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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关于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活动策划方案【完整版】

发布时间: 2022-06-26 14:1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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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关于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活动策划方案【完整版】

  一、总体思路及任务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切实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完善政策措施、精准核定对象、严控建房面积、加强技术服务、保障群众利益、精准排查鉴定、逐户建立台账、加快工程进度、严密组织实施,倒排工期,压实责任,确保20xx年6月底全面解决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区农村地区,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

  1.四类重点对象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应为具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身份的残疾人家庭。

  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其自有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赣建村〔20xx〕6号),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农户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检验并提出鉴定意见。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户,由农户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其中,危房户必须提醒其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价值应拆除重建。新建房屋应以就地就近建设和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通过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解决安居问题。对无自主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别贫困户,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异地建房的,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设,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xx〕172号),落实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xx〕5号)要求。各乡镇要对建房面积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管控,坚决防止超标准建房。在建房过程中发现违反危房改造建房面积规定的,要及时制止并要求农户整改到位。在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后,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对房屋加层或扩大占地面积建设的,要及时制止并参照“两违”建筑处理。

  3.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对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安居问题:一是区住建、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要重点从自筹资金能力和家庭劳动能力等方面,制定特困农户的认定标准、程序等细则,严格精准认定特困农户,绝不扩大范围。二是可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组织安排帮建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交钥匙工程”要坚持解决最基本居住的功能定位,面积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xx〕5号)要求,即1-2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项目标准上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家电、家具等设施,绝不“拔高标准、吊高胃口”。要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实施,做好存量去化。

  (四)资金筹集与拨付

  1.资金筹集。待省下达我区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后,根据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分解下达计划资金情况和提出的省、县(区)两级财政配套要求落实区级配套资金。合理测算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保障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2.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我区20xx年度四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新建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
低保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三类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别困难农户或根据财政部门扶贫资金统筹使用管理规定与其他扶贫资金统筹使用。

  3、资金拨付。结合20xx年国家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措施,优化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建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资金拨付“全流程高效畅通、全过程无停滞”工作程序,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到位。20xx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程,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xx〕5号)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验收、资金拨付,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拨付一户。为确保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6月底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4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到户。其他三类人员于6月15日前竣工、6月2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6月30日前资金足额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维修)的,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拨付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三、工作要点

  (一)做好对象精准认定。原则上从存量危房台账中筛选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安排有改造意愿的农户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向村委会申报补助资格。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区直部门对对象资格联审后分别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填写联审意见并盖章,最后在《审批表》中填写区级审批意见、确定其补助资格。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的农户,要主动上门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确保“不落一户”。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扶贫、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将新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危房户(无房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由住建部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计划。

  (二)做好任务实施安排。一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任务的实施。区住建、扶贫、民政、残联、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按照对象认定程序确认补助资格,并全数安排实施。二是做好其他任务的实施安排。在核定底数的基础上,各乡镇可根据实际组织实施其他对象改造任务。待省下达我区正式年度计划后,再对涉及年度脱贫任务以外其他对象改造计划酌情安排。

  (三)做好工程调度监管。1、加快任务推进。任务和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开工。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开工,要求6月15前全部竣工,其他对象改造任务4月底前全部开工,6月30日前全部竣工。各乡镇要按此节点要做好工程组织调度,确保任务按时完成。2、做好质量监管。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要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农户自建房屋的,由农户、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监管。可组织发动乡村基层干部,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要点的简化培训,增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水平,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分别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3、做好挂牌标识。住建局组织各乡、镇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进行挂牌标识。20xx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结果A级、B级的,直接悬挂“A级、B级”牌;
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全部悬挂“相应年度政府资助援建”牌,不悬挂“A级、B级”牌。4、落实工程验收。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新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维修加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年度计划脱贫户的危房改造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需将工程验收表格等资料及时提交扶贫部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政府援建”标识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工程验收、资金拨付要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春节前后,组织开展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省级验收暨绩效评价。5、加强督促指导。各乡、镇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深化设计理念,在单体建设上,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风格、建筑层数上引导和管控,体现美丽、特色、生态的良好风貌。此外,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把拆旧还基和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相挂钩,通过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着力打造乡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优秀典范。

  (五)做好资金运行监管。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xx〕5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要通报全区,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做好政策信息公开和总结宣传工作。一是强化信息公开。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在乡村两级公开公示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要建立并公布区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及时接受处理社会群众政策咨询、合理诉求。二是做好总结宣传。要全面梳理、深入提炼、全方位总结脱贫攻坚以来农村危房改造的特色经验、工作成就,汇编文献资料、音像图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本系统门户网站等各种平台开展宣传。聚焦农村危房改造主题待续发力发声,积极配合参与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阶段总结宣传。

  (七)做好农户档案管理。一是做好农户纸质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对象认定表(附件2)、质量检查表和工程验收表(见附件3、4、5),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四类重点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其他所需资料等。要加强农户档案资料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二是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鉴定工作基础上,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工作台账,做到村村有台账,户户有鉴定。加强部门间信息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确保信息数据共享。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压实责任。对文化程度低、行动能力弱的困难农户,由乡村脱贫攻坚工作室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请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

  (二)加强技术服务。要发挥技术职能作用,深入乡村基层、加强技术指导,做好图集推广、工匠培训,并通过以点带面、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住房建设试点,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通过技术下乡活动,加大乡村住房建设和加固改造技术的指导,发掘当地传统的建造工艺、用材,着力显现传统建筑风貌,提升农村住房建设水平。

  (三)狠抓作风建设。要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主动服务,用过硬的作风狠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要公开区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用电话,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咨询、处理群众信访,严厉打击基层干部和村霸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营造社会群众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着力打造人民满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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