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居换届选举工作中面临困难及对策,供大家参考。
村居换届选举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第七届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即将届满,今天下半年将进行全面换届选举新一届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区民政局的调研课题,结合合阳城街道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现对我办下届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可能面临或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作了较细致的分析,现将有关情况分析如下:
一、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选民登记十分困难,部分村、社区可能因参选率将无法按时召开选举大会。
一是参与选民登记的人力、时间上难度大。由于今年换届选举工作前将开展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此项要求严格,普查项目多,工作必定耗时较长,参与人员较多,加之,人口普查工作尚未结束,选民登记工作就要开始,能否按时、保质、全面、准确的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对参与选民登记的人力、精力、时间都是一次严峻的考验。
其次,村(居)民配合选民登记员登记的主动性、积极性可能不高。由于选民登记之前已逐户开展了全国性的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村(居)民已从支持、理解、配合上予以协助,再入户作选民登记,将出现入户难、配合难、登记难,
无法按期、保质完成选择民登记工作,导致选举工作家底不清。
三是由于旧城改造拆迁、农村征地拆迁,人户分离,选民登记率达不到选举工作要求,无法召开选举大会。我办近三年的凉亭子片区城市拆迁、农村BT项目、高校园区、城北拓展园区等拆迁工程,已拆迁1万多户,近3万人人户分离,90%以上的拆迁人员均离开户籍地租房居住房,登记、联系十分困难,更无法集中到户籍地参选,这可能是依法选举无法按时举行的主要原因。
(二)村民选举资格的确认较难,选举权的行使与村民利益争取的矛盾将激化。
村民委员会选举是村民行使选举权利的完整过程,选民资格的确定,实际上也就是村民选举权、被选举权的确定。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选民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年龄条件,即必须年满18周岁,二是村民资格,即必须是本村村民,三是政治权利,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年龄条件和政治权利的条件,规定的比较明确,执行起来没有争议。但对村民资格这一条件的确定,比如农村拆迁安臵中的选民资格问题就是一个问题,他们的户口已农转非挂靠在某一个社区,但还房还没有建好,基本没居住在户籍所在的社区,选民登记、参选地确定难。有的
村、组集体资产多,现未进行整体拆迁,所以被拆迁户看在强大的村组集体经济问题上,他们不愿作“市民”宁可当“村民”,可能出现继续到村登记、参选,而不到户籍所在社区登记参选,导致系列矛盾。
(三)竟选氛围更加激烈,竞选方式花样翻新,竞选目的走向多元,贿选现象将会抬头。
与上届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相比,此次村居组织换届选举的竞选参与激烈程度肯定会更加激烈,不论党组织换届还是村委会换届,无论是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竞选,还是委员的竞选都将相当激烈,其原因多种:一是各级对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越来越重视,给他们提供了很多发展的平台;二是提高了劳动报酬,完善了社会保障和福利;三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拆迁中拥有更多的资金、建设项目的承包等方面将拥有更多的优势,村干部岗位吸引力明显增强,将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竞争空前激烈。
在换届选举过程中,由于竞争激烈,竞选者为了如愿当选,使出“浑身解数”进行拉票,竞争招数不断翻新,“投资”力度越来越大。有的“以钱拉票”,有的“以物换票”,有的“托人拉票”,竞选目的走向多元;在以往换届选举中,绝大多数参选者是为了发展村级经济和公益事业,为村民、百姓干点实事,而本届选举将出现为了“私利”、“名”、
“官”等而参与竞选,达到无以告人的目的,贿选现象可能抬头。
(四)选民心态更趋复杂,合并前后的原村村民本位意识更趋明显。
由于2009年全区开展了村级机构调整,撤并了较多的村组,减少一批原村组的干部,在换届选举时,一些选民认为本自然村的村民当选村干部后,个人将得到更多的照顾和实惠,这种“原村本位主义”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选举的公正性;其次,撤并后原任职的干部,他们将抓住这次换届的机会,东山再起,通过竟选再任职,将会采取投“金钱票”、“宗族票”、“人情票”等情况,分散得票,导致侯选人得票不能过半,致使一些优秀人才、妇女干部难以当选,使选举不能成功。
二、做好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换届选举工作是一个法规性强、程序规范的工作,事关选民依法行使权利的一件政治大事,涉及工作面广、群体大,稍有不谨,各种矛盾将会激化,影响社会的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科学谋划,依法推进。建议重视和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夯实基础,优化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环境。
一是深入开展村(居)换届选择举工作的调研,摸清村(居)情况和民意,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合适的选举方式、适合人选、可能参与竞选的人员等,全面分析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利弊因素,制定应急预案。
二是加大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基层组织选举条例》、《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对党员、选民进行正确引导,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和大局意识,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二)清理财务,严格抓好2010年第二、第三期的村(居)务公开,亮明家底。在换届前,要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对各村(社区)三年来的财务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在全面公开,通过审计理财,避免群众产生误解和猜疑,妥善处理好财务方面的遗留问题,为换届选择举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三)切实排处各类矛盾和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突出问题,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一要认真梳理总结本届村(居)民委员会所做的各项工作,排查、调处好影响稳定和发展的矛盾,依法落实群众合理诉求;二要完善今年已启动的民心
工程和重点项目,把为老百姓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做好检查验收、公示、资料归档等工作,对在建工程届内确实无法完工的,理清各类关系,确保换届后工作的连续性;三要抓紧处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近年来新产生的热点、难点问题,争取老百姓的认可和支持。
(四)加强后备人才的发现和挖掘,确保村、社区换届选举后班子结构更趋合理。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挖掘辖区的人才资源,广开言路,把群众比较信任的村(社区)干部、小组长中的优秀人员推上村“两委”班子人选,让其挑重担、担大责,改善班子结构;其次,要大胆启用大学生村官、致富能人,注重推荐优秀的妇女干部,增强村(社区)两委会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更好的服务群众。
(五)两点建议
一是职数设臵:建议对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数进行科学明确,由于现行村(社区)规模较大,各项工作职能前移,服务对象庞大工作任务艰巨,各类矛盾汇集尖锐,尽量不推行“一肩挑”的模式,按村(社区)规模大小设立职数:村民委员会按5——7人、社区按7——11人设臵,确保工作为民服务岗位。
二是任期及年龄:建议在修改《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时,将村(社区)两委会的每届任期由3年增至5年,以充分发挥“两委会”成员的作用,克服第一年熟悉情况、第二年大干快上、第三年等待观望的现象;同时,推行任期届数制,建议在同一岗位任职不得超过三届(15年),并适当增加岗位交流的机制。在年龄上:村(社区)书记、主任的任职年龄,男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村(社区)委员,男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建立激励机制,对获得省级、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可适当放宽任职时限,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
由于时间紧,调查不够充分,部分情况和观点仅属个人意见,望领导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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