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交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工作会议和《县集中开展安全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2012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规范安全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推动供销系统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经营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1、烟花爆竹重点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非法经营A级礼花弹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
2、商场、旅业重点整治:储存、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备设施的。
三、时间安排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30日)。各基层社、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用多种形式,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积极参与到这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来。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10日至6月31日)。各基层社、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相适应的自查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行动。
(三)督查检查阶段(7月至8月)。县社将组织人员对全系统企业的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将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限期完成整改事项和内容,如有行动没按要求开展的,或开展不彻底的,将严格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回顾,总结好经验,为下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根据此次行动的安排部署,县社成立由县社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业务股负责人和各基层社、公司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供销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社业务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落实等有关工作,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基层社、各公司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加大对此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在供销系统开展活动的影响性。
(三)边查边改,标本兼治。本次专项行动采取“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全面治理”的工作原则,各基层社、各公司要通过开展本次活动,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建立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做好信息反馈,上报县社。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篇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安排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群众广泛参与、企业合法经营”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执法检查,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动重点
重点范围: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摩托车及各种营运车辆的;
(2)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3、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5、消防安全
(1)“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
(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6、特种设备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
(2)违法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的;
(3)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规定监督检验的;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即行施工的;
(5)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6)未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7、烟花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使用氯酸钾,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8、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9、冶金有色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对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
(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三、实施步骤
全镇“打非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 各村、各企业按照“打非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打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抓细、抓实。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16日4月20日)各村、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镇安监站组成检查组在全镇进行严格检查,切实抓好本镇“打非专项行动”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10月10日)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各村、各企业要对照“四个一律”,认真整改,确保“打非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 镇上对“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责令“补课”,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问题严重、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要实行企业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问题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思想认识不提高不放过,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难点问题,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重点、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企业,将依法从重处罚。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四)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要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打非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广大群众参与“打非专项行动”,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打非治违的实施方案 篇三
根据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了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打击建筑施工领域中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努力杜绝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结合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重点检查:
一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二是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资质、资格;
三是各类安全专项方案;
四是相关岗位人员持证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五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六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支模、深基坑支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和各类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部位和环节;
七是各类机械设备的运转使用情况等。
二、方法步骤
从20xx年7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下旬)
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各企业要按照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改(20xx年8月上旬至11月)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工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止承建新业务及继续施工;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督查阶段(20xx年12月)
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行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对不认真开展自查,检查中发现存在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和相关人员予以通报,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由委主任同志任组长,委副主任同志、总工程师同志为副组长,委法规科、造价招标办、质监站、建管处、安监站、城建科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法规科,统一组织领导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落实,积极配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狠抓活动效果。各企业要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三)注重宣传,加强信息报送。各企业要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结和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并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具体资料报委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