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费孝通乡土中国--系着私人道德美句摘抄及读后感,供大家参考。
它(团体)是一束人和人的关系,是一个控制个人行为的力量,是一种组成分子生活所倚赖的对象,是先于任何个人而又不能脱离个人的共同意志--……
团体对个人的关系就象征在神对信徒的关系中,是个赏罚分明的裁判者,是个公正的维持者,是个全能的保护者。
在象征着团体的神的观念下,有这两个重要的派生观念:一是每个人在神前的平等,一是神对每个人的公道。
《系维着私人的道德》
我们知道,中国的乡土社会的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一种“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西方社会的结构与我们大相径庭,是一种“团体格局”。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面对如此大的不同,我们不得不探寻其经济根源。
西方的社会,最初的历史形态是部落,经济的来源的游牧,这是一种逐水草而居的经济生产形式。凶猛的猎物,常常更换的居住环境,决定了西方人不能够独自生存,而必须依附于一个团体。人依附于团体,必须上缴一部分个人权利,遵守团体的行为规范,为团体做出应有的贡献,享受团体为自己提供的生存保障。而团体除应为个人提供生存和实验所必须的保障外,还应该调节个人行为,对个人拥有制裁和驱逐的权力,从而保证团体能够正常发展,壮大,延续下去。所以西方人的道德观念是团体和个人的相互制约,相互要求,权利和义务的观念是十分明确的。
但是团体的概念是十分抽象的,我们没有办法指出哪一个实物就是团体,他是超越个人的存在,是一群人关系的组合,是对个人行为的控制力量。我们无法具象的解释说明他,所以,我们创造了神。把神认为是万物之源,人们依附于神,神是一个仲裁者,赏罚分明,人人平等。只要人们尊重神,神就会保佑人们,为人们提供庇护。但是,神毕竟也是虚幻的,于是具体的工作便落在了“代理人”的身上,比如牧师,比如政府。当团体做出了有失公允的行为时,人们便会反抗“代理者”,认为他未能真正的“代理上帝的旨意”,如此这样,社会结构便不会改变了。重新选出的代理人依旧是神在人间的代表,代表上帝对人间做出安排。为了平衡团体与个人的地位,产生了宪法,将团体的权力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社会更加稳定。
与之相对比的是中国乡土社会。中国乡土社会的原始形态的乡村部落,其经济形式主要以农耕为主,半坡,河姆渡文化遗址便是明证,我们的经济来源相对稳定,而且一个人完全可以完成所有的程序。我们的生存环境也是稳定的,谚语里“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便说明了我们不是经常迁徙的。所以,我们对团体的需求不总是强烈的,只有在自然灾害严重的时候,我们才会有依附于团体生存的必要,无灾的年月里,一个人同样可以正常的生存。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不同,我们对于团体的要求也不同,所以我们才产生了亲疏有别,远近分明的社会结构。平年依靠家庭生活,小灾年依靠家族邻里,大灾难年依靠村落或者乡镇。这种远近关系决定了我们对于不同的人所负有的义务也是不同的。孝父母,悌兄弟,和家人,忠于朋友。以至于孔子想要超出所有私人关系的道德要素时不得不重新创造一个名词——“仁”。仁是一个更为模糊的概念,是对所有道德关系的超越,是所有道德关系的总和。
但由于团体的缺乏,一个人“被需要”的地位不同,终究还是无法做到关系平等。所以,当“仁”具体到某一种关系时,还是要回归到“忠孝悌信”。即,对朋友仁,便是忠,对父母仁,便是孝。团体道德的缺乏,更多的体现在公私问题的处理上,体现在对同一行为不同的评价上。我们讨厌偷盗,但如果偷盗的人是我们的父母兄弟,我们便会帮他们掩饰。
在差序的社会里,没有普遍的标准,只有确定关系后,才能够有具体的处理方式。孟子反对兼善,他说“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这也就难怪中国社会总是在拉关系,攀交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