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禁止焚烧秸秆倡议书(8篇)(全文),供大家参考。
篇一:禁止焚烧秸秆倡议书
广大农民朋友们:
当前已进入春耕备耕时节,为进一步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做好全域秸秆禁烧,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向广大农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1、要从“我”做起,带头执行经开区关于全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规定和各项要求,保证自家农田地头“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保护生态环境。
2、要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可能面临的处罚及秸秆还田的好处,主动劝导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号召周边的人“不能烧、不乱抛”,建设美丽乡村。
3、要围绕“五化利用”,多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真正实现秸秆综合利用转化升值,增加经济收入。
4、要主动监督举报秸秆焚烧的不文明行为,坚决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现象。对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和垃圾的行为,要积极反映,共筑禁烧防线。
广大农民朋友们,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秸秆禁烧是大家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大家积极响应号召,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秸秆还田的先锋、综合利用的标兵,为建设美丽经开贡献力量!
篇二:禁止焚烧秸秆倡议书
亲爱的农民朋友:
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露天焚烧秸秆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秸秆焚烧有几大害处:一是形成新的火灾隐患,近年来秸秆焚烧导致火灾频频发生,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二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三是焚烧产生的浓烟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仅影响人体健康,而且污染空气;四是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焚烧产生的浓烟直接影响民航、铁路、公路的正常运营。
为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身体健康,增加农民收入,决定在辖区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在此,我们倡议:
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严重危害。
积极响应号召,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
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同时,我镇已成立执法禁烧日常巡查组、对全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全面巡查、督导,对发现秸秆焚烧的个人立即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请大家积极响应号召,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环保意识,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引导邻里亲朋支持配合秸秆禁烧工作,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勇做遵纪守法的公民。秸秆禁烧,人人有责!让我们行动起来,支持秸秆禁烧,保护生态环境。
请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号召,自觉遵守要求,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并积极对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篇三:禁止焚烧秸秆倡议书
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谷雨已过,万物向阳。气候转暖,您可能又开始张罗着拾掇地里剩余的秸秆了,您的土地承载着您和家人的希望,但请您在备耕的同时,不要露天焚烧秸秆,并及时劝阻和制止身边焚烧秸秆的行为。
我省从去年已经实施秸秆全域禁烧,国家和省、市通过卫星、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24小时遥感监控。您在地里点把火,轻的要罚款,重了要拘留,如果引起交通事故、火灾等情况,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实,咱们攒堆的秸秆既可以喂牛,还能沤肥,您如果一把火烧了,不仅违法,更是对资源的巨大浪费。对来不及收集的秸秆,我们也可以采取保护性耕作等办法解决,去年我镇推广十分成功。总之,请您转变观念,积极配合,在合适的作业条件下于4月中旬前将地里的秸秆全部离田,不要随意焚烧秸秆,更不要偷烧、抢烧。
各位父老乡亲,请大家积极响应秸秆禁烧的号召和倡议、禁烧秸秆、珍爱环境、保护家园,让我们共享春化的蓝天白云!
篇四:禁止焚烧秸秆倡议书
XX乡的村民朋友们:
焚烧秸秆不仅会污染空气,引发火灾,焚烧形成的烟雾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焚烧时形成的烟雾对人体健康,特别是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同时,秸秆焚烧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引起严重后果的甚至会触犯《刑法》。
为保证我乡广大群众有一个良好生态生活环境,确保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空气更清新、人民群众更幸福,在此,我们倡议:
一、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严重危害。
二、积极响应号召,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
三、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做到不烧一分田、不冒一处烟。
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做到资源不浪费,变废为宝我带头。
广大村民朋友们,蓝天白云,需要大家共同呵护。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全面禁烧秸秆,综合利用资源,坚决抵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美丽家园,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五:禁止焚烧秸秆倡议书
全乡广大人民群众:
为切实做好我乡森林防火和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全乡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向全乡广大公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1、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控“十不准”规定:即不准在林区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烧树叶;不准在林区上坟烧纸、点香;不准在林区烧灰积肥;不准在林区点火照明,私架电网非法狩猎;不准在林区生火取暖,野炊做饭;不准在林区抽烟;不准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不准小孩在林区内玩火;不准防火驱兽;不准携带易燃物品和爆炸品入林和上山持枪狩猎。
2、在思想上消除“秸秆焚烧肥田”的误区,倡导秸秆还田及有效利用,充分认识秸秆焚烧对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对自然资源的严重浪费以及对农作物生长造成的不良影响,号召全体村民形成秸秆禁烧的共识,形成“不敢烧、不能烧、不愿烧”的良好局面。
3、从自我做起,积极投身于全乡禁止焚烧秸秆的活动中去,并带头劝阻亲友焚烧秸秆,为保护环境、森林防火出一份力。
4、监督其他村民对秸秆的处理,凡发现私自焚烧秸秆者,应当及时加以制止,共同构筑秸秆禁烧防线。
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全乡森林防火和秸秆禁烧工作中去,共同保护绿水青山,为建设美丽宜居、生态良好的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六:禁止焚烧秸秆倡议书
全盟广大农民朋友们:
当前正值备春耕之际,也是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关键时期。受传统观念影响,不少农民朋友习惯就地焚烧农作物秸秆,这样会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危害人体健康,易引发火灾,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还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仅能够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美化城乡环境,减少火灾隐患,而且能够实现秸秆转化升值,增加农民收入。
露天焚烧秸秆属违法行为。《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焚烧秸秆,违者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和罚款。
农民朋友们,露天焚烧秸秆百害而无一利,全面禁烧秸秆是当务之急。在此,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广泛宣传禁烧政策。要通过自己的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讲解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还田的好处,以及可能因违法行为所面临的处罚,主动劝导家人、邻居和亲朋好友“不能烧、不乱烧”,把禁烧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二要带头落实秸秆禁烧。要从自身做起,带头不燃烧秸秆,首先不在自家农田里点火,并及时劝导亲戚、朋友严格执行秸秆禁烧的有关要求,切实把禁烧规定落实到位。
三要积极推广综合利用。各旗县市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让秸秆还田,将秸秆青储,多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不浪费秸秆资源,真正实现秸秆变废为宝。
四要严密实施巡查监管。各旗县市政府作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负责构建起县—乡—村包联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有专人监管。对不听劝阻、顶风而上、肆意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农民朋友们,蓝天白云,需要大家共同呵护。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决抵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美丽家园!
篇七:禁止焚烧秸秆倡议书
广大村民朋友们:
东风吹绿草,布谷劝春耕。时下正是春耕备耕的好时节,然而不少村民朋友面对秸秆,可能心存侥幸,图一时方便,在田间地头焚烧农作物秸秆、柴草和垃圾,加剧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身体健康,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增绿,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在此,景和镇党委政府提出以下倡议:
一、带头实施秸秆禁烧
广大村民要从我做起,带头管好自家的田块,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秸秆还田的先锋、综合利用的标兵,影响和带动亲朋好友执行关于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有关规定和各项要求。
二、带头宣传禁烧政策
要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平台进行宣传或者发出倡议,主动劝导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做到“不烧一分田、不冒一股烟”,号召周边的人“不能烧、不乱抛”,并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还田的好处及可能面临的处罚。
三、带头推广秸秆还田
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让秸秆还田,将秸秆青储,多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做到“秸秆资源不浪费,变废为宝我带头”,自觉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示范引路。
四、带头举报违法行为
请大家互相监督,坚决曝光秸秆焚烧的不文明行为,坚决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现象。对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和垃圾的行为,要积极反映,携手构筑禁止秸秆焚烧的坚固防线。
篇八:禁止焚烧秸秆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
又到了夏耕农忙的季节,在这收获的时刻,请时刻注意生产安全,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和垃圾,对秸秆焚烧现象及时劝阻、及时举报,共同呵护我们的蓝天。
禁烧秸秆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是每一个居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居民朋友们,秸秆禁烧人人有责,请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不麻痹、不侥幸,坚决抵制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为促进全街道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保护生态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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