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2022年度温州市洞头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2022年度温州市洞头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发布时间: 2022-06-27 11:3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温州市洞头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温州市洞头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完善报名录取监督工作机制;
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全面公开。

  (三)便民服务原则。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结果公布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六周岁(20xx 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20xx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缓入学的证明。

  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政策说明

  (一)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见附件 1)。

  (二)父母或本人有不动产(即房产)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针对提供不动产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按“附件 5”处理。

  (三)父母系洞头区合法出国、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人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外),在申请就读学校班额允许的情况下,持监护人经商(务工)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进行预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居住地学校登记(见附件2),若人数超出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其父母持有我区 e 居卡及居住证,并有相对稳定的住所(签订一年以上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且连续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的。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需在我区居住一年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后续住房租赁协议(截至 2021年 5 月 1日)。2.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达到半年以上。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其父母需在本区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且至少一人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子女报名月份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一年及以上完税证明)。

  (六)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灵昆一小、灵南小学、海霞中学均实行分批次招生(具体按附件 6 执行)。

  (七)民办学校(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即原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与区内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范围为洞头区和鹿城区。在完成政策照顾对象招生后,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若招不足,经区、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跨县域补招一次。

  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八)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于6月15日前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提交材料时间见相关学校招生简章。

  (九)洞头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四、政策照顾对象

  (一)烈士、见义勇为者子女;

  (二)洞头区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省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子女;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 551 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子女;
洞教基〔20xx〕100 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人才子女;

  (五)对洞头区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的子女:

  1.区级及以上“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子女;

  2.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者子女;

  3.其它对我区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子女。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子女。

  五、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均通过登录“浙里办”手机APP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登记,个别新生需提供材料现场核验(相关材料见附件 3、附件 4)。每位学生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可以兼报区内民办学校及招生区域包含洞头的区外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最多可报 2 所;
参与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补招的学生,每人限报 1 所。

  (二)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2日至6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日—6月4日)。

  (三)初中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1日—6月3日)。

  非温州市户籍和不在温州市小学就读的适龄少年,需在6月30日前(民办初中需在6月1日—6月3日期间)将相关材料送报名登记学校审核。

  (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施教区时间及房屋产权证明有效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1日。户籍于2021年5月1 日之后迁入的学龄儿童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推荐访问:温州市洞头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洞头 温州市 学校招生

版权所有:以恒秘书网 2018-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以恒秘书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以恒秘书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辽ICP备1800505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