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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思想和党的***精神,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11部委《关于认真开展2021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21〕98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x〕1号)以及陕西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粮安考核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21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陕粮安考核办〔2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021〕13号)的有关精神,现就2021年度示范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21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在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规定的责任事项为基础,突出对重点任务的考核。按照陕西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 2021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陕粮安考核办〔2021〕13号)有关考核事项规定范围,结合示范区当前粮食安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本着“强化导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安排各责任部门2021年度考核任务评分标准43项。
二、考核评价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省上采取市(区)政府(管委会)自查评分与部门评审、部门抽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对部分重点考核事项实行倒扣分。示范区各牵头部门、配合单位对本部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对存在自评失分情况的要提出整改措施、意见或建议,并形成部门书面总结报告和打分依据汇编。
三、考核安排
(一)自查评分。2021年12月20日前,示范区各牵头部门、配合单位要按照《杨凌示范区2021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及时与省上对口部门对接,完成对2021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和佐证资料,由牵头部门统一将自查报告、自评打分依据、佐证资料(电子版、文件资料均为PGF格式)一并报送示范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杨陵区粮食局)。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工作亮点和重大突破在报告中单独反映,作为综合评价参考。
(二)综合自评。2021年12月25日前,示范区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情况,对示范区管委会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形成示范区的自评报告(代拟稿)报送示范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审定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并抄送省粮安考核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迎接省级抽查。2021年1月20日前 ,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小组根据示范区管委会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派出联合抽查组进行实地考核。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成员部门沟通对接,做好接受省级抽查的工作准备。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基础工作尤为重要。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和领会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实质要求,突出工作实绩,杜绝形式主义,达到考核和业务融合促进的效果。要加强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单位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考核工作。
(二)完善考核机制。要坚持结果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充分考虑实际,体现差异化要求,避免“一刀切”。要把年度考核和日常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强化过程管理,及时协调解决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关键节点任务顺利完成。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保障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影响粮食安全的“短板”和风险隐患,特别要对201x年度考核和中期督查中省上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逐条梳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严肃考核纪律。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各部门对自查评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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