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样本五篇,供大家参考。
转移办法 篇一
(一)街道、乡镇范围内的。
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党支部开出党员证明信→街道、乡镇党(工)委开出介绍信→接收社区(村)党支部。
(二)在街道、乡镇范围外的。
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党支部开出党员证明信→街道、乡镇党(工)委开出介绍信→中共 区委组织部→接收单位党组织。
转接操作步骤 篇二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3、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1)复转军人党员、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父母、配偶户口在本辖区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的街道党工委。
(2)就地安置的易地安置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社区(或村)党组织。
(3)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
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转接要求 篇三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党(工)委的证明。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证明到党工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
(1)如果党员转往该党(工)委下属的其他支部,则开出从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2)如果党员转往街道外有关单位,则开出从党(工)委到区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3、党员持党(工)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区委组织部。
区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工)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区委组织部到区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
4、党员持区委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区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5、党员持区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工)委,党(工)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6、党员持转入党(工)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
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 篇四
***党委:
**(男),*岁,*族,系中共(正式或预备)党员,身份证号码*********,由**学校党委(或总支、支部)去中共**党支部(也有可能是党委或总支),请转接组织关系。
该同志党费交到*年*月。
(有效期*天)
党员关系转出 篇五
(一)企业离退休党员和大学生党员
所在企业、学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中共惠农区委组织部→街道党工委→居住所在地社区党组织。
(二)退伍军人
所在部队的师一级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中共惠农区委组织部→街道党工委→居住所在地社区党组织。
(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入或招考、聘用
(三)外地流动党员
所在县(区)一级及以上各级党委或党委的组织部→中共成惠农区委组织部→街道党工委→工作、居住所在地社区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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