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主生活支部会发言材料,供大家参考。
民主生活支部会发言材料
民主生活会会议方案篇一
根据县“两违”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为切实推进全县“两违”整治工作,报经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召开“两违”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宣传阶段工作视频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会人员:参加本次视频会议的有:县“两违”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与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市政中心中层以上干部;“两违”办全体人员;各乡镇中层以上干部及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社区)支书、主任。
二、会议时间:会议于xx年4月19日晚8点。
三、会议地点:县公安局视频会议室为主会场,各乡镇设分会场。县直部门及龙坪镇(社区支书、主任)、八总乡干部在主会场参会,其他乡镇干部在分会场参会。
四、会议议程:会议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两违”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福锴同志主持。
(一)李福锴书记传达《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两违”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罗委办字[xx]34号)、《中共罗甸县委办公室、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两违”清查后期即查即拆执行方案的通知》(罗委办字[xx]35号)文件。
(二)县“两违”办主任杨恩华宣读《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两违”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宣传发动阶段“两违”信息工作的通知》(罗府办发[xx]号)文件。
(三)县住建局局长谭久武通报全县违章建设情况,并就现阶段如何清查整治违章建设作要求。
(四)县国土局局长周尔春通报全县违法用地情况,并就现阶段如何清查整治违法用地作要求。
(五)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两违”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陆祖宏同志讲话。
民主生活会会议方案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全面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按照中央和上级党委的要求,今年将在我办事处各社区中推行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逐步实现居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推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四议两公开”是所有居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社区党支部提议、社区“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这种方法既坚持党对社区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
作用、居民代表会议和居委会的自治作用,又实现了党的领导机制、党内基层民主机制和居民自治机制的有机融合,是党领导的社区民主自治机制的创造性实践。各社区党支部一定要站在加强基层党建、夯实执政基础、服务和推动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把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作为提升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增强“两委”班子合力的重要途径,作为改进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抓手,作为提高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载体,作为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积极性的重要方法,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领导的社区民主自治机制。
2、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依照党的有关条例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严格依法办事,推进社区各项工作法的法制化、规范化。
3、坚持发扬民主。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保障民主权利,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4、坚持求真务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通过不断创新、完善、发展,努力探索形成一套既符合实际、又突出特色的社区民主自治机制。
(二)总体要求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要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整改落实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两议会”制度结合起来,全面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社区民主自治机制,为巩固党在社区的执政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新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在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过程中,各社区要总结近年来推行社区民主自治工作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既要继承发展,又要改革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四议两公开”。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 (一)明确决策内容。凡是社区重大事务和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计划生育、低保、廉租房补贴、征兵、城镇医疗保险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二)规范工作程序。进入决策程序的社区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社区党支部会提议。社区党支部对社区内重大事项及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自治
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符合本社区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具体程序是,提议前:①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议事事项;②科学论证,规范政策审核;③指定初步方案,报办事处党工委批准、备案。提议中:①书记主持支委会并介绍情况;②委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方案;③支委表决提案,形成决议意见。提议后: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
2、社区“两委”会商议。社区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就社区党支部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具体而言,商议前:①书记、主任沟通提议内容;②发放书面议题,两委成员酝酿。商议中:①支部书记主持“两委”会,并通报提议意见;②“两委”充分讨论,可邀请有关人员和专家参加;③修改补充完善方案;④“两委”表决方案,形成商议案。商议后:党支部主动做好未同意“两委”委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3、党员大会审议。对社区“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社区“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居民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具体程序是,审议前:社区“两委”传达议题,党员思考,并了解民意。审议中:①召开党
员会,书记主持,居委会主任通报意见、方案;②党员讨论,完善实施方案;③表决实施方案,形成审议意见。审议后:①“两委”修改完善方案;②党员深入群众中宣传、动员、解释。
4、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由居委会主持,召集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居民代表或到会居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具体程序是,决议前:①要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②召开预备会,告知决策动因、事项全景;③征求居务监督人员意见。决议中:①居委会主任主持会议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②接受代表咨询,做好详细记录;③进行表决。决议后:①通过的事项作好宣传和对不同意见的解释工作;②未通过事项视情况或终止或暂缓或重新完善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5、决议公开。经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进行公告。公告的形式:公告采取文字、广播等形式实施。公告的位置:文字公告一律在居委会活动场所和各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并在公告栏旁设意见箱。公告的时间: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过程中,要做好解释工作;对公告内容确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重新公布。公告期间,社区“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居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中征求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
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居民代表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6、组织实施决议。决议公开期满后应立即组织实施决议,在实施决议的过程中要按照以下四步进行。
一是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居委会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
推荐访问:党委专题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 支部 发言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