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脸与法治》读后感,供大家参考。
“脸与法治”,有何联系?放在西方社会也许看不出来,但如果放在中国,大多数人都心知肚明。西方社会有较之于中国社会的“人人生而平等”的观念,这也就使得西方人大多“目中无人”,而中国人行事往往要“三思而后行”,把众人的颜面考虑周全。
《红楼梦》中,一个庙里的小沙弥都知道,“四大家族”不好惹,遇到薛蟠强抢民女、害人性命,管事的官员也必须胡乱判案,替他遮掩才算得法;《水浒传》里的林冲从禁军总教头一步步沦为梁山草寇,免不了一干人等碍于加害林冲的更有权者的脸面而徇私枉法。在中国,有脸者可以凭借脸面歪曲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为何?
说到底,“脸与法治”的关系即的“礼”与“法”的关系。《礼记》中荀子说:“贵贱有等,长幼有序,贫富轻重,皆有称也”。人人并不是生来就是平等的,生死有命,富贵在天。老祖宗的那套封建等级思想告诉我们:识时务者为俊杰,要看权势者的脸面行事。诚然,多数人是这么做的,后代的人多多少少也保留了这样的行事准则。
传统的中国社会带有一定的乡土性,是“有脸者则大”的社会,有脸者超脱于法律,行事可谓“随心所欲不逾矩”。无脸者碍于有脸者的面子,对于有脸者所做的事大多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有脸者为了彰显自己的脸,有时专干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违规事件,否则不足以凸显自己的脸面似的。例如前不久开车进入故宫的女子,她难道不懂规则吗?正是因为明知故犯,才显出她背后的脸面的底气。后来也许是碍于她背后的面子,此事竟不了了之,各方相安无事,天下太平。放纵有脸者乱来不仅会造成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还会有损政府的公信力,于国于民都不是好事。
给有脸者留面子,方便了有脸者的同时,可能会伤害到很多无辜的没脸人。“我爸是李刚”,这个发生在许多年前的事情,到现在依旧会被拿来说事,因为它太经典了。这关乎从老祖宗就开始的颜面问题。仗着自己的父亲是个局长就随意开车,把轿车开出了卡丁车的感觉,这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却迟迟没有得到制止。而他之所以敢这么嚣张跋扈,正是因为他知道某些人都给他父亲一点面子,这么一来,他的脸就大了起来,全然不顾违反交规会给多少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新中国才成立不到百年,人们对“依法治国”的理念还不够理解,“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观念还不够深入人心,大家还多少保留着老祖宗那套“礼治”的思想。对于传统“礼治”思想,我们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礼法之间要有所取舍,不必处处关照“有脸者”。
要我说,中国法治如果想更进一步,那么与有脸者“撕破脸”是必不可少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