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协副主席“贪腐四宝”,供大家参考。
政协副主席的“贪腐四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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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风云》 2010年第19期
2010年6月8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蚌埠市政协副主席徐社新重大受贿案依法宣判,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3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a万元。另追缴其犯罪所得,上缴国库。法院判决认定,徐社新在担任五河县代县长、县长和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254.6万多元。
徐社新与那些省部级以上的贪官比职务,与敛财千万元以上的贪官比数额,都不算“大贪”,乍一看来,犯罪情节也无新奇之处。但是,仔细分析他80多桩犯罪事实,我们却可以看出一些以往被人忽视的腐败信息,得到一些新的警示。
卖官敛财
一个卖官者身后必然站着一群官迷。卖官者丢官,而买官者得官,这一腐败怪象早已成为官场风景,却很少引起人们的关注。
徐社新敛财的一大法宝就是卖官。在向他行贿的82人中就有68人是买官者,其中有普通干部,也有领导干部,更多的则是眼睛盯住县级官帽的局(委)和乡镇负责人。徐社新从没有主动向他人伸手索贿,这些官迷无一例外的者陧自己主动上门交“订金”、下“订单”,徐社新按“订单”供给官帽。
在68名行贿者中,也有不求升官而求实权者。原五河县县委常委、县政协副主席朱某便是其中一个。为了谋取实权,他先后向徐社新行贿22万元,(后徐社新退给他10万元)揽到了实权。
朱某在2002年当选为五河县政协副主席,但觉得在政协“太清闲”,便_直想找机会调整到“有事情可做”的岗位上去。2004年3月,朱某找到徐社新说:“请您给我安排个有事情做的部门,在政府部门兼职个局长之类的也可以。”2005年国庆节前,徐社新带领教育局等部门领导到湖南考察职高教育,朱某随行。期间的一天晚饭后,他看准机会到徐社新的房间,掏出一张银行卡和存折给他,明说里面有10万元钱。徐社新什么也没说就收下了。
2005年12月,经徐社新“帮忙”,朱某被任命为县委常委,并协助县长分管城市经济。朱某为了感谢徐社新在他担任五河县县委常委职务上的帮忙,并希望他以后能够继续关照和支持,后来又三次送了12万元绐他。
操纵干部选用
公开、民主选用干部,现在已成为制度和潮流。但是,在不少地方,民主的背后总有权力黑手在操纵着干部人事制度。
“让正派的人选干部,选正派的人。”这是近年来很时尚,也很得人心的一句“选人格言”。“从推公选”也是近年来普遍推行,且得到广泛认可的公开、民主的选用机制。然而,徐社新受贿案告诉我们:让手握选人大权的徐社新们正派选人,选正派人谈伺容易?因为民主机制背后总有腐败了的权力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