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金政教督〔20**〕15号)精神,我市对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本次督查的重点内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三年行动计划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金政教督〔20**〕15号)精神,我市对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本次督查的重点内容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义乌市社会经济与学前教育发展基本概况 义乌地处浙江中部,行政区域面积1105平方公里,现辖7个街道办事处、6个建制镇,及其下属行政村716个、居民委员会(撤村建居)61个和城镇社区(居委会)36个。全市常住人口123万人,20xx年义乌地区生产总值726.1亿元,同比增长10.5%,人均98121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90.2亿元、地方财政收入50.5亿元,分别增长17.2%和18.0%。产业结构合理,20xx年,义乌三产比重优化为2.7∶42.8∶54.5,成为全省三产比重最高的城市。 我市现有幼儿园328所,其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18所,其他公办幼儿园3所,省三级以上幼儿园148所,一级园9所,二级园23所,三级园116所。幼儿专任教师总数4107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数1250人,具有教师资格证2644人,持证教师比例为64.5%。在园幼儿数69427人,学前三年入园率99.65%,学前教育先进(达标)乡镇(街道)数2个。 二、义乌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20xx年8月我市下发了《义乌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一年多来,我市确立了“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内涵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高品质民办幼儿园,致力构建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的发展格局,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体系。20xx年4月,市政府在大陈镇召开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会,各镇街、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推动了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 1.学前教育的教育经费投入 义乌市委、市政府于2004年下发了《义乌市委市政府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04〕2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列为重点工作,根据我市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划,会同财政部门提出骨干园建设项目和资金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财政经费用于国有幼儿园的建设”。20xx年义乌市人民政府又印发了《义乌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义政发〔20xx〕58号)和《义乌市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义政办发〔20xx〕104号),严格保障学前教育的教育经费。20xx年学前教育专项2123.9万元(含学前教育奖励123.9万元,三元公司建设资金2000万元),学前教育事业费3197.4万元,学前教育经费合计5321.3万元,全市教育总经费151667.8万元,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为3.51 %。20xx年学前教育专项2413.55万元(含20xx年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407.62万元,困难学生资助5.93万元,三元公司建设资金2000万元),学前教育经费事业费2793.80万元(预算),学前教育经费合计5207.3万元(预算),全市教育总经费134632.7万元(预算),学前教育经费(预算)占教育总经费(预算)的比例为3.87%,比上年提高0.36个百分点。 2.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 我市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是到20xx年底,十三个镇街都建有一所硬件标准达省一级的国有中心幼儿园。市财政每年投资2000万元,各镇街落实土地,三元教育集团具体建设,实现了预期的目标。到目前为止,全市十三个镇街,已建成中心幼儿园6所:稠城中心幼儿园、江东中心幼儿园、稠江中心幼儿园、廿三里中心幼儿园、大陈中心中心幼儿园、赤岸中心幼儿园,达到三级以上幼儿园标准的乡镇中心幼儿园数13所。在建中心幼儿园3所:北苑中心幼儿园、佛堂中心幼儿园、苏溪中心幼儿园。年内开工的中心幼儿园2所:义亭中心幼儿园、城西中心幼儿园。已落实规划的2所:后宅中心幼儿园、上溪中心幼儿园。为到20xx年底,全面完成镇街国有中心幼儿园建设奠定了基础。 国有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中心幼儿园的管理指导和示范辐射作用,积极组织送教下乡、结对帮扶、发展共同体等对口支援活动,通过开展幼儿园半日保教活动评比展示、研讨活动和主题教学活动展示,不断提高农村幼儿园的保教质量。 3.城市配套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建设 义乌市城市配套幼儿园已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在《若干意见》中规定新住宅小区开发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商建成后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由于土地招投标时未设前置条件等原因,到目前为止开发商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尚无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而由开发商向社会招标落实承办人。最近,经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协商,市政府将于近日下发《义乌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使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顺利建设和移交有了保障。老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统一由义乌市三元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全资公司)负责建设,建成后实行“园舍国有、园长公派、教师民聘、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国有民营模式运作,到目前为止,已建成8所国有民营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已有城市配套幼儿园22所,规划配套幼儿园35所。 4.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若干意见》明确了有关公立幼儿园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养老保险等政策。20xx学年我市事业编制幼儿教师为220人,20xx年和20xx年新补充进编幼儿教师分别为29人和30人,公办幼儿教师派到乡镇中心幼儿园66人,非事业编制的合格幼儿园教师有487人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教育主管部门加大教师的培训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对学前教育的全体教师开展培训,20xx年以来,我市有496名幼儿教师新取得教师资格证,持证教师比例达64.5%。培训教师人数20xx年和20xx年分别为3926人和4107人。 5.鼓励支持民办幼儿园的政策措施 《若干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各种形式举办上规模、上档次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和土地使用政策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一直以来,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幼儿园做好指导和管理。在经费补助上,结合上级文件精神,我局下发了《义乌市关于申报发放20xx年学前教育扶持资金的通知》(义学前〔20xx〕2号)。奖励补助包括升等奖励、低收费补助、社会保险费用补助、基本建设投资补助。升等奖励资金由受奖励幼儿园自行添置设施设备,改善办园条件。低收费补助资金由受补助幼儿园在不降低教师原有工资待遇的条件下,用于提高教师工资或自行添置图书、玩具。社会保险费用补助资金用于下一年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建设投资补助用于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近两年来,发放升等奖励、低收费补助、非在编合格教师社会保险补助、困难儿童求助等各项资金530万元。 教育行政部门同时采取多项措施帮助指导民办幼儿园提高质量,近年来,我们严格按照省定等级标准和评估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使达标升等成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的有力抓手,促进了全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具体做法是:①资金奖励,正面激励。去年以来,在省厅升等奖励政策的基础,加大了奖励力度,即“凡民办幼儿园升等成为省一级、二级、三级幼儿园的财政分别按每班2万、1.5万、1万元标准予以奖励”。2009-20xx年共发放升等奖励资金800余万元。资金奖励政策,极大地调动了民办幼儿园达标升等的积极性,目前,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园条件,配齐配好教师,提高保教水平,实现达标升等目标已成为广大民办幼儿园的实际行动。20xx年,我市有35个准办园通过努力,基本达到省三级的标准,进一步扩大了省等级幼儿园覆盖面。②提高准入,竞争推动。为推动民办园争创等级,严把审批关,提高准入标准,凡新批办的幼儿园都要达到省三级及以上的标准,使那些不思进取的准办园感受到“不进则退”的形势,主动要求达标升等,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教师待遇,求得生存发展。而公办国有幼儿园的不断增多,又推动着那些二级、三级民办幼儿园的进一步提高。③过程充分,程序规范。为真正促进幼儿园通过升等得到提高,我们改变过去在6月份开始等级申报的做法,将申报时间提前到每年的1月份,在长达9个月的过程中,通过“宣传发动、自查申报、中心校初报、局组织逐个察看、督促整改、6月初评、暑期整改、正式评估、局里复查、最后认定”等10个环节,使这些幼儿园有了很大的变化提高。许多幼儿园室外铺设了塑胶跑道,按每班6件配足桌面玩具,改善午睡条件,达到一人一床一被的标准。评估工作从申报、初评、正式评估到公示、认定、复评等环节,程序规范,公开透明。④结对帮扶,切实指导。在整个申报评估过程中,我们采取多项措施帮助指导申报幼儿园提高。一是组成发展共同体,结对帮扶。全市21个公办国有部门办的骨干园与申报园分别结成共同体,通过开展各种工作活动,在环境布置、园务管理以及保教工作等方面帮助申报园改进提高。二是举办申报园园长培训班,20xx年初50名申报省三级的园长参加了近一个月的培训,通过24个专题和12节课堂教学的专题培训,参观12所优质幼儿园,园长们在课程理念、教育管理、教学方法、家长工作、卫生健康等方面受到很大启发和提高,为升等提高提供了思路方法。三是开展教师培训近年来,我们充分运用公民骨干园优质师资资源,成立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讲师团,以镇街为单位,根据幼儿园的需求,免费为民办园教师开展各种培训活动,每年举办各类培训班近100期,受益教师达10000多人次,取得明显效果。推荐访问:自查 行动计划 报告 三年行动计划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