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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防控疫情与法同行征文1000字

发布时间: 2022-12-11 13:25:0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防控疫情与法同行征文1000字,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防控疫情与法同行征文1000字

总有不知名的危机,偷偷打破原有的平静:也有不知名的英雄,默默解决所有的危机。

——题记

一场突如其来的病毒大战在武汉打响,破坏了原本喜庆祥和又平静的春节。病毒是通过野生动物传播给人们的,武汉这次疫情的发生很可能是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引起的。病毒再通过人们的飞沫到处传播。大部分的成年人,尤其是老年人和体弱多病的人很容易被感染。

由此武汉成了一处令人发颤的城市,冠状病毒成了死神的代名词。全国上下人心惶惶,大家都在为此担忧着。与此同时,钟南山,李兰娟,王辰,张文宏等医以及不计其数的白衣天使迎难而上,奔赴武汉,与死神对抗。在武汉,李兰娟作为国家级专家,提出了对疫情的预判,尤其是武汉要采取“不进不出”措施、冠状病毒感染要作为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等重要建议。“不进不出”这一措施大有效用的阻止了病毒的传播,但是仍有人钻空子,将危险带给他人。

2月2日,浙江省湖州市旧馆镇蔡家巷自然村租房门口,王某某不听从疫情防控巡查干部和社区民警劝导,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且在民警阻止其拍视频时,直接攻击、抓伤其脸部、颈部。2月9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采纳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这并不是警察无情,而是生命不能儿戏。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考验决策水平和执行力,也考验着民心人心,越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相关部门既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又要做到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生产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疫情虽如瓢泼的大雨,但总有一天会放晴,我们只需静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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