
(五)、待建集体项目有了明确意见。9个村11个待建项目均已明确了“政府不回购项目,只回购指标,对项目前期发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意见。
(六)、村村民个人住房转出让工作已到期。截止到2011年10月26日有效期内,村可以享受村民个人住房转出让优惠政策的573户村民,有23户办理了个人住房转出让。
(七)、适时调整年度工作目标
在2011年“2011年底前完成9个撤村建(并)居村的基础性工作,实际完成2—3个村的撤村建(并)居工作”的工作目标的基础上,2012年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提出“2012年底前完成三个村的撤村建(并)居工作,继续做好其余6个村的基础性工作,第二批撤村建(并)居村暂缓启动”的目标要求。区政府结合实际,对市政府提出的目标加以细化,明确三个村为今年目标完成村,、二个村为完成目标候补村,、四个村为正常工作开展村。
三、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推动得力
1、调研推动。市区撤村建(并)居工作全面启动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街道、村进行调研,专题听取汇报,解决疑难问题,支撑推进信心和动力。
2、政策推动。一是优化试点政策。研究出台了《关于完善撤村建(并)居有关政策的意见》,优化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土地性质由集体转为国有缴纳出让金、农民待遇保留期限等政策。二是及时研究政策。出台了集体资产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政策,明确了项目前期费用的补偿标准和项目指标回购的意见。三是注重撤建并重。将社区和城中村的环卫保洁全部实行市场化管理,全面推进原村基础设施配套改造,同步研究推进等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3、协调推动。市区成立了撤村建(并)居工作协调小组,集体资产处置协调小组。整个工作开展过程中,市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管秘书长、撤村建(并)居协调小组、集体资产处置协调小组等整个协调有力有序,推动了撤村建(并)居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市区互动互应,突破重点难点
1、思想统一。撤村建(并)居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仅仅依靠某一个部门、某一个单位,可以说寸步难行。因此,撤村建(并)居工作自启动以来,市区之间、部门和街道之间思想统一,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了撤村建(并)居工作顺利往前推。
2、工作联动。市发改委、执法局、建设局、国土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主动介入,研究政策、积极推动,区政府、区直部门、街道步调一致,形成合力,相关村积极参与,发挥主体作用,共同推动了撤村建(并)居工作深入开展。
3、突破难点。集体资产的“两违”处理和两证办理、土地收储、集体项目处置、改变用途的集体资产缴纳土地出让金等难点问题一一突破,形成明确意见。
四、存在问题:
(一)、机制体制问题。一是工作协调机制不完善,虽然成立了组织机构和资产处置协调小组,但土地收储、项目处置等工作过程中的问题,没有明确的牵头单位;
二是考核机制不完善,区是考核的责任主体,而撤村建(并)居的工作职能都集中在没有建立考核机制的市直部门,从而大大降低了工作效力,三是体制不顺畅,由连都区撤村建(并)居办(区政府下面的临时性机构)负责协调市区撤村建(并)居工作,尤其是协调市直部门相关工作,小马拉大车的模式很难凑效。
(二)、工作保障问题。主要是资金和指标保障问题,据国土部门测算,9个村拟收储土地2400亩,全部收储共需资金11.4亿元。其中,土地收储资金需7.9亿元,二三产业指标回购需3.5亿元。2400亩的土地指标只落实了466.69亩,剩下近2000亩的土地收储指标有待于协调落实。
(三)、政策层面问题。一是政策不平衡。撤村建(并)居集体房屋处置政策和江滨区块拆迁安置政策差别很大。如同是违章建筑,前者经处罚后还要交纳评估价40%—100%不等的土地出让金后才能补办两证,后者经处罚后就可以享受合法房产的补偿价格。二是政策不明确。如“三南”农民公寓安置规划,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的住房安置政策,部分村涉及的飞机场土地处置方案,二、三产业土地指标回购价格,零星集体资产处置方案等问题亟待进一步协调明确。三是政策不合理。如村民个人土地性质转换中土地评估价过高;
集体资产处置政府收费过高,导致处置成本大,干部群众不理解;
集体项目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高;
集体土地收储的地类范围等政策有待进一步协调完善。四是政策不衔接。如村拆迁和江滨区块拆迁的政策相差很大,原本进展顺利的村拆迁安置工作,因受江滨区块拆迁政策影响而暂停。部分没有按时拆迁的村民就要求享受新的政策,村干部就以此为由,不愿意撤村建(并)居,认为撤村后就没有人管了。
(四)、操作层面问题。一是集体资产“两证”办理难。集体资产两证办理工作因受原始资料不全,遗留问题复杂,资产数量较多,认定审核、违章处理等工作繁重等多种原因制约,导致集体资产两证办理工作效力低;
二是集体项目处置难。现行的项目处置政策是指标回购或上市。据了解,2012年三个目标村的三个项目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都要求上市,但项目上市要交100%的土地出让金意味着一个项目建好拍卖后没有经济效益,处置工作也就无从下手;
三是工作协调难。撤村建(并)居工作的职权和责任不相称,80%的职能在市级职能部门尤其在国土局,但工作责任和主体都在区,工作体制不顺造成工作效率不高,制约了撤村建(并)居工作的进程。三个目标村的个案问题错综复杂,有两违问题、拆迁补偿问题、合资建房问题、出让金缴纳、资产权属问题等,除需提交资产处置协调小组解决外,还需要和拆迁公司、银泰专案组、教育局、国资办等部门协调。在具体协调中,由于牵涉面广、时间跨度长、人手调换频繁、资料遗失等原因,协调难度很大。
(五)、干部群众心态问题。村的四年试点以及9个村两年多以来的工作推进情况,让参加一线工作的基层干部感到,撤村建(并)居工作确实很难,这项工作牵涉部门多,时间短、工作量大,效率不高,大量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协调解决,以致产生了畏难情绪,显得信心不足。
2012年区撤村建(并)居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工作安排和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区政府出台的撤村建(并)居的有关政策,进一步理顺撤村建(并)居工作机制,综合协调做好各项工作。在2012年完成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完成第一批启动的9个村的后期工作。
一、围绕一个目标,抓好三项工作。首先根据市区的资金保障,结合土地收储指标、集体资产处置难易、村干部积极性等诸因数,明确2012年度工作目标。其次是围绕目标抓好三项工作:一是突出抓好重点村和重点工作,确保目标的完成;
二是继续推进第一批次启动的其他村的基础性工作,如:土地收储、资产的两违处理和两证办理、项目的处置等;
三是突破一些难点工作,如:集体资产两证办理工作效力低下、集体项目处置难操作、土地收储的地类划分等。
撤村建居范文篇2
一、实施撤村建居的行政村
2012年实施撤村建居的行政村共3个,分别为:北海街道西郊村、府山街道金鸡塘村、府山街道府山村。
二、工作目标
在总结完村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总体部署,分阶段推进,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力争10月底完成西郊、金鸡塘、府山等3个村的撤村建居任务。
三、实施方式
按照“街道主责、行政村主体、部门指导”的原则推进撤村建居,即由街道为主组织行政村实施撤村建居,区建立业务指导小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其成员由组织、监察、财政、审计、农水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帮助指导街道做好相关业务工作。区撤村建居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相关街道阶段性进展情况汇报。
四、工作步骤
整个撤村建居工作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召开会议。区撤村建居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动员部署2012年撤村建居工作。
2.成立组织。区成立业务指导小组,相关街道、村两级成立撤村建居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职责、纪律和工作任务。
3.调查摸底。开展村情调查,全面掌握干部群众对撤村建居工作的思想动态,全面掌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全面掌握户籍、用房、公益设施等基础性资料。
4.制订方案。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街道、村两级工作计划和初步方案。
(二)实施阶段
1.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宣传,特别是要宣传“撤村建居”工作的意义、有关政策法规、具体做法等,提高认识,营造稳定有序的社会氛围。
2.召开动员会议。街道组织召开撤村建居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工作,统一思想。
3.开展清产核资。村委托中介机构,全面清理集体资产、核实集体资产家底、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资产权属关系。
4.核实村民基本情况。开展村民在册户籍、农转非时间、土征安置、就业、养老保险、军转退伍、大中专毕业生、死亡人员等基本情况的核实调查工作。
5.处置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按照“能变现则变现”原则,根据村集体资产构成情况,由村资产处置小组提出村集体资产处置初步意见,经村两委会讨论修改后形成《资产处置方案》(草案),在征得区指导小组同意的基础上,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后组织实施。
6.制定资产量化方案。按照“先保、后提、再量化”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由村两委会制定《村集体资产量化方案》(草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后组织实施。
7.建立资产处置组织。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资产处置方案》,为及时处置一时难以变现的村集体资产,应建立村集体资产处置组织,人员3-5人,由村两委会提名,报街道同意并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原则上半年内完成集体资产处置。
如确需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还应推选产生股东代表,制定和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
8.方案报批。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撤村建居决议,表决通过《资产处置方案》和《村集体资产量化方案》后,自下而上,由村、街道逐级提出要求撤村建居的请示,同时附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报区政府审核批准。
9.建立社区组织。在区政府批复同意撤村建居后,街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建立新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10.做好政策衔接。社区居委会成立后,相关街道组织人员及时做好农转非、社会养老保险、抚恤优待、福利救济等政策衔接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10月底前)
1.检查验收。组织开展撤村建居工作的检查验收,书面上报检查情况及结果。
2.总结经验。总结撤村建居工作经验,上报书面总结材料,完善撤村建居工作。
3.资料归档。收集有关资料并归档,特别是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资料的移交和集中保管。
4.指导监督。街道要帮助新成立的社区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要加强对资产处置过程的监管,督促资产处置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处置工作,确保新建社区的平稳有序运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撤村建居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街道、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区撤村建居工作领导小组、街道要加强对撤村建居工作的领导,相关街道要牢固树立主体意识,充分发挥村干部的作用,切实抓好撤村建居工作。
(二)完善方案,规范程序。相关街道要在充分调查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村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做到程序合法到位,手续齐全完备,困难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撤村建居范文篇3
一、充分认识开展建设文明新社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施撤村建居,完成了农民向城镇市民身份的转变,但使其观念转变,做到融入城市文明则任重道远,在加上旧有的农村管理模式和方式方法已不适宜现在的城市社区管理,必须顺应形势要求。加快建设文明新社区已成为城区规划区内各街道的当务之急。
一是充分认识到,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是创建文明城区的基础。社区是城区的基础,我们的新城由各街道和众多居民小区组成。社区的环境面貌、生活服务、治安秩序和社会风气直接影响着武清新城的整体形象。只有把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搞好了,建设文明城区才有可靠的基础。
二是充分认识到,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是提高城区建设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是新城建设和城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撤村建居政府职能根本转变,由服务“三农”,转变为服务社区,在加上实行体制改革一些社会事务和管理职能逐渐转移分离到社区,社区在城区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尽快适应这种转变,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把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认真落实,才能把城区建设和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是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是提高撤村建居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实施撤村建居,人们由平房改为住进宽敞明亮的楼房,居住环境显著改善,物质生活更加丰盈,但随着物质生活的提高,撤村建居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越来越高,对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因此必须顺乎民意,把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加大力度创建优美环境,活跃社区文化,搞好社会治安,提供多种便民服务,不断满足撤村建居居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他们的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
四是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是加快推进撤村建居确保社会稳定的有力措施。在实施撤村前,村级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实施撤村建居后,则社区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这因为社区为城区的最基层,各种社会矛盾表现最为突出,为各类矛盾表现的汇集地,只有切实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做好各类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二、在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文明城区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新城建设的重要保证。虽然各级党委、政府在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下了一定功夫,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还存有一些差距,仍有些不尽如人意。表现在:
一是领导管理体制不畅。我们的各级干部长期从事农村工作,对农村管理可以说得心应手,而对城市管理则多数属于外行,对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或是缺乏实际经验,无所适从,或是一知半解,无从下手,不知怎么干,怎么干好,缺乏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这是制约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上水平的关键所在。
二是撤村建居居民缺乏城市文明素质。撤村建居居民由农民演变而来,绝大多数文化水平偏低,科技素质不高,再加上受传统小农经济束缚,其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与新城发展要求难于适应,教育引导撤村建居居民顺应城区发展,树立城市文明理念,提高文明素质已成为摆在各街道面前一项紧迫任务。
三是各类文体设施不配套。由于撤村建居还迁小区属住宅新区文化建设没跟上没到位,小区内缺乏文体设施和应有的思想文化阵地,群众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没场所、无处去,造成了不健康的文化乘虚而入。致使个别社区非社会主义思想意识有所滋长,腐朽落后文化有所抬头,甚至把当“娱乐”,成风。只有加强文化阵地建设,以先进文化占领社区思想文化阵地,使撤村建居居民从事文化活动做到“有场地、有设施、有活动”,在加之予以正确引导,从而使各项文体活动活泼健康向上,先进文化的影响力得以充分发挥。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撤村建居群众的传统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文明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得到提升。
四是撤村建居居民文化科技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偏低。据统计,撤村建居居民过去长期从事种养业生产,受教育年限与原为城市的城市市民至少少三年。这种情况与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形势难于适应,造成撤村建居居民因技能所限,造成“就业难”。顺乎工业化科技发展的形势要求,加大对撤村建居居民的职业技能培训,为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有力之举,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举措,更是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优化社区人文环境的重要内容,必须狠抓落实。
三、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社区文明程度和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城区总体形象,关系到武清新城的发展和未来。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公共财政投入为支撑,以创新方法举措为动力,以提高撤村建居居民文明素质、促进社区和谐为目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充实内容,拓展形式,完善措施,扎实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是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在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社区党组织处于核心领导地位,只有坚持以党组织为核心,才能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健康发展。同时要重视社区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作用,做到党支部、居委会各司其职、尽职尽责、齐抓共管。
二是抓好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撤村建居居民思想道德素质。要坚持“以德治区”的策略,围绕新城特点,创新精神文明建设载体,大力宣传和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抓好邻里团结、家庭和睦,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为社区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的营造夯实思想道德基础。
三是搞好社区文化建设,进一步活跃群众文化生活。针对社区撤村建居居民对文化活动迫切要求的实际,街道社区要因势利导,把加强文化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加大投入,增加文体设施,努力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特别是广场文化要大力普及,开展群众性的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各具特色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
撤村建居范文篇4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全区行政村规模调整及撤村建社区的工作情况,请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浙委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城区撤镇建街撤村建居工作的意见》(甬党办号)文件精神,自去年月开始,我区开始启动行政村规模调整和撤村建(并)社区工作。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区推进撤村建并居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仑委办号)和《区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仑委办号)两个文件。成立了以俞雷区长为组长,王银泽、汪友诚、刘新华、叶双猛、李跃明、孙黎明等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行政村规模调整和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了行政村规模调整及撤村建社区工作动员大会。按照计划,东部乡镇实施行政村规模调整为主,西部街道以撤村建(并)社区为主,通过一年多时间扎实有效的工作,积极稳步地推进行政村规模调整和撤村建(并)社区,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了城市管理更加有序,为推进城市化进程奠定了基础。
目前,我区东部三个乡镇已完成了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梅山乡撤销了个村民委员会,新设立了梅东、梅中、梅西、梅港个村民委员会,由个村民委员会调整为个;
春晓镇撤销了个村民委员会,并以三个自然岙为基础,新设立昆亭、三山、慈岙个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个调整为个;
白峰镇撤销了原白峰片和上阳片个村民委员会(郭巨片保持原状),新设立了白峰、新峰、司沿、港口、勤山、上阳、下阳、阳东个村民委员会,由个村民委员会调整为个。西部三个街道分别进行了撤村建(并)社区工作:新碶街道撤销了五星、镇安个村民委员会,居民整体划归百合社区居委会管理;
大碶街道撤销了漕头、河南、干家、方夏、沿陈、扎马等个村民委员会,居民按居住状况并入相应的灵岩、高田王、学苑、金泉、坝头等个社区居委会;
小港街道撤销陈山、渡头个村民委员会和桥东社区居委会,新设立陈山和渡头个社区居委会。到目前为止,全区共撤销村民委员会个,新设立村民委员会个、社区居委会个,减少村民委员会个、增加社区居委会个,撤并后全区村民委员会总数为个,社区居委会总数为个。
二、主要做法
行政村规模调整和撤村建(并)社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大、政策性强。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为主题,以推进城市化为主线,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突破二元结构,整体推动城乡改革,加快建设一批规划起点高、发展空间大、综合实力强和领导班子优的现代化农村新社区,加快了农村向城市转型、农民向市民转变步伐。
(一)深入调研,听取意见
从去年月底开始,我区从区委组织部、农林局、民政局、区委政研室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调研组,在王银泽副书记的带领下,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历时半年,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期间还组织各街道、乡镇主要领导和区有关部门到江东、鄞州等地参观考察学习撤村建居和并村工作经验。先后召开了由各街道、乡镇主要领导、区级机关干部、区级老干部、区政协委员、区人大代表和群众参加的各类专题座谈会次,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层层统一思想,使制定的各项政策符合我区实际状况,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因地制宜,科学决策
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和撤村建(并)社区工作中,区委、区政府确定了两大原则:对行政村规模调整,坚持“因势利导、思想先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尊重民意、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协调发展”原则,对撤村建(并)社区工作,坚持“统一规划、依法办事、政经分开、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结合实际,对撤并方案提出了“规划引导,因地制宜,适度撤并,依法办事,利益兼顾、平稳过渡”的指导性意见。撤并方案区里不作统一规定,由各街道、乡镇因地制宜自行制定,但对方案的制定,作了原则性的要求:一是必须要以《区村庄总体布局规划》和《区社区布局规划》为依据,要考虑中心村、基层村和“十百工程”的建设;
二是撤并形式不搞一刀切,东部地区以并村为主,西部地区以撤村建(并)居为主;
三是调整幅度适宜,对村规模过小、经济薄弱、村干部后继乏人的村,调整幅度可适当大一些;
四是对土地基本被征用,村民大部分搬迁的村和城中村,则实施撤村建(并)社区。有效避免了方案制定过程的盲目和草率,使撤并方案更切合实际。
(三)把握政策,依法办事
行政村规模调整和撤村建(并)社区工作政策性强,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基层组织调整、集体资产、土地处理、农转非等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政策依法行事,确保村(居)民和社员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重点把好两个环节。
一是依法制定撤并方案。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撤并方案由乡镇、街道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符合了村(居)民的意愿,村(居)民民主自治权利得到了充分体现。
二是制订相关政策。区委政研室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调研,为政府决策提供详实的第一手资料,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过程中集体资产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在行政村规模调整过程中切实加强村级组织设置和村级班子建设的意见》和项撤村建居的相关政策,为全区面上推开提供了政策保障。在村级集体资产调处中,牢牢把握三条原则:一是因村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根据各村不同情况来确定不同的处理方法,不搞一刀切;
二是民主决策原则,对债权债务的处理、资产的核定和帐户的合并等重大事项,尊重村民的意愿,由社长代表会议决定;
三是稳定发展原则,在并村过程中,不搞简单平调,着眼长远,巩固壮大新村集体经济。在资产处理方法上实行“资产合并、权属不变、统一记帐、分点核算”,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各方利益得到保护。
(四)稳步推进,平稳过渡
对符合撤并条件的村,如房屋大多数被整体搬迁,土地征用以上、人均耕地面积在亩以下和“城中村”等已完成农村股份制改造(或资产界定清晰)的行政村,实施撤村建(并)社区工作。在处理好原各村干部的去留问题上,区委也及时出台政策,明确新村组织设置、班子配备职数等原则,对分流干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一是对原各村干部实行整体过渡,合并初期新村班子尽量由原各村干部简单相加。二是对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多挖掘公益性工作岗位,优先考虑分流干部。三是在届内剩余时段内保留在职期间的适当待遇,对新班子选任时落选干部,实行一次性补助等,确保平稳过渡。
三、利弊分析
从兄弟县(市、区)的成功经验和我区的试行情况来看,实施行政村规模调整和撤村建(并)社区工作,能有效促进农村产业、人口的集聚和中心村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优势十分明显:
(一)有利于行政村的经济发展。由于村的规模过小,受区域区位限制,生产要素得不到合理的整合,经济发展受到制约。通过合并,新的行政村规模及经济总量比以前扩张,有利于优势互补,通过生产要素的整合、集聚,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利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挥集聚效能,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二)有利于优化村级班子。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是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干部队伍的素质。由于村规模小、人口少,再加上党员队伍老化,给配强选好村级领导班子带来困难。通过撤并调整行政村,有利于拓宽选人范围,配强村级班子,提高基层干部素质,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
(三)有利于村庄的合理规划布局,推进中心村建设。目前,我区中等以下规模的行政村缺乏应有的现代农村基本社区功能,不符合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同时,在相当程度上也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撤并调整,有利于城镇和村庄的合理规划,也有利于推进中心村的建设,形成以中心村为基本单位的农村基本社区,方便农民的生产生活,架构现代化农村的发展框架,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
(四)有利于减少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减轻农民负担。由于行政村规模小、设置多,村干部选配数也相应增加,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随之增加。这一方面增加了农民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村级基础设施及公益福利事业建设投入不足。通过对行政村的撤并调整,可以精简村干部人数,减少开支,集中财力为民办实事,搞生产项目的开发。
(五)有利于加快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居住在城市中心地区的村民,许多还是农业人口,相当多的村还是沿用农村的管理方式,农民的生活方式,与日新月异的城市化进程不相协调,撤村建(并)社区开展,加快了农村向城市转型、农民向市民转变步伐,有利于推进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
但在行政村撤并及撤村建居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在行政村规模调整中:
一是村级一段时间内管理工作难度加大。并村后,村管理服务范围扩大,人口增多,农村各种社会事务性工作相应增多,新的矛盾增多,情况更加复杂,而并村后干部职数相对减少,后续管理工作难度会加大。
二是村民对自己的利益保护、资产不平调有顾虑。由于并村时,各村集体资产、经济实力、土地资源等情况不一样,村民利益上已存在明显差异。尽管在并村过程中,区委、区政府已出台意见确保资产不平调和各方利益受保护,明确一些具体的制度措施,但村民还是担心随着时间推移,自己的利益会慢慢侵吞。
三是村民各项服务难以保证。并村前,村民到村委会办事比较方便,人熟悉、路也近,并村后,村办公室外迁,有的人生地不熟,有的路远,给村民办事带来不便,对村民的各项服务很难保证。
四是村民建房择地空间有限。因受土地和土地使用政策限制,加上合并后新村发展规划制定还需时日,因此,村民要想选择在中心村居住集中地建房一时还难以实现。
(二)在撤村建(并)社区工作中:
一是对尚有部分土地资源的行政村,在土地未全部被征用的情况下,实施撤村建(并)社区工作,难度较大。如未征土地的耕种、征用发展用地兑现、村代征地问题、山林管理问题,如果土地利益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改革的推进。
二是撤村建(并)社区后,原村集体经济动作管理,虽然均保留了原经济合作社组织和人员,但会碰到一些管理、利益等新的矛盾。
三是农民转居民后,集体房产和村民住宅处理、农转非户籍办理、就业与社会保障和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摸索,妥善处理。
四、下步工作重点
(一)尽快缩短合并村的磨合期。一是加快推进新村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重大村务公决制、村级事务听证制、村级事务提议制、村级财务公示制、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民主听证会制度、村干部工作报告制和村民事务全程服务制等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村务决策程序,畅通村情民意交流渠道。通过制度保障,确保班子成员团结、工作协调,建成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以此来缩短相互间的磨合期。二是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新村规范运作。进一步规范财务操作规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大村务公开力度,提高村务透明度。三是明确新村今后经济发展目标和定位,理清工作思路,整合资源优势,努力巩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四是进一步加大村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力度,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撤村建居范文篇5
为了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营造优美居住环境,大力鼓励和推广农转居多层公寓中高层和小高层住宅建设,保障农转非居民入住高层和小高层住宅的基本利益,明确以下政策:
1、符合农转居多层公寓安置条件的农转非居民,凡入住高层或小高层住宅的,给予在原多层公寓安置指标基础上增加10%面积指标。农转非居民可按建安价购买人均建筑面积44平方米的高层或小高层住宅,按成本价购买人均建筑面积11平方米的高层或小高层住宅。根据《实施意见》规定,享受有关城中村改造试点中农转居多层公寓“超出人均50平方米的原农居合法批准面积,经审核批准后可增加安置面积指标”政策的农转非居民,可按综合价购买该增加面积的110%面积的高层或小高层住宅。
2、凡2010年之前,对农转非居民以建安价、成本价、综合价购买农转居多层公寓中高层或小高层住宅的,应给予一定额度的价格优惠,使高层和小高层住宅的价格与多层住宅价格接近或基本持平。具体优惠额度由各区政府拟定并报市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
3、凡入住农转居多层公寓中高层或小高层住宅的,原则上按照多层住宅标准向建管中心(建设单位)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建管中心(建设单位)按高层和小高层标准向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并纳入住户的物业维修资金专户。
4、各区建管中心组织实施农转居多层公寓中高层和小高层住宅时,给予入住者购买价格上的优惠和物业维修基金的差额部分,由各区在城中村改造资金专户内综合平衡。
其他建设单位实施农转居多层公寓中高层和小高层住宅时,给予入住者购买价格上的优惠和物业维修基金的差额部分,由其自行平衡。
5、已在办理有关基建手续或已开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农转居多层公寓中高层和小高层住宅,可按本意见调整该项目的农转非居民的安置面积。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建管中心(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基建调整手续。本意见之日前已交付使用的农转居多层公寓中高层和小高层住宅,不再予以调整农转非居民的安置面积。
6、市区非撤村建居区域农居多层公寓建设和滨江区多层公寓建设,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完善农转居多层、高层和小高层住宅的上市交易
为保障农转非居民享受“同城同待遇”,按照“明晰产权、统一标准、规范管理、保障权益、促进发展”的要求,完善农转居多层、高层和小高层住宅上市交易工作:
1、根据市有关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农转居多层、高层和小高层住宅,其所有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原减免的大市政配套费和相关税费后,按存量房交易的有关规定上市交易。
2、农转居多层、高层和小高层住宅所有权人(卖方)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房改房上市交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标准乘以分摊的土地面积计算,不作年限修正。
三、落实撤村建居村10%留用地指标、开发性安置用地指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撤村建居村10%留用地指标、开发性安置用地指标(以下统称“两类”用地指标)目前难以落实的,可按以下办法解决:
1、经撤村建居村原村级集体组织向各区建管中心(建设单位)申请,各农转居多层公寓项目中按住宅规模一定比例(8%-10%)配建的公建配套用房,在扣除按规定必须提供给相关部门的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后,剩余用房中的50%以下部分可按综合成本价转让给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该部分用房应抵扣各村“两类”用地指标,并办理出让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2、撤村建居村中属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地上非住宅建筑物,经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会审确认,同意以该村“两类”用地指标抵扣后,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出让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撤村建居村“两类”用地指标,可由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愿选择“指标货币化收购”。“指标货币化收购”价格按同类地段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乘以年度地价指数乘以55%确定(年度地价指数由市国土资源局统计后确定)。货币化收购资金由各级财政支付。
撤村建居范文篇6
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以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和提高城中村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生活品质为目标,进一步加快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步伐。
二、工作目标
确保农转居公寓开工150万平方米(力争开工180万平方米),竣工130万平方米,并同步推进拱墅区吉如、江干区章家坝和定海、西湖区杨家埭和龙章等5个撤村建居村实现“全拆、全开”(村内农居全部拆除、农转居公寓全面开工)。
三、时间安排
(一)根据目标要求,1月底前完成与各区政府(管委会)的对接工作,拟订2008年开竣工目标任务并报市政府;
(二)3月底前制定年度开竣工项目的月度进度计划,并逐月开展工程进度督查;
(三)7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半年度工作督查;
(四)10月底前对年度开竣工项目进度进行梳理,针对进度滞后的项目,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五)2008年12月底或2009年1月,对各区政府(管委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召开2008年度全市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工作会议,部署年度工作。
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工作要求、推进机制等,在全市形成上下一致、部门齐心、共建共享的良好工作氛围,为顺利完成年度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二)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协调会议以及专题协调会议的作用,确保各项目顺利推进。
继续完善市级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总协调会议(以下简称市级总协调会议)机制,充分发挥其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协调作用,切实解决遇到的共性和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月召开一次现场专题协调会议,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和需要急事急办的问题,并前瞻性地提出工作思路和相关政策建议,确保2008年度全市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稳步有序推进。
进一步发挥各区政府(管委会)在农转居公寓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统筹协调中的作用,积极引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参照市级总协调会议的模式,建立区级协调会议机制,统一区内各项政策口径,促进区内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项目推进中的相关问题应由区级协调会议先行协调,难以解决的提交市级总协调会议研究。
(三)实施分类管理,强化对难点项目的跟踪和定期督查。
撤村建居范文篇7
一、要充分认识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作用
城市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工商业和交通运输业、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居民点。城市化是指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变农业人口为城市人口、变乡村居民区为城镇居民区的过程。在城市化过程中,非农业人口的比重在不断提高,城镇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城镇建设的规模在不断扩大,城镇人口的地区分布也在不断变化。随着这些变化,城郊村庄不断地融入城镇,成为城镇的组成部分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在城市化的过程中,有三个突出的表现:
1、原来的城郊村庄在不断地融入城区,成为城区的组成部分。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城郊村庄变成城区的组成部分是不可避免的。以威海市为例,在19*年以前,威海的城区范围仅限于现在的鲸园、环翠楼两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以内。现在,威海城区的范围包括10个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将原蒿泊、田村两镇和现孙家疃、张村两镇共95个村庄中的大多数变成城区的组成部分,或成为城郊村庄。文登、荣成、乳山三市城区也融合了许多村庄。
2、随着城郊村庄不断融入城区,与城区相关的行政区划也在不断调整。这些调整包括撤县设市、撤乡设镇、撤镇设办、撤村设居,等等。这些调整也是不可避免的。自19*年以来,文登、荣成、乳山三县先后撤县设市,全市原有的38个乡陆续撤乡设镇,并先后撤销了蒿泊、田村、文城三个镇分设为10个街道办事处,全市共有一百多个村庄已经或正在准备进行撤村设居。
3、随着城区规模在不断扩大,城市的街道也在不断增多。19*年以前,威海城区建成区面积不足10平方公里,仅有城市街道不到100条,现在威海城区的建成区面积已达43.7平方公里,有街道300余条。文登、荣成、乳山三市城区的建成区面积也分别增加到十几或二十多平方公里,城市街道也由几十条增加到一、二百条。自19*年以来,威海市及各市区先后对799条街道,47个住宅小区进行了命名或更名。
从对以上三方面表现的分析中,不难看出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管理工作是城市化过程中一项重要的、不可缺少的工作,是开展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矗做好了这些工作,可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促进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化水平。所以,行政区划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在城市化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必须从促进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化水平的角度来认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来做好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
二、推进撤村设居是当前理顺城区行政区划管理体制的一个重点
行政区划工作为城市化服务,主要是理顺城区行政区划管理体制。城区行政区划调整,从大的方面讲,包括撤县设市、撤县设区,小的方面包括撤镇设办、撤村设居。当前,撤村设居已成为理顺城区行政区划管理特征的一项重点工作。
威海市的撤村设居工作已经启动。做好这项工作是进一步理顺城市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推进城市化发展进程的需要。但是,目前的工作主要还是改名称、换牌子,撤村设居后,原来的农村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能都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还没有从改变管理体制、调整管理职能这个层次,对这项工作进行探讨,并制定具体方案。所以,要使村改居工作能够及时、稳妥、有序地进行,还需要认真地进行一番探讨。
村委会和居委会都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这两个自治组织职责的共同之处是:办理本居住区域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职责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两个:一是村委会的职责是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居委会的职责则是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二是村委会依法管理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
居委会则管理本居委会的财产。这两个不同,决定了村委会与居委会在管理体制和社会职能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不同:村委会管理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与村民有着密切的经济利益关系,居委会只管理居委会自身的财产,与居民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
村委会对本村全部村民的生活、生产甚至养老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而居委会对所属居民则没有这种责任;
村委会只对本村的村民负责,而居委会则对本区域内的全体居民负责。所以,撤村设居涉及到改变管理体制、调整管理职能等问题,不是单纯地改名称、换牌子的简单工作。如果已经成为城区一部分的村庄全部保留了村委会的管理体制、只履行村委会的管理职能,那么这样的城市根本不具备城市的功能,发挥不了城市的作用,只能称之为“村庄联合体”,谈不上城市和城市化水平的问题。
撤村设居必须妥善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1、对集体所有制经济实行股份制改造,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股份制经营。财产归集体所有,原村民都应有份。但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产权不清、收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已成为基层干群矛盾中的支配性矛盾。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撤村设居的核心之处,难点所在。股份制改造必须将资产量化,确权到人,持股分红,以保障原村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实行股份制改革时,要注意两个问题:一在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组建董事会时,要注意公司领导成员(不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与居委会成员不能交叉兼职,以实现居企分开,让两个组织各司其职,按照各自的职能独立工作。二在进行股份分配时,要预留一定数额的股份,做为集体股份,用于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
2、调整居委会的职能,对辖区内的各项社会事务实行属地化管理。打破居委会职能的局限性和居民利益的排他性限制,适应由于人口结构变化所带来的社会、政治方面的需求,优化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的环境,是实行村改居工作的目的之一。要按照一定的规模要求(主要是居民户数),以街巷或其它明显的地形地物为界,打破原来的村庄界限,重新划定居委会的管辖范围。居委会不仅要管理辖区内的原有村民,而且要管理包括在辖区内居住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和新迁入人口在内的全部人口。要明确居委会的主要职责是抓好社区建设,搞好行政事务管理及各项服务活动,不再兴办、经营工商企业,直接从事经济活动。
3、妥善解决好三提五统与社会保障、群众优待、兴办公益事业等经费的筹集问题。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思路是:在费税改革前,原由村民负担的三提五统经费改由集体股份的红利中缴纳,不再由群众负担;
费税改革后,原五保对象的供养经费从集体股份的红利中支出,生活贫困的居民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老优抚对象的优待享受原来的标准,优待经费从集体股份的红利中支出,新优抚对象享受城市优待标准,支出渠道与其他城市居民一样;
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同其它居委会一样,按同一渠道解决。
撤村设居工作的关键是依法行政、规范程序。要严格掌握撤村设居应具备的条件,成熟一个改一个,不能操之过急;
要严格遵守撤村设居的报批程序,必须按照两个组织法的要求履行手续,一定要征求村委会和村民会议的意见,不能简单从事;
要先行试点,特别在进行股份制改革时,一定要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开;
要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适时推广。
三、设置标准地名标志是当前地名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
随着城镇数量的不断增加和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大,城镇街巷也在不断增多。街巷是城市的交通网络,名称是街巷的识别符号,标志是名称的外观表现。在由许许多多街巷组成的城镇里,没有街巷名称,没有名称标志,对人们社会活动造成的不便是不难设想的。十几年来,威海市先后对799条街巷、47个住宅小区进行了命名或更名。这是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所必须的。但是,光有名称不设标志是不行的。只有既对街巷进行命名,又设置名称标志,才能对人们的社会活动提供方便。
当前,地名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在城镇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年3月,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要求用五年的时间完成在全国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任务。标准化的地名标志是每一个城市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之一,有人将其比喻为“当地人的脸,外地人的眼”,被誉为城市的“名片”。在城市街巷、居民小区设置标准地名标志,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促进城市化进程的需要。为此,省厅在全省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议上要求:市(包括县级市)、市辖区政府驻地建成区的设标工作要在2003年底前完成,县政府驻地建成区要在20*年底前完成,镇政府驻地和其它居民地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
1997年底以前县以上政府驻地建成区内设置的各类标志要在20*年底前更换完毕,其它居民地设置的各类标志要在2006年底前更换完毕;
1998年以后设置的各类标志也要按照先城市,后农村的顺序,陆续更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
民政部门是政府地名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地名标志管理体制已经理顺的地方,毫无疑问民政部门对这项工作要负责到底;
在地名标志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的地方,民政部门作为地名工作主管部门,对这项工作仍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些地方,民政部门主要应做好三项工作:
1、制定城市地名规划方案,提高城市地名标准化水平。制定地名规划,是促进地名管理,克服地名命名、更名的随意性、盲目性,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的重要措施。在设标工作开始前,一定要按照地名命名、更名原则,搞好地名规划。威海市区地名规划制定工作正在进行,大体思路是:将整个市区分为老城区、高技区、经技区、度假区、孙家疃、刘公岛六个区域,对名称的通名分类、专名渊源等作出相应规定,并提出哪些名称应该保留,哪些名称需要更改的具体意见。在编制地名规划时应注意既要保持原有地名的稳定,可改可不改地名一般不改,又要突出区域特征,反映各区域的历史、文化、经济和自然地理特征。编制地名规划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特别是城建规划部门的意见,并经省厅审定后,再由市政府公布实施。
2、根据规划方案对各类名称进行清理整顿。地名规划公布后,要按照规划,对城市地名进行清理整顿,该命名的命名,该更名的更名,该注销的注销。威海市区清理整顿的初步打算是:由民政部门牵头,建委、规划、公安、房产、邮政等部门参加,按照规划方案,对各区域分别进行清理整顿;
在经过试点的基础上,以街道办事处或镇为单位分头进行;
对需要命名、更名的街巷和门牌、楼号的编制,要广泛征求居委会和群众的意见;
清理整顿意见形成后,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市政府审批。清理整顿工作不结束,设标工作不能开始。
撤村建居范文篇8
近三年来,大碶街道先后有10个村撤村并居,180多名党员关系迁入各社区,使各社区党员队伍职业身份、文化程度、年龄层次发生了显著变化。针对这一情况,大碶街道坝头社区等四个社区对原有的党支部进行了重新“洗牌”,成立了党总支,按照工作职业、作息时间、年龄结构,居住地域,把社区内的党员重新划分。金泉社区等其他二个支部成立了混合型支部。党总支部、党支部针对不同对象采取分类指导教育,更加有利于党员开展各种活动,从而增强了党总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网住了撤村并居后党员的心。
二、以沟通为切入点,拉近党员与党组织的距离。
撤村并居后,许多农村党员的许多观念还停留在农村。以前农村的党员会议往往是不定期的,会议的内容常常是涉及到村民自身利益的大事,每次开会还能拿务工补贴。针对这些情况,各社区从沟通入手,主动上门走访每一位撤村并居迁入党员,细心讲解村与社区党组织的不同之处,并经常性地了解党员的想法及实际需求,拉近党员与社区的距离。如坝头社区建立了党员档案以便更好地提供组织关爱;
高田王社区常把支部会议安排在晚上以方便党员参加;
灵岩社区开展了“灵岩社区缺什么,居民想什么,党员做什么”的大讨论,让农村党员们了解社区,增强服务社区责任感。
三、从提供温馨服务和关怀入手,让党员找到归属感。
三年多来,大碶街道各社区通过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体系,使D建工作内容不断深化,让每个党员都有了归属感。各社区相继建立了党员远程教育点、党员才艺展示室,开放了崭新的阅览室、健身房等设施,丰富了撤村并居后党员学习和娱乐途径,调动了其参加社区和党组织活动的积极性。对于撤村转入党员老年党员多、失土农民多、弱势群体多的状况,各社区都采取关爱措施:灵岩按照以党小组为单位,经常深入党员家中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高田王社区积极联系,帮助失业党员提供就业的信息;
学苑社区通过“爱心接龙”,形成党员之间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
四、打破传统教育模式,提升党员自身的素质。
各社区利用社区基层党校及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室这一平台,开办各类理论学习培训,举行专题讲座、主题研讨等。通过改变传统读报方式,在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上下功夫,既有党性教育的内容,又有知识性的内容,也有提高能力方面的实用技能内容。同时各社区也多次组织党员特别是农村党员走出去,到杭州、象山等有关单位观摩D建活动。在党员廉政教育方面,各社区不仅将廉政文化寓于廉政书法表演、廉政文艺演出等活动中,学苑社区还在小区内开辟了一条廉政画廊,丰富党员廉政教育的形势。
撤村建居范文篇9
一、试点先行地区改革情况
全省有15个市(州)在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过程中,以局部区县探索试点的方式,同步对村民小组作了调整。从减幅上看,市县小组合并幅度最大,超过了60%,市区、县减幅均在50%左右。
(一)市县。县位于盆地东北部,以低山、丘陵为主。全县面积1635平方公里,总人口97万。村级建制调整改革过程中,县坚持“并村同步并组”,村民小组由6419个调减至3200个,撤减3219个,减幅50.1%(城市社区的居民小组未作调整)。
(二)市区。区位于盆地东北部,以低丘陵为主,总面积为1179平方千米,总人口68.58万。区在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过程中,同步推进村(居)民小组的优化。村民小组由4112个减至1864个,撤减2248个,减幅54.6%;
居民小组由1369个减至704个,撤减665个,减幅48.5%。小组总数由5481个调减至2550个,撤减2931个,减幅53%。
(三)市县。市县位于盆地西南部,幅员面积749平方公里,户籍人口35万,境内山、丘、坝各约三分之一。县作为乡村建制调整改革先行先试地区,今年3月底完成并组,村(居)民小组由1996个调减至783个,减少1213个,减幅60.8%。
二、试点先行地区的经验做法
(一)在改革的系统考量方面。三个试点先行地区均将“调乡、和村、并组”作为层层递进、纵深递推的系列改革,深刻领会省上的开放、鼓励政策意图,坚持全局思维、系统谋划、平稳推进的原则,明确了“决心一次下够,改革一步到位”工作导向,提出“能撤尽撤、宜撤多撤”总体要求,作出“同步开展村居民小组调整”工作安排。小组调整优化的减幅因地制宜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的比例。市县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目标任务指导数,市区、市区主要以谈话形式进行了吹风和要求。
(二)在确立改革基本原则的方面。三个试点先行地区在“怎么改”的核心问题上,可归纳为“四个认同”。一是坚持历史认同,注重历史传承。从历史沿革及村民对小地名的习惯习俗出发,以历史上“老农业社”村民小组的建制沿革为基础来调整,注重村民群众归属和意愿,激发历史认同和共鸣。二是坚持地缘认同,注重地理相近。以地理相近为基础,以村民认同为前提,充分考虑地缘、亲缘、聚缘,如同一条山沟、同一片院坝、同一个湾区、同一房宗亲等因素,充分尊重村民群众的地缘认同和亲近感,坚持宜撤尽撤、宜留则留。三是坚持权属认同,注重“产”“权”相近。立足农业生产特点,将“产业”相近、“权属”相似作为并组方案的重中之重,注重平衡群众利益、产业效益、集体经济收益等利益关系。“产业”、“业态”相近,如把同为柑桔柠檬、果桑茶桑等产业的小组并在一起;
“权属”相近,如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相近,承包地户均面积相近,土地类别一台土、二台土、三台土等匹配相近等。四是坚持利益认同,注重顺应民意。坚持现有农村经济格局和生产经营关系不变,农业经济利益不变,农民享受的政策不变,现有农村“七权”不变。村民调整优化改革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定程序,稳步有序推进村民小组合并。
(三)在建立改革的组织架构方面。三个试点先行地区,在组织体系架构方面,建立县级指导、镇级负责、村级落实的组织体系。在县级层面成立以县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实为村级建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资金保障、工作指导等相关事宜。镇级层面建立以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小组,纳入联系村领导、班子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组长等骨干力量,负责综合协调、宣传发动、信访维稳等相关事宜。
(四)在化解“人的问题”方面。妥善处理“人”的问题,这是确保改革稳定有序的重要前提,组干部“下得来、稳得住”,选强配优村(居)民小组长是改革的关键。试点先行地区始终紧扣党的领导,与基层自治有机结合这条主线,抓住干部选配关键环节,真正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才选拔到关键位置上。一是合理安置离任组干部。明确“脱帽不脱责、脱帽不脱管、脱帽不脱薪”的原则,明确离任小组长的待遇保留至2020年换届,离任村(居)民小组长就地转化为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协助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信访维稳等工作,构建起乡村工作新体系。二是村民小组成立党小组或党支部。县探索在村民小组建立了党小组,县木城镇试点推行“支部建在组上”,建立116个党支部,党支部具体负责改革期间村民小组的具体工作,按照20字好干部标准,优先在原村民小组长、村委委员中遴选支部书记,实现工作不断档。三是配齐村民小组长。对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的村民小组,全面推行支部书记同小组长“一肩挑”。其余村民小组长按照“择优继任一批、村委委员兼任一批、后备干部挑选一批”全覆盖配齐配强。
(五)在处理“钱的问题”方面。对于群众来讲,主要关心自身能不能在改革中得到红利,既得利益是否会受损。妥善处理涉改小组的债权债务和集体经济问题,尤其是村民小组的独立财产是群众最关心的部分,是重中之重。市县坚持公开化、透明化的运行机制,全覆盖摸家底、建台账、抓移交,着力构建“没有秘密”的改革。一是台账管理。按照“组实施、村组织、镇监管”模式,通过档案查证、老干部认证、村民小组论证等“三证”方式,全面清理组级资产0.524亿元,建立起“一组一台账”,各组台账由组长和包组干部“双签字、双负责”,实现“清单式”移交。二是明晰权属。坚持“四个不变”原则,即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内的党的农村各项方针政策不变、所有依法形成的经济关系不变、现有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包括山林、矿产、水资源等)性质不变、农业经济利益不变,最大限度消除群众疑虑。三是群众监督。推选小组监督员,参与村民小组优化合并的资产盘点、干部推选等关键环节。建立起三道公开关卡,即“资产台账公开、合组方案公开、选拔干部公开”,设立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真正实现合组全过程村民看得见、摸得着、管得住。
(六)在做实做细具体工作方面。三个试点先行地区通过县级工作方案,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具体操作办法。市县制定了《村民小组调整资料模板》,分县、乡、村三级明确了小组调整改革所有可能涉及的资料模板,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借鉴性。市县构建了“百名领导包村+千名干部包组+万名党员联户”宣传体系,及时回应合并方案、组长推选等群众关切问题,做实做细群众引导工作,及时化解风险矛盾。市区坚持依法依规,把好实施程序法定要求,严格会议参加范围、小组长推选程序等具体环节,让改革经得起检验。
三、我市村(居)民小组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6月底,我市共有村(居)民小组3086个,其中:村民小组2464个(人数最少的村民小组为新丰街道新丰社区26组仅21人,人数最多的村民小组为连山镇乌木社区28组1089人),居民小组622个(人数最少的居民小组为雒城街道学府社区湖南路一段58号小区12人,人数最多的居民小组为新丰街道代管的奎楼社区21组4120人)。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村(居)民小组设置不平衡。据统计,在全市62个建制村以外,还有44个社区下辖村民小组(主要是场镇社区及村转社区)。121个村级建制中,有20个以上村(居)民小组的48个,占比39.7%;
有30个以上村(居)民小组的32个,占26.4%;
组最少的为雒城街道代管的金山社区(7个),组最多的为高坪镇高拱桥村(55个)。二是存在“空心化”现象。全市户籍人口50人以下的小组有15个(分布在高坪、连山、新丰、小汉),50至100人的小组有151个(多数镇街)。三是运行成本较高。全市仅村(居)民小组长补助一项,财政每年就要支出约万元。四是产业发展受限。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安排下,村民小组大多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目前面积在0.1平方公里及以下的村民小组约有158个,0.5平方公里及以下的村(居)民小组约有2182个,幅员面积太小,不利于资源整合和产业发展。五是基层治理低效。调研中村干部反映,村民小组数量多、差异大、待遇低,难以选出年富力强敬业担当的小组长。年龄结构不合理,全市50岁以上的小组长共有2040名,占比为81.7%。年龄最大的83岁,年龄最小的24岁,文化程度最高的为本科学历,最低的为文盲(雒城街道三北社区37组组干部)。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农村基层治理工作的推进。
四、几点启示
(一)直面问题,下决心攻坚破难。数量庞大的村民小组已不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演变规律,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下,要下够决心攻坚破难,绝不能因涉及利益关系复杂,就左顾右盼、踌躇不前,要摒除畏难情绪,强化机遇意识和担当意识,谋定而动、统筹指导、有力推进。
(二)抓住关键,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村民小组合并中,要将党的领导全面贯穿始终,在镇街道一级,镇街道党(工)委要全程指导村(社区)制定优化调整方案,采用“两上两下”方式,站在推动产业发展、提升治理效能的政治高度,破除村干部不愿并、不想并、不敢并的畏难情绪。在合并时,实行党小组长和村民小组长一肩挑,强化党对基层的全面领导。
(三)尊重民意,合并与否群众说了算。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必须将改革全过程自觉主动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让改革成为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的自我选择,这是顺利推进改革的关键。改革过程中执行的各项具体政策,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到基层,直接宣传到每一户、到每一个直接利益人,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决定权。改革全过程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确保所有群众当前利益不受影响,长期利益持续增进,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变“要我改”为“我要改”,顺势而为,确保改革平稳有序。
五、下一步工作思考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及《市村民小组调整优化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和考察学习情况,下阶段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工作。
(一)组织构架设置。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建议继续沿用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力量,确保改革工作构架不变、力量不减、规格不降。
(二)总体工作目标。坚持突出乡级事权主体,按照省上确定的“市级指导、县级统筹、乡级主体、村级实施”思路整体推进,把握乡村演变规律,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因地制宜、宜并则并,不设置硬性合并幅度,不搞“一刀切”。在充分调研摸底、分析研判基础上,指导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调整标准,本着“地缘相邻、人缘相亲、文脉相承、情感相通、守望相助”原则,重点对“空心化”、人口流失严重、人口规模低于200人的村(居)民小组科学进行调整优化。(目前全市200人以下的小组有1409个,按照最低标准“两两合并”的方式,仅能净减少700个,减幅仅为28%,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推行“三合一”“四合一”,甚至“多合一”。)
(三)工作原则。拟按照“两局限”(局限在地理空间延展、局限于管理幅度拓宽)、“三不变”(不改变现有农村经济格局和生产经营关系,不改变已经确权的存量权属收益群体,不改变增量权益的原受益群体)、“五不并”(资源禀赋差异较大的原则不并、面临征地拆迁的原则不并、权属关系有争议的原则不并、债权债务情况差异较大的原则不并、群众对并组争议较大的原则不并)的思路,采用排除法,科学界定可调整合并的村民小组范围,精准施策、精准调整。市级层面做好政策指导和督促推进;
要抓好统筹把关和风险防控;
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统筹做好方案审批、组长推选、宣传引导、风险化解等工作。
(四)实践安排及工作重点。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及《市村民小组调整优化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原则上于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议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顺向整合。牢牢把握乡村经济流向、人口流向、交通流向,适度扩大村民小组规模;
二是选优配强组长。注重后备力量储备培养,夯实基层工作力量;
三是强化法治意识。遵照现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依法依规稳妥推进;
四是树立底线思维。积极回应并妥善处理群众利益关切,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地区一律不进行调整,严格防控风险,确保大局稳定。五是加强舆情防控。坚持“多做少说、把握适度、管控有力、重在引导”的工作基调,把握节奏,抓早抓小,加强舆情监测和宣传引导。
(五)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具体环节
一是开展调研、摸清家底。要开展调查研究,以乡镇和村为主体进行摸底走访,重点摸清各村村民小组人口、户数、面积、历史沿革、宗族聚居、地形地貌、资源分布、产业发展、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干部情况、财政支出、群众意愿、风险隐患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细。
二是制定方案、稳妥推进。村民小组调整优化涉及农村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把握自下而上、先慢后快的工作节奏,由村上提出合并目标,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级进行审核把关。
撤村建居范文篇10
一、*城区社区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人口急剧增长,大面积的房屋被拆迁,安置小区和新开发小区不断涌现,这给城区的社区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湖塘镇党委政府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高度重视社区建设,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不断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大力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活动,有力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使城区的社区建设整体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主要成效表现在:
(一)、组织领导体系不断健全
1、加强党委、政府对社区工作的领导。湖塘镇党委、政府全体领导统一思想,把社区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镇成立了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明确一名党委副书记具体分管社区工作。组建成立了社区工作办公室,抽调三名有社区工作经验的同志,具体协调、指导全镇社区工作。建立了社区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领导及社区办、各街办领导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全镇社区工作,部署社区建设任务,推动全镇社区工作向纵深发展。
2、积极开展社区D建工作。社区党的建设是社区建设一项根本性建设,只有坚持以党组织为核心,才能协调各方形成社区建设的合力,才能保证社区工作的健康发展。目前全镇已全面实行了“一居一支部”,各社区党组织建设都以创建“五好”D建示范点为目标,认真开展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全面抓好社区建设,全镇有2个市级五好D建示范社区、6个区级五好D建示范社区,花园、花东、菊花社区刚刚又被命名为*区社区D建工作示范点培植单位。
3、加强群团组织建设。侨联、团委、工会等群团组织也积极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在各街办设立了分支机构,完善组织网络,强化基层群团组织建设。其中,社区侨务工作被国家侨办评为社区侨务工作示范单位(全省三个)。各社区还建立和健全了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每个社区都有1-2名人民调解员。
(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几年来,湖塘镇围绕示范社区标准,着眼长远发展,强化总体规划,共投入3000余万元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严格按照“五室三站两栏一校一场所”的功能进行设置。仅20*年全镇约投入1000万元用于社区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对5个社区进行了重新布置,设立了“一站式”服务大厅,为各社区进行了电脑的更换和数码相机、打印机等配套办公设施的配置,完善了几个新建社区的基础设施。
(三)、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湖塘镇按“配一流的领导班子、建一流的干部队伍、创一流的工作业绩”要求,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先后分三次招聘了71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全镇社区干部平均年龄为34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到88%以上,基本保证了每个社区有2-3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坚持每年对社区干部进行系统而有针对性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等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全面鼓励和组织社区干部参加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社区干部的专业化水平,努力促进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化。还参照镇办事业的性质,明确了社区干部的身份和待遇,并建立了相应的养老、医疗和住房公积金等制度,目前社区干部年人均收入已超过2.5万元。
(四)、社区各项工作日趋规范
按照“强化街道块面作用,社区居委会支点功能”的思路,湖塘镇逐步探索实施了一系列制度:《关于建立湖塘镇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关于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的意见》、《关于建立社区共驻共建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实施意见》、街道社区工作职责、D建工作责任制、文明创建考核制、社区建设工作考核制度和卫生、文化、治安、计生等条线工作考核制度,使湖塘的社区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五)、社区设置得到合理规划
根据武办发[20*]97号《关于印发*区城区社区设置方案的通知》要求,湖塘镇对全镇社区设置进行了重新的划分,共设立31个社区,全镇范围内不留空白区域。目前已有20个社区已建立了社区居委会,其余社区正在积极筹建过程中。
(六)、新开发小区的接收工作有序进行
按照区、镇接收新建住宅小区的暂行规定有序开展新开发小区的接收工作,至今,共接收新开发房屋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共4694户,社区用房2026平方米,社区交接费和社区用房等配套设施费约100万元。并对一些办公、活动用房等条件不到位的社区,因地制宜,采取易地重建或积极与有关开发公司及相关部门协调的方法,确保社区有一个良好的办公和为民服务场所。除湾里社区外,其余各社区办公用房面积已基本达到了300平方米以上。
(七)安置区社区建设工作稳步展开
安置区社区建设是城区社区建设的重中之重,在安置区社区建设中坚持“先组建后规范”的原则,深入社区摸清情况,积极宣传发动,加快落实人员场所。20*年上半年,湖塘镇组建成立了第一个安置区社区----长安社区。12月底,两个安置社区(大学新村一社区,采菱安置区)和一个新开发小区(新城南都社区)挂牌成立。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安置区社区的职责,原村民除经济利益外,行政管辖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上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承担管理。
(八)、“城中村”改造,撤村设居工作步步推进
随着湖塘地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大量被征用,据调查,全镇515个村民小组,人均0.1亩以下的村民小组就有394个。“城中村”改造,撤村设居工作已越来越迫切。目前湖塘镇已全面完成了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也正在全面推进,截至20*年12月底,湖塘镇49115名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全镇约有8000户农民进入社区生活,由农民变成了真正的城市居民。这些都为“城中村”改造、撤村设居工作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二、*城区社区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尽管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区社区建设工作,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成效。但是,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的需要出发,城区社区建设工作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新形势下,社区建社工作工作仍面临着许多新的困难。
1、思想认识程度还不够。一些部门、一些个人,城市化理念淡薄,社区意识不强,对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普遍认识不到位。同时对社区建设的政策、业务把握不准,致使上级的要求、领导的意图在执行中打了折扣,造成了社区建设的推动不力,从根本上影响了社区建设的发展水平。另外,当前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还不强,对社区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缺乏“共驻、共管、共建、共享”的理念,不利于社区资源的整合利用和社区功能的充分发挥。
2、社区建设经费不足。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的各项功能,无论在“硬件”上还是在“软件”上,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社区建设的经费主要靠“区财政补贴一点,镇财政配套一点,社会赞助一点”的方式来解决。在行政管理经费上,区财政是按照人头经费每人每年八千元、办公经费平均每个社区每年一万元进行补贴的,这一标准与周边地区比相对较低。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上,由于各方面原因,主要依靠镇财政投入。湖塘镇地处*城区,涌入人口多且成员复杂,社区建设的任务相当繁重,镇财政在社区建设资金上的压力很大。
3、社区用房设施不配套。一些安置区社区办公活动服务用房无规划,或虽有规划但未建设,导致个别安置区社区在组建社区时只能租屋借房;
一些开发商开发的小区,社区用房设施规划建设不到位或挪作他用,出现了居民已经入住,社区用房设施还未落实的现象,影响了社区建设的推进;
还有城区的一些老小区,在建设时就缺少规划,社区工作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严重缺乏,导致社区管理和服务不能正常开展,群众的意见较大。
4、社区职能定位不明确。一些领导以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对社区定位认识不清,只认识到社区作为政府职能延伸的一面,而没有认识到社区自治功能发挥的一面,导致在社区随意挂牌子、抢位子、提要求、派任务。对社区索取多、回报投入少,分派任务多、下放权利少。社区职能定位的不明确,导致社区管理呈现行政化趋势。
5、社区服务不到位。社区服务,是现代社区建设理念的精髓所在,理应成为社区工作的重心和龙头。但是目前我区社区服务的优惠政策不明朗,缺乏有效的服务平台、服务实体和服务网络,服务开展少、项目单一,停留在低层次、被动式的水平上,远远不能满足广大社区居民的需要。
6、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力度不大。社区民间服务组织是社区服务的承担者,以满足社区居民需要为目的,提供各类福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区民政局专门深入各镇开展推进工作,湖塘镇也深入调查、宣传和发动,但思想上仍有顾虑。到目前为止,仅有2个社区上报了3个民间组织,推进速度慢于有关乡镇。
7、安置区社区建设工作滞后。近年来,以项目推动型的拆迁安置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村民陆续进入安置区集中居住但由于各村混杂,组建社区又面临着用房问题、经费问题、人员安排问题、行政区划问题及今后的撤村并村等一系列复杂问题,致使许多安置区村民入住后社区组建工作没有及时跟上,社区缺少强有力的管理主体,仅靠物业公司在维持现状,各类问题和矛盾层出不穷。有的社区物业管理由于经费渠道不明朗,来源无保障,职能逐步萎缩,形同虚设。
8、撤村设居工作推进困难较多。撤村设居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必须依法推行。由于常州市至今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撤村设(转)居的经验和模式可借鉴,也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制约了我区撤村设居工作的步伐,致使中心城区行政村管理与城市社区管理两种模式并存的格局难以消除,“城中有村、村中有城”的现象比较突出,既不利于城市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集约发展,更有碍于人民群众整体素质的提高。
9、民政部门牵头社区建设困难较大。虽然近年来民政部门
在推进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赋予民政部门在社区建设中的“牵头”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如无独立的工作经费,无一定的权威性和有效的牵头协调手段等。社区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协调面相当广、难度相当大,要想牵好这个头本身并非易事。
10、社区居民与社区单位参与程度不高。目前,城区社区建设基本上还是以湖塘镇党委、政府的推动力量为主导,而作为社区建设主体的广大居民包括各类驻社区单位社区参与意识仍旧淡薄,缺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社区资源共有、共享,社区单位共驻、共建的格局没有真正形成。社区成员的低参与极大地制约了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发展。
三、推进城区社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大社区建设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创建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随着我区中心城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加快和谐社区建设已经成为关系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关系政府管理社会领域模式的重塑,关系整个社会领域改革与发展以及加强我区城市建设管理的一个重大课题。因此,要继续加大对社区建设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特别是提高对社区服务核心地位的认识。
(二)、增设城区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协调落实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社区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协调面相当广、难度相当大,建议区委、区政府在城市管理委员会中增设城区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方关系和矛盾,使城区社区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同时依托办公室建立社区信息反馈平台,多倾听基层干部和社区居民的呼声,解决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具体困难,使社区工作不断趋于完善。
(三)、进一步理顺社区管理体制
调整理顺管理体制的着力点是“条块结合,重心下移,以块为主,属地管理”,据此原则把城管执法、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帮困扶贫和就业保障等在社区工作体系和网络上合理布局,明确职责。鉴于部分社区还存在一些乱搭建、乱设摊、乱张贴等现象,特别是安置区这类现象尤为严重,建议建立城管、工商、公安、环卫进社区等相关制度,来增强社区管理的力度,营造和谐优美的社区生活环境。
(四)、不断完善社区投入机制
投入体制要正视基层财力有限的客观实际,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和界定社区公共设施建设、维护、改造的职责和权限。结合社区发展规划对老小区改造和城市功能设施补充完善等实行预算和计划投入制度,还要以制度和政策的形式理顺小区、安置区开发建设配套公共设施标准及其验收交付机制。同时,还要进一步提高区级财政对社区建设工作经费的补贴标准,建立全区社区建设的专项资金,为社区建设不断攀登新台阶提供可靠的财力物力支撑。
(五)、加快推进社区服务。
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做好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建议区委、区政府要营造宽松的环境,扶持各类社区服务组织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优惠政策,来激发他们开展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满足居民的各类需求。
社区民间组织是社区内承办社区服务,开展各类有益文体活动的载体。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应按照先发展、后规范的要求,加快培育和鼓励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尤其是要搞好社区服务站的登记、建设和管理工作,使其积极开展居家养老、便民利民等各类社区服务工作,并积极探索“政府买单”的方式,逐步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通过服务和活动,进一步培育社区意识,增强社区的凝聚力、亲和力。
(六)、加速推进撤村设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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