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域作风建设情况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域作风建设情况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域作风建设情况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营商函〔2021〕1265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就全市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域作风建设情况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巡视工作安排部署,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抓好巡视整改落实,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勤快严实精细廉”工作作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奋力谱写XX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整改目标
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抓好当前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把巡视整改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契机,聚焦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举一反三,由表及里,切实做到立行立改、标本兼治,确保整改要求全落实、反馈问题全见底,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干部作风得到有效改善。
二、整改任务
(一)责任落实方面
1.反映“变化不够明显”的问题最为突出。
(1)政治站位不够高。对照************两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部分市县和有关部门党组织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扎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要求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抓手,理解不够深刻,认识不够到位,认为是“软任务”“软环境”,尚未真正作为重大任务去推动落实。
整改措施:
坚决贯彻************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通落实“五个扎实”“五项要求”,深入学习************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行动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理论讲师团,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思想不够解放、政策不够灵活、服务不够主动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部门重管理轻服务、重过程轻效果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干部“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始终以管理者自居,只讲管理不讲服务,甚至习惯于“倒服务”,对“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认识不足,重商扶商、优商亲商意识淡薄。
整改措施:
①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再接再厉,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决破除“官本位”思想。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持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及时发布、解读、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努力营造“处处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形象使者”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新闻媒体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③实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实行民营企业服务专员制度,主动联系企业、宣传政策、解决困难。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3)温差落差问题依然突出。落实责任、执行政策存在“上热中温下凉”问题,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县域凉”的现象更加明显,招商引资时“热情洋溢”、项目落地“冰锅凉灶”,不少企业代表反映“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照抄照搬上级政策文件,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营商环境具体举措不多。一些基层干部“冷”的问题尤为突出,庸懒散慢虚粗,认为营商环境与己无关,不找事不惹事也不干事,对市场主体生产和经营面临的堵点、痛点、难点视而不见,“最后一公里”尚未完全打通。
整改措施:
①进一步发挥营商环境考核指挥棒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加强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和学习借鉴,鼓励和支持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营商环境具体举措。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③加快建设“有问必应、接诉即办”平台,建立覆盖全市的涉企诉求响应体系,畅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渠道。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④落实监督管理和问责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破解市场主体生产和经营面临的堵点、痛点、难点,打通“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反映“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最为集中。
(4)部门落实牵头或配合责任不够到位。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存在“部门号令部门”的畏难情绪,落实系统集成的统筹责任、打通堵点的攻坚责任、落地见效的督办责任不够到位;有关配合部门工作被动、单纯应付、推诿扯皮等现象时有发生。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等过程中,有的部门认为这是牵头部门的职责,最后变成了牵头部门唱“独角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要求差距较大,“单打独斗”现象比较明显,多头监管、重复监管时有发生,让企业疲于应付。
整改措施:
①进一步发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及时督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统筹协调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各牵头单位,建立“季度推进、半年点评、年度评价”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XX供电局,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③加强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牵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整体工作,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情况进行督促通报。将经营范围规范化工作与“证照分离”改革同步推广实施,切实指导各县区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和经营许可事项的有序衔接。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④发挥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做好随机抽查检查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5)市县党委落实属地责任不够有力。有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短板;有的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弱项;有的主动作为、先行先试、创新突破有差距。2019年丝博会暨西洽会签约省际合作协议项目278个,协议转合同项目41个,协议项目转合同率仅为14.7%。尤其是签约利用外资的12个协议项目,转合同率为“零”。
整改措施:
①市县党委夯实属地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建立签约项目跟踪落实机制,促进招商签约项目转为合同项目,提高签约落地率。
牵头单位:市招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③对上年度市级重点暨市级领导包抓的招商引资项目,按照年度投资计划,督促项目加快建设。推进市级集中签约合同项目的落地工作。
牵头单位:市招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6)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不够有效。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查处重视不够、力度不大,监督执纪存在“三多三少”,一般问题多、典型案件少,梳理线索多、立案查处少,普通干部多、领导干部少,警示震慑效果不明显。个别市区和部分区县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至今“零”查处。
整改措施:
①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域问题的查处力度。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建立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台账,优先处置,定期销号。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驻市级各部门纪检监察组加强对所驻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履行责任,对工作中责任、作风及违纪问题,严肃执纪问责追责。
责任单位:驻市级各部门纪检组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3.反映“还有一定差距”的问题最为普遍。
(7)各市区推进改革的力度不一,营商环境改善不均衡。
整改措施:
①对照陕西省2020年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反馈问题,督促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②对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典型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8)从各指标看,政府采购、获得用水用电等指标相对落后,特别是有些指标市区之间存在明显差距。
整改措施:
①实施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聚焦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等重点任务,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间、增便利。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XX供电局,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加快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简化政府采购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发布功能,提高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③优化用水报装流程,推行用水报装“企业承诺、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加强供水能力建设,推广使用智能水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④推动电网企业加强管理模式和技术手段创新,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低压接入的容量上限标准,将电网投资界面延伸至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红线,并尽可能延伸高压用户电网投资界面。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XX供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9)从先进地区看,企业办事依然较为繁杂,建筑许可平均办理环节达21个,与国内先进地区仅为6个相比差距甚远。
整改措施:
①加快推进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持续做好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抓好《关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等改革措施的落地。根据“体外循环”专项整治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区结合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进一步合并办理环节。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政策落实方面
1.反映“有法不依”的问题仍然明显。
(10)学习宣传不够深入。一些市县和部门对《条例》内容还不完全掌握,对涉及的政策措施理解不到位;法规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工作不够扎实有效,宣传方法不够灵活,覆盖面不够广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法治氛围不够浓厚;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对自身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不甚清楚。
整改措施:
①科学编制“八五”普法规划,将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纳入我市“八五”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②组织开展营商环境法治宣传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11)贯彻落实还有差距。座谈了解和实地检查中,大部分民营企业反映在市场准入方面还不能同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在进入一些行业领域时受到限制或者被提高门槛,很多时候看到政策无法享受、看到空间无法进入、看到机会无法把握;在项目建设领域,对民营企业还存在顾虑和偏见,不少民营企业认为“处在生物链最末端”;引导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不大,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反映强烈。
整改措施:
①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以关系民生和营商环境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为重点,加大反行政垄断执法力度,及时纠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配合做好省上组织开展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状况实地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③加强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的考核,积极推动商业银行下沉服务,继续加大“税银互动”工作力度。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督促金融机构优化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到应延尽延,引导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利率水平。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XX支行、XX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12)法治保障存在短板。司法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和执法、司法机关在建立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相互协调、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用力不足,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现象仍然存在,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明显不够。各级司法、执法等机关虽然都制定了服务民营经济的有关具体措施,但落实的差距较大。民营企业反映涉法涉诉的案件较多,执行难、破产难、维权难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破解,法治环境保障亟待优化。
整改措施:
①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落实《关于开展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示范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公安、法院、环境、民政、土地等多部门参与的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县区调解中心建设,完善金融、医疗、商业、物业等专业行业调解委员会,探索设立金融、信访、商业市级调解委员会。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信访局、市金融办等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严格执行陕西省出台的破产案件审理指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有条件的中基层法院建立专业破产审判庭或破产案件审判团队,对全市未结破产案件进行汇总梳理,倒排工期,夯实责任,督导基层法院加快办案进度,提升结案率。探索建立破产专项基金保障机制,保障无产可破企业破产费用。建立快执中心和执行事务中心,健全繁简分流、事务集约的执行权运行机制,提高执行效率。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规范全市法院速裁程序。
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③结合正在推进的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全市公安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坚决整治公安机关及民警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贯穿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各环节,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反映“政府失信”的问题仍然强烈。
(13)招商引资重承诺轻兑现。有的不考虑法律法规、不考虑客观实际,过度承诺、无法兑现;有的冷热不均、反差很大,招商引资时说得样样都好,项目进驻后推进缓慢。
整改措施:
①强化服务,加快推进已签约重大项目落地和进资。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和推进落地工作的通知》,做好省级、市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推进项目落地。对重点签约外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协议项目转化率和合同履约率。
牵头单位:市招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在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等方面,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防止出现重承诺轻兑现现象。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14)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仍然存在。对前任领导引进的项目、签订的协议,后任领导有的不予承认,有的要求重签协议,有的甚至推倒重来,企业诉苦说“不怕天不怕地,就怕今天换区长明天换书记”。
整改措施:
探索开展第三方政务诚信评价。依托政务诚信监测系统,对各县(区)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常态化开展政务诚信监测评价工作,相关评价结果报市政府,并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参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15)清理欠款工作不严不实。部分区县漏报瞒报问题严重,个别区县清理无分歧欠款弄虚作假,对有分歧欠款的清理普遍行动迟缓。
整改措施:
继续发挥好现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机制作用,加快清理存量有分歧欠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清欠工作主体责任,督促各清欠牵头单位做好民营企业投诉线索核查办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3.反映“随意任性”的问题仍然严重。
(16)“一刀切”的问题仍然存在。企业代表普遍反映,有的职能部门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存在“一停了之”“先停再说”的现象;有的市县政府在“大棚房”“广告牌”“农家乐”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一拆了之”的问题。群众意见多、社会反响大、企业损失重。
整改措施:
①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规范环保检查、安全检查、市政建设等领域执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聚焦涉企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问题,规范行业协会商会、金融机构、交通物流领域、转供电环节、供水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③严格贯彻《陕西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精准度。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积极推行在线监控、无人机、用电用能监控等非现场检查手段,适度调整行政处罚的方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17)“两头堵”的问题仍有表现。相关职能部门存在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的问题。有的民营社区医疗机构反映,执行防疫政策过程中,街道办要求社区门诊关门歇业,卫生部门则要求正常营业,社区门诊左右为难。
整改措施: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进一步明确诊所和不具备医疗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并落实首诊负责制,做好规范转诊。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1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18)“三不讲”的问题仍有发生。有些基层执法人员简单粗暴,不讲政策法规、不讲执法程序、不讲执法效果,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
整改措施:
①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坚持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主动服务意识,以监督为手段,以帮扶为目的,坚持将服务贯穿于执法监管全过程,帮助企业规范运行、规范生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工作落实方面
1.反映存在“标准不高”的问题,推动重大改革举措落实仍有差距。
(19)简政放权不够精准。有关行业部门普遍反映,放权简单机械,片面追求放的数量和速度,下级存在接不住、接不好的问题。核与辐射、特种设备检测、种子企业审批等出现“人财皆不足、小马拉大车”现象。
整改措施:
①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等管理措施,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修订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组织开展督查,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系统梳理食品、特种设备等领域下放后的改革成效,对下级接不住、接不好的问题及时跟进指导,调整细化改革措施。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0)放管结合不够紧密。“审管分离”改革后,职能职责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业主管部门众多,纵向对接不通、横向对接不畅;一些部门审批事项“一放了之”,事中事后监管亟待加强;一些部门规划重叠“打架”、职能交叉越位、审管边界不清,各行其是、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多头检查与监管缺失等“既踩脚又漏球”的问题并存。
整改措施:
①贯彻落实《XX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组织市级相关部门逐项制定行业监管规则。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贯彻落实《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联动。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1)优化服务不够到位。企业反映,审批环节多、土地供应慢、项目融资难、政策兑现差等问题依然存在;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性不足,一些优惠政策没有精准传递到企业,“及时惠及市场主体”的要求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
①针对土地供应慢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加大土地供应力度,提高土地供应效率。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认真贯彻《陕西省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办法》,持续建设完善推广“信易贷”平台,完成平台升级改造。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③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主动监测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充分运用大数据精准甄别可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相关政策,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④积极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推进11个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打包快办,推动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拓展跨省办、上门办、就近办、一卡办和免申即办等方式。利用人社服务电子地图,引导群众就近办事。应用“陕西养老保险”APP、“秦云就业”小程序及我市相关服务平台,做精做优“网上办、掌上办”。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反映存在“作风不实”的问题,推动重要工作部署落地行动缓慢。
(22)在数字政府建设方面,我省总体相对滞后,全国综合排名23位,省政府政务“两网”长期并存、标准不一;部门之间数据平台既不互联又不互通,条块分割严重,“数据壁垒”“信息孤岛”问题突出,制约了跨部门数据共享利用。2017年省政府出台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基本没有得到落实。
整改措施:
①印发《XX市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贯彻落实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大部门数据平台整合共享力度,打通“数据壁垒”“信息孤岛”。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发改委等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印发,数据整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开展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将智慧XXAPP及各行业部门专网等办理平台统一接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XX政务服务网),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大数据局发展服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3)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以信用评价、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待完善,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建设的二元格局还未完全打破,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信用信息“一张网”没有实现,惩戒失信主体难度加大,违法成本过低。
整改措施:
①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进一步完善事后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做好企业信用风险分析,利用大数据技术和手段,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分类,实现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企业设置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4)在长效机制建设方面,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够健全,以评促改的效果不明显;营商环境考核中运用“三项机制”不到位,用人导向不彰、追责问责不准、鼓励激励不足。以上问题表明,有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抓作风建设韧劲不足。
整改措施:
①对照中省营商环境评价反馈问题及建议,进行全面整改,从企业群众需求出发,不折不扣持续抓好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落实,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XX供电局,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建立完善营商环境工作激励制度,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时限要求: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反映存在“要求不严”的问题,推动解决弄权谋私问题仍需持续用力。
(25)“小鬼当家”现象比较普遍。不少企业反映,一些部门“处长行政”“科长行政”较为盛行,有的欺上瞒下、越俎代庖、谋取私利,“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在一些干部中仍有表现。
整改措施:
①放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及时更新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推动各类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贯彻落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规范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服务和监管。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扎实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作风大提升”活动,从履职尽责、责任担当、工作标准、工作不实等方面提升工作作风和监管水平。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6)“吃拿卡要”现象仍然存在。座谈和访谈对象多数人反映,基层有的执法人员选择性执法和滥用自由裁量权,“无利不起早”,潜规则仍有市场;有的监管部门干部以“向企业安排人”的方式变相谋私。以上问题表明,有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漠视群众利益,监管责任落实不力。
整改措施:
①巩固和深化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执行基准》的宣贯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②建立健全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制度,重点加大对营商环境领域“吃拿卡要”问题线索的转办督办力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各开发区(园区)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长期(2021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具体问题方面
(27)XX区一企业反映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受到侵犯的问题。
整改措施:
①由区职转和营商办牵头,区住建局负责,召集XX中燃公司、陕西美能天然气公司和相关部门,就XX区4镇14村铺设的天然气管道设施移交事项再进行协商;
②区住建局负责聘请第三方公司对XX中燃公司天然气管道设施进行评估,积极促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③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依法依规对侵犯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或个人进行严肃查处,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XX区
时限要求: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责任,主动认领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积极推动巡视整改各项任务落实。各项整改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整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配合牵头部门抓好任务落实。各县区要切实扛起巡视整改工作政治责任,对照整改方案,逐项进行整改。
(二)坚持标本兼治。
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既下气力解决巡视反馈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又透过现象看本质,注重举一反三,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从思想根源、制度机制等方面找原因,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构建长效工作机制,突出标本兼治,树立新风正气,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提供支撑。
(三)扎实推进整改。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制订方案、自查督查、整改落实同步推进的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聚焦巡视反馈的问题,全面查找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整改任务牵头单位要定期报送巡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职转和营商办将及时汇总分析并通报相关情况,推动巡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四)严格督查落实。
市政府督查室、市职转和营商办要严格整改标准,强化跟踪问效,定期对各县区和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切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落实。各单位要以求真务实、立行立改的扎实作风对待这次整改工作,防止过关思想,严禁弄虚作假、拖延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