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故应急预案范本4篇,供大家参考。
应急预案 篇一
为使我校防震应急救援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地进行,提高防震减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做好普及地震常识和逃生演练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我校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校长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成立学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本校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下职能机构,负责各项抗震救灾应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学校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地震灾害的伤亡程度、损失大小、影响范围和应急资源等因素,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学校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
(二)以人为本,快速反应。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要确保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保障师生安全是防震减灾的首要任务。地震应急时,要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满足师生基本需求的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伤亡。
(三)分工负责,协调应对。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学校各处室室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协调相关部门和镇政府及社会团体等,共同做好学校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领导小组
指挥长:许仲德(校长)
副指挥长:赵明铁潘培坤
成员:潘黎川康文金康现在赵华伟康永利康庆跃谢玉生颜聪颖康丹辉潘素梅康文林以及在地震发生前后所有在场、在校的教职工、班主任和课任教师。
各处负责同志及班主任为小组成员,校务办公室兼防震减灾办公室,校长室为指挥部,康文金同志任联络员。
2、主要职责
(1)震前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学校师生及家属防震减灾的自觉性和抗御灾害的能力,震后搞好救灾宣传。
(2)迅速了解、收集我校震情、灾情,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负责与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上报校抗震救灾情况,向校防震领导小组报告上级意图,通报有关部门应急机构抗震救灾行动情况、协调本校与上级有关部门应急机构行动方案,了解、汇总应急工作进展情况,传达领导小组指示。
(4)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5)各部门救灾工作的协调、调度,对内对外联络。
三、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四、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区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上课(自修)时间:a、各班学生在上课(登班或值日)教师的组织下按下列顺序立即撤出教室到操场中央避震:教学楼一二楼同时进行,二楼按先“中间后两边”序有序撤出;b、所有校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操场中央。
就餐时间:a、在餐厅就餐的学生在值日教师及后勤人员的组织下按离出口“近及远”原则撤离,即按座位自左到右、自前到后撤离到操场中央;b、所有校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操场中央。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局办公室及当地党委政府。
五、其它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学校指挥部将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发布各种命令、指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应急预案 篇二
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置校园安全事故,指导和规范各类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安全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安全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杜绝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安全事件预防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安全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安全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安全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安全事件的各项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突发事件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寝室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生活环境。
3、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常见传染病教育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安全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5、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四、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一)传染病应急预案
1、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2、建立自下而上的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传染病突发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3、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安全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安全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1、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腹泻)及时向学校校长报告,由学校校长同时报市教育局和卫生部门;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5人以上的情况,下同),应立即向学校校长报告,由校长向市教育局和卫生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卫生院)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3、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 https://m..net/ 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4、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小店食品、矿泉水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5、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三)、学生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1、凡组织集体活动的班级要向分管校长报《安全预案》,全校性活动,申报的《安全预案》要经校长审批。未经审批的活动不准进行,谁违章组织活动谁负全责。
2、《安全预案》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目的、人数、组织者、安全措施、疏散方案等。
3、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的安全工作全权负责,要向参加活动的师生,讲明具体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4、凡大型活动应安排医务人员到场,以便紧急救护,并要求班主任跟班,维持活动的秩序。
(四)、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1、发生火险时应及时采取扑灭措施,使火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如不能及时扑灭,要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通知周围的教职员工共同救火。并尽快向上级部门报告。
2、楼内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打开所有大门、电灯或应急灯。
3、值班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学生疏散,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拨打119。
4、上课期间一旦发生火情,发现老师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负责组织做好疏散等工作,还要马上组织人力抢救;要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防止火势的进一步蔓延。
5、消灭火险后,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对直接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给予批评、记过、解聘等处分,并在全校通报,以便吸取教训。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各班主任要经常在班内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学生进出校园和经过马路要注意交通安全,特别是对走读生经过马路要经常提醒,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2、学生在校外马路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拨打电话110报警,对发生伤害的学生进行紧急处置,对肇事车辆进行记录,第一时间打电话给校医和120医院,派车将受伤学生送往最近医院救治,还要报告给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家长。同时要保护好现场,电话报警,通知交通警察到现场勘察。
3、学校门卫要对学生进出校门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从教育的学生及时报告给相关的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进行处理。
(六)、校园治安保卫工作应急预案
1、学校定期召开学生、职工大会,对安全提出要求,邀请公安部门讲法制课,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
2、经常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发现棍棒、管制刀具的给予没收,并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3、发生斗殴事件后,班主任、教师、护校队和政教人员要立即制止,并报告学校值班领导,学校值班领导要迅速到达现场并及时通知家长。无法制止的,学校值班领导要立即拨打110报案。
4、及时送被打伤的学生到校医室治疗。校医室不能治疗的,及时送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或拨打120。
5、发生重大打架事件,造成严重伤亡的,立即报市教育局和公安机关。
五、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保障
2、人力资源保障
3、物资财力保障
应急预案 篇三
为应对停水停电情况,保证小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特制定停水、停电处理方案,供有关部门参考执行。
一、应急处理原则
小区分有计划停水、停电和突发性停水、停电情况,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使小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二、停水、停电处理流程
1、属于有计划停水、停电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业主(住户)、各工作单位,在各楼栋、大堂公告栏及小区电子显示屏发布通知。将通知登记在发文通知单上保存。
对相关设备进行正常检修维护,向业主(住户)耐心解释取得支持配合。停水的利用生活水箱临时供水,如长期停水,应与供水、消防等单位联系,解决供水。停电的自动启动发电机临时供电。
2、属于突发性停水、停电的,应当在十分钟内发出简要通知,1小时内发出书面通知,内容包括原因、预计恢复供水、供电时间。并将通知张巾在各楼栋、大堂显要位置,并将文件保存。对相关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向业主(住户)耐心解释,取得支持配合。停水的利用生活水箱临时供水,如长期停水,应与供水、消防等单位联系,解决供水。停电的自动启动发电机临时供电。
三、管理处各班组分工要求
(一)、办公室
1、及时打印、张贴停水、停电通知。
2、安排备用水,启动临时供电装置。
3、向业主(住户)耐心解释停水、停电原因。
(二)护卫班
1、加强停水、停电期间的巡逻保卫。
2、对水、电力检修车辆进行引导,协助检修服务工作。
(三)、维修班
1、停水、停电期间做好正常检修维护工作。
2、对于故障导致停水、停电的,及时抢修排除故障,恢复供水供电。
四、准备应急材料
1、贮水池、生活水箱
2、应急灯、发电机
突发应急预案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七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二)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三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第四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五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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