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篇一: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部署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要求,针对近期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决定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健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2、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
3、狠抓隐患整改。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县质安监站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下发上级部门编制的地方手册和企业手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手册要求。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4、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4、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我局将继续抓紧完成“两违”专项清查,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妥善解决。要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3、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六)全面加强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全面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钦市建管〔20__〕25号)要求,全面推行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履职考勤制度,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承接施工业务的工程总承包单位,下同)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取样员、机械员、劳务员,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均须实施到岗履职考勤。
对于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县质安监站要严格督促其按照要求录入“桂建通”平台并进行考勤打卡,在日常巡查检查中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其在岗在位、盯守现场。对未录入“桂建通”平台的关键岗位人员视作未到岗履职进行严查,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程序扣减企业诚信分。
(七)开展房建市政工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县质安监站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协助责任,切实保障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条件,规范临时设施建筑布局,严格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提高办公生活区防火要求抓好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常态化,重点做好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突出抓好室外电焊作业、上下交叉施工、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同时,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消防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人员,特别是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和新入场建筑工人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新入场建筑工人未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不得进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要适应火灾防控新形势新需求,强化对建筑工地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等火灾隐患的重点整治,加强既有建筑消防隐患排查,严禁“人车同屋”、在通道走道充电停放等行为。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专班。
组长:__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__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__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股股长
__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股股长
__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股股长
__县质安监站站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建管股,人员由相关股室人员组成,负责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4月1日—4月15日)
我局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动员治理行动,并落实到辖区各基层、各企业、各项目。
(二)排查整治阶段(20__年4月16日—20__年12月)
相关股室、县质安监站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治理行动。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__年7月底前,对本辖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覆盖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20__年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__年1月—2020__年12月)
相关股室、县质安监站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将治理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治理行动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属地检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避免短期内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
(三)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县质安监站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完善台账资料,及时报送信息。县质安监站要督促各在建项目单位建立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和台账,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及时落实整改,对隐患整改情况逐一进行复查销号,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
请县质安监站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以便我局及时汇总上报。
联系人:__,联系电话:__,邮箱:__。
篇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精神和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实际成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整治
强化对危大工程全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机一体化和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督促在建项目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识别、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全流程管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等危大工程,聚焦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建立危大工程隐患清单,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修订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等全要素的投入保障力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全方位管理水平,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将手册内容纳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压实安全生产关键人员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把贯彻落实手册与动态评价有机结合,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和监管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三)全面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全面排查施工现场风险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和施工作业安全防护,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智能建造技术产品,开展智慧工地建设试点,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全力保障施工现场安全。
(四)全面整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肃事故查处,开展全类别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加强市场现场联动治理,强化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深入开展“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强化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网格员巡查发现和职能部门快速处置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五)全面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带头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打造安全示范工程、样板工程。央企、国企要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当好安全生产的“排头兵”。
(六)全面规范限额以下工程监管
建立完善限额以下房建市政工程监管机制,明确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和《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要求,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保障限额以下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上述重点任务具体详附件1、2。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4月)
各设区市(含平潭)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20__年4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厅。
(二)排查整治阶段(20__年4月——20__年12月)
1、所有在建项目要立即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20__年5月起,项目部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自查情况、企业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检查情况书面报送项目监管机构,逾期未提交的,各地要按照动态监管办法第1。2。8条予以评价记分。
2、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治理行动,20__年7月20日前,各市、县(区)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全覆盖检查(可结合项目监管机构日常“双随机”评价),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有关情况由各设区市负责汇总,于7月25日前报送省厅。
3、20__年9月20日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对所有辖区全覆盖检查,抽查在建项目比例不少于20%,相关情况于9月25日前报送省厅。省厅将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__年1月——20__年12月)
各地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治理行动总结于2020__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地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如下:
组长:__
常务副组长:__
副组长:__
陈义雄总工程师
__党组成员、副厅长
__二级巡视员
成员由厅安办、工程处、建筑业处、消防化工处、科技设计处、许可处、城管处、城建处、质安总站主要负责人组成。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对照建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相关科(处)室和安全监督机构紧密配合,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各地要将治理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治理行动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属地检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避免短期内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
(三)提高监管效能。各地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远程视频巡查等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意识,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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