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参考Word)

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参考Word)

发布时间: 2022-08-04 15:1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参考Word),供大家参考。

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参考Word)

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国税党字【2010】7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坚持从严治党、依法监督、分级负责、违纪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依法治税从严带队勤政廉政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第四条各级党组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以及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六条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第七条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一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两权”运行全过程之中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推进惩

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内控机制强化权力的监督保证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风险。三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重要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四每年对下一级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予以通报。五每年召开一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参加会议。党组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六各级领导班子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七成立由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纪检组组长和其他有关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监察部门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第八条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一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进行监督。三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亲自批办重要信访举报指导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第九条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部署、检查、调研工作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规定在述职述廉中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完善内控机制把廉政要求融入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中加强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部门协助党组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分值占年度综合考核总分值15以上。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被评为“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被评为“差”等次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并予以免职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二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部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三条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依据相关规定实行问责。

第三章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十四条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一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由主要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征求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经党组会讨论决定及时公布并向上一级党组报告。二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进行分工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税务稽查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分管财务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审计工作。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三领导班子不按规定分工、调整分工的责令改正。个人不服从调整的对其进行

诫勉谈话。

第十五条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制度一各级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工作规程按规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提交会议审议并如实记录存档形成会议纪要。二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应按议题确定、预告、酝酿讨论、形成决议等程序进行。会议议题确定后应至少在召开会议前1-2天预告无特殊原因不得临时动议召开党组会、临时增加会议议题。在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三中央规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四党组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在研究重大事项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议经沟通酝酿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必须实行无记名票决投票赞成率达到应参会党组成员过半数以上方可形成决定或决议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对票决情况进行监督表决过程和结果应如实记录存档。五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六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和国家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七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制度做出不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执行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总局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从政行为。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报告有关事项一发生应报告有关事项的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告。

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及时补报并说明情况。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应报告的事项。报告人未按照规定报告的人事部门应督促其报告。二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的监督检查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3月31日前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的汇总综合资料。三未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单位发生或发现群体性突发事件、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重大事故或本地区重大涉税事件、领导干部离职出走、出国逾期不归以及非正常死亡等事件时应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述职述廉制度一领导干部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在规定范围内述职述廉。二述职述廉工作由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测评对测评中“差”得票率达到30含以上的进行诫勉谈话、组织处理。三述职述廉报告和廉政测评结果应在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30日内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一条廉政谈话制度一廉政谈话包括任职廉政谈话、任期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任职廉政谈话和任期廉政谈话可视情况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诫勉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二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纪检组组长应当不定期与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上级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纪检组组长或同级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三对提拔、转任或易地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在任职前进行任职廉政谈话。四上级党组每三年要对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任期廉政谈话。

第二十二条民主生活会制度一坚持和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对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负领导责任。二民主生活会召开前15日内分别向上一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开会时间和会议准备情况会后15日内分别向上一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党组成员发言提纲、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整改措施等资料。三党组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三条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监督。

第二十四条信访监督一各级党组、纪检组通过信访处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妥善处理。二凡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应转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三信访监督采取函询、约谈、初核、留存等方式。

第五章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二十六条严格按照组织收入原则组织税收收入。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严格程序依法审批审批结果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八条重大税务案件应提交主管税务机关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严格实行报告、督办、通报和“一案双查”等制度。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各项规定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正确行使人事管理权。二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三纪检组组长应担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四担任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5年以上的原则上要实行轮岗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在同一地区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五实行拟任人选票决制。各级党组采用票决的方式确定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应按规定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有举报的拟任人选根据职责由纪检监察、人事部门调查核实后确定。六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初始提名、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公示、任用等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

推荐访问:税务稽查局长述职述廉报告 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 参考

版权所有:以恒秘书网 2018-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以恒秘书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以恒秘书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辽ICP备1800505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