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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于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汇编 (7篇)(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 2022-05-27 09:2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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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于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汇编 (7篇)(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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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22021年银川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11政策解读:海南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21海南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25格尔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粮田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342021年健全“田长制”严格保护耕地维护粮食安全实施方案 392021年日照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47

 

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量不下降,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耕地保护利用。

1.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水稻、玉米三大谷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坚决遏制增量,摸清存量底数,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林草局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衔接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清理工作,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补划,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各市、县(区)要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日常监管,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保证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林草局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3.完善土地流转管理。贯彻落实好国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完善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4.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各市、县(区)要严格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栽植经果林、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等综合立体种养,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各地要切实做好重大项目、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等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复垦的方案编制、实地踏勘、审查论证、日常监督等工作,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符合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1.落实粮食面积和产量任务。按照国家下达我区的粮食生产保障任务目标,建设粮食安全产业带,将粮食面积、产量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乡村、地块,并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年度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地,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区域布局,引黄灌区重点发展玉米、水稻、小麦等作物,中南部地区重点发展玉米、马铃薯、小麦和小杂粮作物。确保全区粮食种植面积常年稳定在1019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380万吨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为重点,坚持整县推进、集中连片,加强土地整治和田间配套设施建设,推广机械深松、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等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建成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2021年新增高标准农田95万亩,2025年全区高标准农田达到1100万亩。(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3.强化农机农艺融合。积极推进良种良法配套,集成组装优新品种、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全程机械化、高效节水等粮食生产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提高新品种、新技术普及率和到位率。依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等,支持开展水稻精量穴播、玉米籽粒直收、精准施肥施药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加快田间道路、小块并大块等农田宜机化改造,改善农机作业条件,提高农机作业水平。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4.抓好撂荒地利用。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建立春种前撂荒地摸排机制,摸清撂荒地底数,提出利用计划,每年3月1日前完成。对常年撂荒地,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落实新增耕地指标政策。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充分挖掘耕地潜力,提高耕地利用率。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政策,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开展跨区域调剂,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用好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好国家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产粮大县奖励、制种大县奖励等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稳产高产的高标准粮田。(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3.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功能。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托管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资金、家庭农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重点用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积极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和种粮规模效益。支持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自治区级星级农场、示范社评定,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扶持。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开展订单生产,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粮食和储备局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4.加大粮食生产投融资力度。用好财政金融政策,调动各地重农抓粮、务农种粮积极性。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鼓励支持多元主体入市收购,保持粮食收购市场平稳。推进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发展订单粮食,提升储备粮源保障能力。进一步落实粮食作物保险和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各县(区)探索开展小麦、玉米、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等农业保险试点,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到2025年,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宁夏银保监局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抓紧制定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具体方案,推动工作落地落细,确保本地区粮食生产稳定, 有关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粮食安全工作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于每年1月底前报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做好相关工作,强化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的监督检查,每年年底前将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宁夏银保监局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日常监测。建立常态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机制,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市、县(区)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根据不同作物生长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目标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分值比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021年银川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8号)精神,防止耕地“非粮化”,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8号)中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完善土地流转管理、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落实粮食面积和产量任务、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农机农艺融合、抓好撂荒地利用等具体要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推动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2021年,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自治区下达指标任务,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1.1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68.6万吨。

二、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全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成立银川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韩江龙   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马元文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陈志鑫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沈爱红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建兵   西夏区人民政府区长

张  涛   金凤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卿  峰   兴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玉龙   灵武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郝春明   永宁县人民政府县长

赫天江   贺兰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  颖   银川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立军   银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红炬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马元文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负责落实相关决策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撰写工作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

1.摸清底数,遏制增量。以国务院意见印发之日为时间节点,全面梳理耕地“非粮化”情况,摸清存量问题底数,2021年6月底前完成摸排。结合摸底调查结果,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分类稳妥处置方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对存量逐步消化、对增量严肃处置,不搞“一刀切”。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耕地保护管控措施,杜绝耕地“非粮化”新增问题。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保障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油料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2021年确保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21.1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68.6万吨。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要主动衔接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要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日常监管,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保证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4.纠正流转耕地“非粮化”行为。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流转耕地要摸清底数和用途,持续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5.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关于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1〕121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区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1〕10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三调控制线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日常监督保护等工作,牢牢守住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土地整治和田间配套设施,结合机械深松、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等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建成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2021年全市拟新增高标准农田6万亩,2025年全市高标准农田达到190万亩。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强化农机农艺融合。积极推进良种良法配套,集成组装优新品种、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全程机械化、高效节水等粮食生产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提高新品种、新技术普及率和到位率。依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等,支持开展水稻精量穴播、玉米籽粒直收、精准施肥施药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加快田间道路、小块并大块等农田宜机化改造,改善农机作业条件,提高农机作业水平。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开展撂荒地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春种前撂荒地摸排机制,摸清撂荒地底数,提出利用计划,每年3月1日前完成。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强化政策扶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等措施,改善撂荒地耕作条件与质量,提升撂荒地设施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对撂荒地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季节性撂荒地,鼓励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对常年撂荒地,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禁止闲置、撂荒永久基本农田。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9.落实新增耕地指标。各县(市)区要依托国土综合整治、矿山环境治理、工矿废弃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充分挖掘耕地潜力,多渠道落实新增耕地指标。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0.用好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各县(市)区要落实好各项粮食生产补贴、粮食作物保险和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财政金融扶持政策。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稳产高产的高标准粮田。市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发布主要农作物、非灌溉区等技术装备薄弱环节需求目录,引导企业生产农民急用、产业急需的农机产品。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

11.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功能。积极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和种粮规模效益。引导培育农业规模经营户转变为有活力的家庭农场,并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导入小农户。支持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自治区级星级农场、示范社评定,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扶持。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开展订单生产,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为落实粮食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的重点,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工作落地落细,确保本辖区粮食生产稳定。有关贯彻落实情况将作为各县(市)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于每年1月底前报银川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要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体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相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每年年底将工作情况报银川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日常监测,及时通报整改。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抓好常态化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根据不同作物生长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对此项工作重视不足、贯彻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重大问题在全市范围内通报,造成重大影响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凝聚粮食安全共识。各县(市)区要凝聚起粮食安全共识,共同扛起全市粮食安全重任,加强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宣传,积极普及粮食安全形势,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动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走进田间地头、走进企业农场,把惠农服务、惠农政策送到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手中,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政策解读:海南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1〕6号)文件精神,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我州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根据州政府安排,由州农牧局负责起草《海南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后,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完善,形成了《海南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每项重点任务、工作举措都确定了责任单位。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安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共同维护好国家粮食安全。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一是强化耕地利用保护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乱占耕地行为,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粮化”生产,认真排查永久基本农田内违规破坏耕作层行为。明确耕地利用优先次序,实行耕地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加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基础设施投入,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发挥稳粮效益。加强农地租赁监管,建立健全关于农地租赁的相关制度,并对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浪费农地资源、改变农地用途的违规违法行为。二是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压实地方责任,把防治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指标,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好全州“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加强土地整治、水利工程、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推广质量提升技术。加大摞荒地治理力度,建立撂荒闲置耕地惩戒机制,严防耕地摞荒。强化督促检查,采取措施,积极复耕复种。推广良种良法良机配套技术,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加大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大力开展技术攻关,引进推广一批适合当地的重点农作物品种,提高稳产水平。全力稳定粮食生产,科学合理布局粮食作物种植,“十四五”未,全州粮食种植面积力争达到75万亩以上。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方面。强化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全面落实耕地惠农政策,激发广大农牧民种粮的积极性。扩大粮食作物保险范围,推进农业保险粮食作物全覆盖。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方式,鼓励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为农服务能力。培育一批跨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产业,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引导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农业。加大实用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将农业重点项目,优先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以项目推动技术服务,以技术服务促进粮食增产,提高粮食生产经营综合效益。用足用活新增耕地指标政策,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政策,将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强化政策激励和宣传引导,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推动粮食全产业链发展。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粮食安全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考核督促。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同配合,合力推进粮食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县摸清存量底数。对发现的问题,要结合实际分类稳妥处置,坚决制止耕地“非粮化”。强化日常监测,各县要对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举报线索处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坚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生产的社会氛围。

海南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稳定粮食生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1〕6号)要求,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安全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前提,坚持严格管控、科学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农牧民口粮基本自给,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维护好粮食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耕地利用保护监管。

1.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各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行为,凡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用地,一律不予批准。(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局,各县人民政府)

2.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范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粮化”生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排查永久基本农田内违规种植苗木、果树、中藏药材、挖塘养鱼、挖砂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停止其享受补贴政策,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各县人民政府)

3.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次序。实行耕地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菜、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产,在此基础上可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今后需实施的退耕地类要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计划任务需经州自然资源部门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坚决制止私自开展退耕还林行为。(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州农牧局,各县人民政府)

4.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结合国家最新土地调查数据,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对土地平整、耕地肥沃、机耕机收便利但未划定的地块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调整并及时补划,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减少。严格管控粮食生产功能区用途,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多元化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持续发挥稳粮效益。(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财政局、人行海南州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分局,各县人民政府)

5. 加强农地租赁监管。建立企业等经营主体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制度、监管制度和风险保障金制度,强化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经营主体相关审查,对较大面积的土地整治与流转项目,做好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并对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土地用途、风险防范能力情况等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浪费农地资源、改变农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各县人民政府)

(二)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1. 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把防治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层层细化分解,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应用,压实各级党委政府重农抓粮的主体责任,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进行通报和约谈。(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财政局、海南银保监分局、州考核办,各县人民政府)

2.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实施好海南州“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建立农田建设标准体系,新建高标准农田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进行统一规划,集中连片推进。加强土地整治、水利工程、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还田等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扩大节水高效、高产稳产口粮田面积。(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利局,各县人民政府)

3. 加大撂荒闲置地复耕力度。加大撂荒地治理力度,建立撂荒闲置耕地惩戒机制,严防耕地撂荒。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政策,对撂荒地不予发放相关补贴。强化督促检查,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同时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复耕复种。复耕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对因严重盐碱化、沙化而撂荒闲置的耕地,因地制宜发展杂粮杂豆和饲用牧草等作物。(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人民政府)

4. 推广良种良法良机配套技术。深入实施“藏粮于技”战略,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实现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大力发展现代种业,积极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突破培育一批适合当地的重点农作物品种,提高稳产水平。每年农作物原(良)种基地保持在2.5万亩以上,良种覆盖率提高到95%。全面落实国家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任务,因地制宜推广合理轮作模式,减轻连作障碍,改善土壤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科技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5. 全力稳定粮食生产。各县要结合区位及资源特点,科学合理布局粮食作物种植,分区、分作物制定实施粮食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到“十四五”末,全州粮食种植面积达到75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各县人民政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 强化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及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激发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和广大农牧民种粮的积极性。调整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开发,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扩大小麦、青稞、马铃薯、玉米等粮食作物保险范围,推进农业保险粮食作物全覆盖。(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农牧局、海南银保监分局,各县人民政府)

2. 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方式。鼓励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推动有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牵头成立区域性联盟或联合体,提高为农服务能力。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组联合,培育一批跨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产业。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服务,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农业。(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3. 加大实用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将农作物种子工程、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粮油绿色高质高效、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等重点项目,优先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以项目推动技术服务,以技术服务促进粮食增产。开展精准施肥施药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加快机械化改造升级。强化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建设,延长产业链价值链,提高粮食生产经营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牧局,各县人民政府)

4. 用足用活新增耕地指标政策。严格落实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政策,将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牧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各县人民政府)

5. 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强化政策激励和宣传引导,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推动粮食全产业链发展。(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各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粮食安全工作机制,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加强考核督促,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同配合,合力推进粮食安全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治。各县要抓紧做好耕地“非粮化”问题排查工作,摸清存量底数。对发现的问题,要结合实际分类稳妥处置,坚决制止耕地“非粮化”。州农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督查指导工作。

(三)强化日常监测。各县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并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举报线索处理机制,畅通举报渠道,规范线索接受范围和转办督办程序,加大破坏耕地行为打击力度,严肃追究失职失责部门和人员责任,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对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坚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生产的社会氛围。

格尔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粮田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019年5月起,自然资源部开展补充耕地情况核查,认定格尔木市4个项目耕地指标不实,认定总面积445.5598公顷。其中格尔木河东河西土地复垦整理项目37.474公顷,大格勒乡土地整理项目74.1973公顷,郭勒木德镇新乐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13.9785公顷,大格勒乡尕垭口农业综合开发新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119.91公顷。为加快全市储备补充耕地项目区内认定不实的耕地指标整改工作进度,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核查不实补充耕地整改有关事项的函》(自然资耕保函〔2020〕28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储备补充耕地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自然资办〔2020〕74号)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占补平衡项目“粮田非粮化”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西政办〔2021〕11号)要求,积极与省自然资源厅、州自然资源局沟通衔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定重新选定地块由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实施开发,以增加新增耕地指标方式对认定不实指标予以补充。目前初步选定适合地块有2宗,分别为高原红绿色保健制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内4000亩和农垦集团河西公司经营范围内3900亩。

二、整改工作原则

整改工作原则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核查不实补充耕地整改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耕保函〔2020〕28号)中明确的整改原则:“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充分论证后确定是否整改,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不得为追求补充耕地指标盲目整改。进行整改的,必须符合生态保护要求,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必须尊重农民或土地权利人意愿,不得强行毁园砍树填塘,引发社会不稳定;整改资金安排使用应当符合资金管理规定要求。”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为落实耕地指标不实整改工作任务,成立格尔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粮田非粮化”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整改工作牵头统筹、组织协调。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向  阳    副市长

副组长:郭贵恩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周延山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成  员:马  媛    东城区行政委员会主任

张效勇    西城区行政委员会主任

孟凡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  义    市财政局局长

胡文娟    市水利局局长

董小波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淮军强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祝元甲    郭勒木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寿邦    大格勒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保世    格尔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  龙    海西供电公司格尔木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郭贵恩同志、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局长周延山同志共同兼任。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整改工作任务分工

本次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共同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本市补充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避免因整改不过关扣除全市新增耕地指标,对全市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等工作造成影响。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落实各项整改工作,组织开展项目测绘、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及工程建设管理、验收及上报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项目立项等前期审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积极争取和筹措资金,落实项目投资资金。

市水利局:负责水指标统筹调剂工作。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负责对大格勒乡高原红绿色保健制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内4000亩以内林地的核对工作。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整改后新增耕地的管理,指导做好新增耕地的大田耕耕种。

格尔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包农户的思想动员工作,协调做好水资源、后期耕种管护等相关工作。

各城区,大乡、郭镇政府负责配合整改项目的协调工作。

五、整改时限

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补充耕地指标不实整改工作任务。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储备补充耕地项目核定有关事项的函》(自然资耕保函〔2020〕31号)《关于核查不实补充耕地整改有关事项的函》(自然资耕保函〔2020〕28号)核定的地块、面积,结合格尔木实际进行整改落实。

2.落实属地管理、整改责任,要加强部门协作和同上级部门的沟通汇报,吃透政策,并对整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导,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新补充耕地真实可信。

3.整改工作完成后,由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乡(镇)政府对项目地块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自然资源局提请州自然资源局竣工验收,并提请省自然资源厅复核后上报自然资源部。

2021年健全“田长制”严格保护耕地维护粮食安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健全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稳定粮食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根据*********、国务院和部、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以及***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一一二三四五”基本工作思路,坚持严保严管、属地管理、协调联动、奖惩并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任务,全面实行田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保护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机制,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为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保严管。强化耕地保护意识,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违法占用。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

(二)坚持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健全县、镇街(园区)、村(社区)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属地管理制度,落实保护目标,夯实耕地保护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责任。

(三)坚持协同联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加强协同、上下联动,建立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与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形成耕地保护合力。

(四)坚持奖惩并举。建立田长考核奖惩机制,将“田长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衔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耕地保护不力、粮食面积减少等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实行约谈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将耕地保护和粮食稳定发展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和地块,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监管网络,确保完成全市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责任目标。

四、组织体系

(一)田长设置。市县两级设立总田长和副总田长。总田长由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田长由政府(管委会)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的负责人分别担任。各镇(街道)田长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田长由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各村(居)设立田长1名,原则上由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有条件的村(居)可进一步细化责任,探索设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网格员”,由小组长或村民代表担任。

(二)田长职责

总田长对辖区范围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研究制定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政策措施,督促对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六个严禁”行为进行查处;定期向上级政府汇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级“田长”耕地保护和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定期进行通报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者严肃追究责任。副总田长负责协助总田长开展工作。

镇(街道)田长负责落实本级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及时处理相关问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耕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组织查处辖区内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组织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负责组织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每半年向上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负责组织对下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副田长负责协助田长开展工作。

村级田长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内耕地日常监督和管护,宣传耕地保护政策,宣传“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替代”技术知识,促进节本增效,提升耕地质量。督促农户及时回收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物,指导使用标准地膜和可降解地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用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协助做好耕地生产配套设施管护工作。

(三)田长制办公室设置。设立市级“田长制”办公室,负责“田长制”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农村局的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县级“田长制”办公室参照市级架构设置。

(四)逐级完善“田长”网格。涉农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订“田长制”实施方案、具体措施和考核奖惩办法,明确网格设置,细化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各级“田长”“网格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田长制”管理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目标全面落实。将辖区内耕地按土地权属进行划分,分层级设置耕地保护范围和网格,建立以村(社区)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每个镇(街)、村(社区)均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标明保护面积范围、示意图、责任人、田长及举报电话,并将“田长”职责范围及监督电话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田长制”实施方案和各级“田长”名单于2021年8月底前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凝聚力量,齐抓共管,分工协作,严格落实各级田长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夯实任务。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统筹推进落实“田长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粮食生产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主动作为,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共同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法规政策,细化分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地方有效防止耕地“非农化”。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耕地质量保护工作,积极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参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引导新增耕地进行粮食种植,督导地方有效防止耕地撂荒和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分解落实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任务。生态环境部门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好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审计部门要将耕地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内容。发改、住建、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耕地保护各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跟进监督,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和破坏耕地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三)强化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合理分配各项涉农资金,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资金投入,有效保障“田长制”实施经费需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加强领导,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耕地保护激励具体规定,强化对激励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搞好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粮食生产等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的政策措施,形成全社会高度关注、各级齐抓共管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良好局面。

(五)引导多方投入。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金融社会资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进入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领域,总结推广集土地整治、功能农产品、乡村旅游等多业态融合的临朐柳山和昌邑青阜农业公社模式,守住耕地红线,稳住粮食面积,实现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共赢发展。

2021年日照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耕地保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现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20〕133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建立区县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田长制”,实现保护责任全覆盖,形成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严保严管。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已经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绝不能突破,对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对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符合要求的,严格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占用,但必须补划,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压实属地责任,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乡、村三级“田长制”管理体系,逐级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绩效挂钩。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落实情况与耕地保护责任挂钩;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落实情况与耕地保护激励乡镇确定挂钩;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落实情况与村级年度综合考核挂钩;对履职到位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失职的进行约谈问责。

三、主要任务

(一)田长设置。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层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村为基本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以行政村或村级经济合作社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基本单元,建立县乡村三级田长,并分片确定二级网格员、三级田管员,协助二级田长、三级田长实施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一级田长:区(县)长、管委会主任;

二级田长: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二级网格员:社区、管区书记;

三级田长:村(居)或村级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三级田管员: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

为优化资源配置,减轻基层负担,提高管理效能,有条件的区域可以实施林长与田长兼任制,实行一体化推进。

按照“一村一牌”的原则,设立“田长制”保护标志牌,标志牌上注明保护面积、责任单位、田长和网格员姓名、举报电话、所在片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等内容,主动接受监督。

(二)田长职责。一级田长为本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定实施办法、综合评价办法及相关制度,研究部署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二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重大问题;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自查;每半年组织一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巡查、检查工作;定期召集二级田长开会部署相关工作;每年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本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对下一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价。

二级田长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研究部署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三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自查;负责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每季度组织一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巡查、检查工作;定期召集三级田长开会部署相关工作,开展三级田长业务培训;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及时报区县政府(管委)自然资源执法机构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涉及农村宅基地的,报告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做好相应的整治工作;每年2次(6月底、12月底)向上级政府(管委)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对下一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

二级网格员协助二级田长,督促三级田长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

三级田长对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地块的日常监管,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向二级田长报告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负责对村内土地承包、经营者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保护工作;负责对补充耕地做好土地划分、发包、租赁,确保承包人(单位)或租赁人(单位)进行耕种,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现象的发生;向二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每周至少巡查、检查一次、做好记录;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检查,督促田管员做好巡查工作。

三级田管员每周至少两次巡查网格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巡查记录,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窑建坟、采砂取土、栽树挖塘、乱占耕地建房等活动的,要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向三级田长报告。

各区县政府(管委)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级田长和网格员的职责,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加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及行使国土资源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和问责机制,各级执法机构和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检查,积极与区域范围内的田长进行对接,通过耕地保护执法监管平台加强巡查检查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确保及时发现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及行使国土资源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依法查处。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向上级田长报告造成违法违规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责任人,由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相关处理决定。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形成依法打击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合力,严格落实共同责任机制。

(四)工作进度。2021年4月底前,全市各级制定“田长制”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工作。2021年5月底前,全市三级田长确定到位,明确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全面实施“田长制”。2021年6月底前,市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对各区县政府(管委)“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定期调度所辖区域内“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市政府成立市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管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政府(管委)开展工作。

(二)落实保障。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将“田长制”工作开展相关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予以拨付。鼓励各区县政府(管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区县分成部分等资金,探索建立健全多元化激励机制,同步配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管控措施,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约束和奖励。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符合《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乡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申报省级耕地保护激励乡镇。同时,每年评选市级耕地保护激励乡镇15—20个,每个乡镇给予适当激励,所需资金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市级分成部分列支。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主要用于耕地保护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基本农田建设、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与修缮、土地整理、耕地开发、地力培肥等。

(三)综合评价。由市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县政府(管委)“田长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区县政府(管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确定耕地保护激励乡镇的重要内容。各区县政府(管委)也要相应建立年度综合评价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田长予以表扬;对考核结果不合格、履职不力的田长给予约谈问责;结合综合执法工作每季度定期通报“田长制”制度落实和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四)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公示栏、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增强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形成“人人当田长、地块有人管”的管护氛围,打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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