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局局长在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视频会上讲话(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公安局局长在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视频会上的讲话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我市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大会。刚才,X同志详细解读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目标任务、方法路径和工作要求,都讲的非常清楚,请大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既定部署,狠抓贯彻落实,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地见效,推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准确把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目的,不断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需要,我想围绕“什么是行政行为?应该怎样行使行政职权?什么是行政复议?现行的行政复议体制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适应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升行政能力和水平”四个问题,和大家交流探讨、共同研究,以此增强坚持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建设法治政府的紧迫感,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X大地落地生根。
首先,我们讲第一个问题:什么是行政行为?应该怎样行使行政职权?
为了深刻理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目的所在,我们首先来学习“行政行为”的基本概念以及应该怎样行使行政职权。
(一)什么是行政行为?
“行政”是国家机关及其他由法律授权的组织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过程。“行政行为”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由法律授权的组织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所实施的行为。
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抽象行政行为:就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对某一类事所做出规定的行为,例如,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二是具体行政行为:就是针对特定的对象所实施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对一件事做出规定的行为。例如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
行政行为的特征有三个方面:第一,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第二,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第三,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二)应该怎样行使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行政职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法定性。任何一个组织的行政职权都是法定的,行政主体拥有或行使行政职权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否则不能成立。二是公益性。行政职权的拥有与行使,目的是谋求和保护国家、集体、社会的公共利益,同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国家意志性。行政职权本身的性质和内容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不是个人意志的体现。
行使行政职权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一是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职权,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权力;
二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避免程序违法。三是行政主体的行为必须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避免行政失当。
行政行为和行政职权行使的对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那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行使行政职权不合法、不合理、不正当,应该通过什么渠道来主张合法权益呢?
下面,我们讲第二个问题:什么是行政复议?现行的行政复议体制是什么?
如果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或行使行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了侵害,就要给予法律上的救济。目前,我们国家救济的渠道一般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信访等。其中,最主要的渠道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诉讼是到法院去告,复议是到行政机关去告。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顾名思义,“复”是指重复、再次,“议”是指评议、评价。综合起来,行政复议就是指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为进行再次评判。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是这样表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简单来说,就是公家的处理我不服,找他的上级评理说事。
关于建立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行政复议法》的第一条讲的非常清楚,就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简单的说,一是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
二是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用权。
(二)现行的行政复议体制是什么?
行政复议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我们国家,1950年12月中央政务院公布了《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第一次在法规上正式出现了“复议”这个名词,之后,大量单行法律法规分别规定了行政复议制度。1989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行政复议条例》,建立了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1999年,全国人大颁发了现行的《行政复议法》,标志着行政复议制度的正式确立。
目前,行政复议管辖实行“条块结合”的管辖模式,条上的上级主管部门、块上的同级人民政府都承担行政复议职责。比如说,群众申请复议某一个县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行为,既可以向上级的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属地的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特别是《行政复议法》实施20多年来,在解决行政争议、监督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实施,全体社会成员法治意识的不断提升,现行的行政复议体制已难以满足发展需要,难以发挥预期的监督作用。
我们来看一则近期发生的案件。2021年10月10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yǔ)区平海镇上林村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害人为一家祖孙四代,其中,2人死亡、3人受伤。经查,55岁男子欧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由于此案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所以舆论一开始谴责凶手残忍冷酷,但随着更多信息披露,舆情发生反转。据报道,2017年,欧某向当地政府申请危房翻盖,相关手续已经办妥,但在拆除旧房欲盖新房时,却遭到邻居也就是死者一家的阻挠,导致欧某新房6年未能修建。6年期间,他持续寻找合法、理性的渠道,维护自身权益,他去过信访办,打过市长热线,找过报社、电视台,上过网、发过帖,反映自己翻建新房遭到“村霸”阻挠,个别干部不作为,长期上访求助无门,但无一例外都石沉大海。案发前,欧某临时搭建的雨棚因台风倒塌,残片掉入死者家中,双方发生争执,最终导致了惨案发生。目前,舆论大都对凶手欧某抱有同情之意。在座的各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如果仅仅将关注点停留在案件本身,那么,即使我们惩治了一个杀人犯,也不能避免类似的惨案再次发生。这件惨案的深层次原因是欧某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六年多方求助维权,但是行政机关不作为,没有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有关部门在依法履行职务方面是失了职、缺了位的。要深刻反思这个问题,避免类似惨案再次发生,必须有一只强有力的手监督行政机关履职行为,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是化解大多数信访问题、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也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题中之意。
下面,我们讲第三个问题:为什么要改革行政复议体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做出了行政复议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标志着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正式拉开了大幕。
(一)为什么要改革行政复议体制?
现行“条块结合”的行政复议体制,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弊端:一是同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都可以受理行政复议,群众不会找、找不准行政复议机关。二是同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多头办案,导致标准不统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三是上级主管部门受理涉及下级行业部门的行政复议,在本系统体内运行,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难以有效发挥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作用。四是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分散,耗费大量的行政复议资源,行政复议工作成本过高。同时,政府工作部门尤其是县级政府工作部门缺乏法律专业人才,不会办案、无人办案的问题比较突出。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发挥,严重制约了行政复议自我纠错和内部监督作用的发挥,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也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相适应,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行政复议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遵循中央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省上和市上都制定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是整合职责,确保中立性。这次改革最大的变化是实行“块块为主”“条条为辅”的管辖模式,除了中央垂直管理机关、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机关外,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到各级人民政府,一级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一个口子对外”受理行政复议,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本级行政复议机构,统一办理行政复议事项。这样改革的好处有两个方面:一是设立专门的行政复议机关,保证了行政复议的中立性、公正性,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可信度、公信力。二是同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权,提升了行政复议办理的层级,加强了同级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是健全制度,做到标准化。目前,行政复议工作普遍存在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不高的问题,存在诸多制度漏洞。这次改革提出:一是健全配套制度。从行政复议的登记、受理、审理、决定等各个环节入手,用制度约束行为,同规范保证公平,用标准提升质效。二是设立专业机构。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三是推行阳光复议。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及时有效公开行政复议案件信息,目的就是“让每一个人民群众都能在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充实力量,实现专业化。据不完全统计,全国4万多个行政复议机关,仅有专职行政复议人员1.8万人。从X来看,只有5个县市区司法局单设行政复议办理机构,有的县市区只有1名从未办过案的工作人员兼职行政复议工作。这次改革提出:一是事编匹配。要求合理调配编制,充实工作力量。二是提高门槛。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三是明确要求。每件行政复议案件至少有2名行政复议人员办理,不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独办理、不得委托或者变相委托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办理。
四是完善机制,监督再加强。建立行政复议制度的初衷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但是,现行的行政复议体制,存在上级主管部门不愿、不想纠正下级行业部门行政行为的问题,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这次改革,建立了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报告通报、决定抄告等一系列制度,要求对不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对认定行政行为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归根结底就是加强行政复议机关的监督职能,让行政复议“长出牙齿”、形成威慑,加强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倒逼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规范行政行为。
下面,我们讲第四个问题:如何适应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怎样提升行政能力和水平?
市、县两级政府和工作部门是执行法律、服务群众的中坚力量,大量的行政行为发生在基层一线,绝大多数行政争议也产生在这个层面。每一次行政行为的违法、行政职权的滥用,侵害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损害的是党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动摇的是党的执政根基。我们都要清醒认识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是一次简单地机构重组、职能调整,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如何适应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我想,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扭转近代以后的历史命运,取得今天的伟大成就,最根本的是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治理好我们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和人口最多的国家,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坚决维护党的核心和党中央权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确保党中央的各项决策落地落实见效。
第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我们党从成立的那天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写在了党旗上。党的历史一次又一次证明,人民是中国共产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力量源泉。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此,从我们行政机关来说,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行使好职权,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第三,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历史一再证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废”的深刻道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刻总结内外经验的基础上,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全方位、开创性成就,实现深层次、根本性变革,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我们要在总结党的71年治国理政的历程中,深刻理解确立依法治国理念的正确性,在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中,更加坚定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的自觉性,在清醒认识X法治政府建设的差距中,不断增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紧迫感。
第四,始终坚持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是必须率先突破的。因为在我们国家,各级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制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主体,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职责,是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更受公平正义最直接的国家机关,人民群众对法治国家的认识和评价,很多来自对各级政府的认识和评价。各级政府是否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能不能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直接决定法治国家建设的成效。因此,建设法治国家需要把法治政府作为主体工程和重要任务,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是法治国家基本建成的主要标志。
第五,始终坚持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坚持依法治国,体现在政府工作中就是要严格实施法律、做到依法行政。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人民群众对于法治国家的认识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对各级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感受和评价。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成败。因此,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六,全力以赴抓好当前工作。2021年9月,我市出台了《X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市委编办为市司法局增设4个科室,11名政法专项编制和4名事业编制,专门负责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同时,按照中省市方案要求,2022年起,市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按照新的体制运行。当前,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推进队伍专业化。这次市委编办对市上复议机构人员编制调整得及时、充足,我市改革处于全省第一。但县上的情况并不乐观,一些县区甚至没有专职复议人员。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把握住这次改革机会,主动与组织、编制部门沟通,配足配强复议工作人员,通过改革调剂,将精兵强将充实到复议岗位,做到“专编专用”,决不挪作他用。二是坚持工作规范化。案件办理中,要严把入口关,由同一机关按同一个标准受理案件,杜绝“入口”环节有松有紧的不公平现象;
严把过程关,坚持行政复议受理、审查、决定全流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严把结论关,坚持用法律一把尺子量到底,把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人民和实践检验的铁案。三是配套制度完善化。我们所有的改革成果都需要用制度的方式来予以巩固和推进。在此次改革过程中,也要特别注意运用制度建设的力量,去推进改革、规范改革、固化改革。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改革推进、办案程序等相关配套制度,让行政复议改革工作更加有章可循,让行政复议及案件办理更加规范有序。
同志们,国家要实现长治久安、中国共产党要实现永久执政、中华民族要实现伟大复兴,必须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中外历史经验和教训,不断推进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理念实施,且取得了显著成果。希望参加今天会议的同志们,进一步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意义,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将依法行政贯穿到履职尽责的全过程,为跳出“历史周期律”、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中国共产党永久执政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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