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家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以下简称“挖矿”)活动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相关安排部署,有效防范处置“挖矿”活动带来的风险隐患,形成常态化的整治处置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压减总量”的总体思路,通力合作,加强我校“挖矿”活动集中整治,杜绝使用公共资源“挖矿”行为,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全校“挖矿”活动整治推进工作,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坚持统筹兼顾。将专项整治活动与提升常态化网络安全管理能力相结合,在开展“挖矿”活动全面排查整治的同时,深入落实单位网络安全责任制,突出公共信息资产管理和防护,打好整治“挖矿”活动攻坚战、持久战,巩固整治成效。
坚持分类处置。从严从重查处主动参与“挖矿”行为,形成整治高压态势;提高防御木马病毒和网络攻击能力,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减少被动型“挖矿”行为。
坚持依法依规。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要求,加强教育引导,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学校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各单位利用公共资源主动参与“挖矿”现象全面杜绝,因木马病毒或网络攻击导致的被动型“挖矿”IP动态清零,形成“挖矿”活动常态化监测和治理机制,高质量完成省委省政府部署任务,助力我省“挖矿”整治工作逐步进入全国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挖矿”专项治理活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全面摸排统计
各相关单位结合前期摸排情况,对有较高计算能力的服务器、GPU工作站等高性能计算设备在内的信息资产进行再梳理,统计信息资产部署位置、管理部门、责任人、网络标识等信息,完善单位信息资产台账。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统计互联网线路出口信息,明确本单位负责管理的IP地址段,加强互联网线路使用(租用)管理。
(三)提升防护能力
1、开展自查整改。对本单位的机房、高性能计算设备及个人办公设备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消除安全隐患。接到涉及“挖矿”相关通报后,要48小时内完成排查、锁定设备及责任人,7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报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固网络出口。在网络出口边界部署安全设备,制定安全规则,及时更新特征库,检测、识别、阻止恶意请求行为,及时封禁恶意域名和地址。
3、监测网络流量。收集分析网络流量日志,加大“挖矿”行为监测力度,分析威胁情报,确定恶意IP及域名,拒绝恶意域名的解析。
4、强化终端管理。严格落实终端入网实名认证,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查杀病毒,阻止恶意程序横向传播。对连续出现“挖矿”行为的终端,停止互联网接入。
5、提高溯源能力。综合分析安全日志、上网认证日志、交换机日志等网络痕迹信息,预警、查找风险主机并及时处置。
6、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挖矿”病毒传播。
(四)加强安全教育
各单位要把“挖矿”活动整治成效作为检验能力作风提升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挖矿”活动危害性的宣传教育,提升本单位师生的防范意识。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信息资产运维人员以及发生过“挖矿”行为的其他人员要签订《坚决抵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承诺书》,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2年3月20日前)
各二级单位对本“挖矿”整治工作开展动员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和标准,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组织所属单位和人员签订《坚决抵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承诺书》。
(二)集中攻坚整治阶段(2022年3月25日前)
各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对标时间节点,抓好任务落实,确保本单位主动挖矿全面杜绝,被动“挖矿”IP坚决消减。
(三)常态化防控阶段(2022年3月26日后)
各单位对“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坚决做到再巩固、再加强、再深入,针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短板,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扩大整治成果,严防“挖矿”活动反弹。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各单位校要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摸清资产底数,细化工作台账,形成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边界,确保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
(二)做好保障。信息化管理中心要加紧处置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设备配置不足、技术能力不强等问题,补充配置必要的软硬件设备,组织应急处置队伍,为技术能力不足的单位及时提供指导和支持。
(三)加强协同。信息化管理中心要加强“挖矿”活动监测,定期发布“挖矿”活动预警信息,通报涉及“挖矿”活动的域名和IP地址,及时转发教育、公安、网信、通讯管理等部门发布的“挖矿”活动预警信息,及时通过网络安全联系机制及时上报发现的“矿池”域名和IP地址等信息。
XXXXX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X月XX日
篇二: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文件要求,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工作目标
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做到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100%贯彻落实,虚拟货币“挖矿”活动100%清理整改,涉矿生产设备有关企业100%整改到位,切实形成“挖矿”活动常态化监测和治理等工作机制,确保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工作机制
成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小组,由区发改局主要责任人任组长,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网信办、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国资中心、区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协调推动重大事项,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四、职责分工
区发改局:牵头推进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负责梳理项目清单,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严控数据中心项目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并纳入信用管理。负责推进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清零工作;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将各地整治清零情况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体系。
区委网信办:负责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炒币“暴富”等认识误区,防止助长炒作之风。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地做好网络舆情应对预案,及时调控管控网络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
区经信局:负责监管虚拟货币“挖矿”专用“矿机”生产。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引导相关企业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价值高的高技术产业。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集中整治。
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非法攻击控制他人联网设备开展“挖矿”、通过“挖矿”活动实施网络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对政府已经给予税费、房租等优惠政策的存量项目,限期予以停止和取消。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及其所在园区,不允许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展虚拟货币“挖矿”集中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区卫健局:负责禁止各医疗卫生单位涉及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杜绝利用单位机房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以及广告监管工作。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引导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禁止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
区国资中心:负责禁止国有企业涉及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杜绝利用单位机房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做好日常监督整治工作。
区大数据中心:负责联系协调电信企业清理整顿自主经营的“挖矿”代理业务,配合做好相关技术监测和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挖矿”活动技术监督和处理工作。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根据整治工作需要配合推进。区科技局、区住建局等其他区级单位负责监督、整治本行业领域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五、工作安排
(一)开展集中整治清零。各镇(街道、园区)、区级部门对列入重点名单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按要求报送整治情况;对存量名单实行动态监测,分类分地只减不增、逐步清零。
(二)加强常态化管理。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根据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需要,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各镇(街道、园区)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组织辖区内数据中心类企业签署信用承诺书并实行履约监管,确保任务落实。
(三)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区发改局定期通报虚拟货币“挖矿”重点名单和存量名单,对重点名单未按时清零的单位,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存量项目居高不下、不降反升的地区,予以全区通报;对经确认存在“挖矿”行为的用能单位,减半调减年度用能预算控制目标。
(四)落实防范整治措施。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财税、金融、土地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建立完善举报平台,畅通全社会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监督渠道。
篇三: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XX〕XXXX号)及省市县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我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促进我县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挖矿”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杜绝、防范我县企业、个人参与高耗能、毫无意义的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全面排查清理“挖矿”业务,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健康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按照中央和省、市级有关工作要求,细化落实举措,保证落实到位。在项目审批准入环节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坚持积极稳妥。稳妥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以数据中心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全县建设有数据中心机房的企业开展排查,综合分析企业用电用能情况、网络流量、机房服务器配置情况、是否持有正规电信经营牌照等多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梳理出本地“挖矿”企业名单。有序指导辖区内“挖矿”企业进行整改,对“挖矿”服务器进行下架处理,并建立起常态化监管机制,对违反规定的“挖矿”企业服务器依法依规关停,确保2021年12月底全县“挖矿”类企业得到全面清理。
四、整治工作安排
(一)全面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排查、清理工作
要全面摸排本地建数据中心,逐一梳理在运数据中心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同时开展对各数据中心服务器规格、型号、类别进行统计,分析是否为专有“矿机”,形成定期摸排制度。
对现有的各类加密数字货币“挖矿”类数据中心直接用于挖矿的算力立即关停处理。坚决查处纠正以大数据、超算中心等名义从事比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挖矿”的主体行为。
(二)建立虚拟货币“挖矿”监测机制
与国家、省、市级层面建立的“挖矿”监测机制进行对接,每周与市发改委推送辖内虚拟货币“挖矿”IP名单,开展常态化整治工作,按日反馈整治进展,每周日实现上一批重点名单清零。
三大运营商需在流量出口建立“挖矿”监测机制,对国内外主流虚拟货币“矿池”IP地址、端口建立动态黑名单,及时切断“挖矿”连接。
五、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X县开展全面排查清理虚拟货币
“挖矿”整治领导小组,由工信局党委书记、局XXX同志担任组长,成员由发改委、工信局、市监局、公安、人民银行、金融服务中心、大数据中心、三大运营商等分管领导组成,工信局党委委员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具体抓落实,并由各部门细化“挖矿”整治各自任务,坚持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整合相关部门合力推进。
严肃认真对待。统一思想认识,层层压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禁止虚拟货币“挖矿”的指示,全面开展违规“挖矿”项目清理整顿。
形成监管合力。全县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环节进行全链条治理,建立完善举报平台,畅通全社会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监督渠道。
加强督促监管。加大督查指力度,各乡镇(含高新区)、各部门要坚决遏制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活动,县工信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违规开展“挖矿”的企业、个人项目整改情况等进行检查督察,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处理。
举报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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