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2017)10号)、《中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0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2017)10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发电(2018)10号) 、《中共耒阳市委办公室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耒办通[2018]21号)的通知有关工作部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中央、省、衡阳市、耒阳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与基本方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用政治担当抓作风治理,以作风攻坚促脱贫攻坚,全面系统清除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形成根源和滋生空间,严惩严治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力克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全面推进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确保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进,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脱贫实效和质量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保障。
二、治理重点
用1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及扶贫领域腐败、考核监督不严等6个方面31项具体问题(详见附件1),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全力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三、工作步骤
整个专项治理工作分为问题排查、整改提升、常态治理三个阶段进行。
(一)问题排查阶段(2018年5月)。各村(居)、镇直机关各单位及驻村帮扶工作队紧紧围绕专项治理的重点,结合省联点督查第十组反馈的意见,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新闻媒体曝光的现象,群众举报反映的线索等,聚焦重点、短板弱项,采用“责任制+清单制”工作方法,全面排查梳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逐条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查明原因,逐个落实整改责任、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各村(居)、行业扶贫部门、后盾单位须于5月31日前,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排查清单》(附件2)报哲桥镇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镇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13875715757)。
(二)整改提升阶段(2018年6月至10月)。各村(居)、镇直机关各单位及驻村帮扶工作队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即刻整改到位,需限时整改的,将落实整改作为此次专项治理的首要任务,集中时间和力量,采取攻坚措施,在10月底前整改到位,以整改实效助推脱贫攻坚任务落实。哲桥镇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督查组,围绕脱贫攻坚工作细不细、脱贫措施实不实、信息对接准不准、帮扶工作真不真、资金使用好不好、干部作风严不严等方面,深入各村(居),开展实地走访督查。对问题整改不力的,要责令重新整改,对作风不实的,及时提醒,情况严重的,及时问责曝光。
(三)常态治理阶段(2018年12月起)。各村(居)、镇直机关各单位及驻村帮扶工作队认真分析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产生根源,全面总结专项治理经验,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思想,持续巩固发展专项治理成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扎紧制度笼子,把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促推脱贪攻坚任务全面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村(居)、镇直机关各单位及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切实履行职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脱贫攻坚工作, 明确专人专抓。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相关扶贫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及时汇总本单位扶贫工作情况及进度,每月月底按时报送至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居)、镇直机关各单位及驻村帮扶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要依据省、衡阳市、耒阳市、哲桥镇脱贫攻坚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尽职履责。
(二)注重调研督查。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四不两直”或带信访件“点穴式”调研督查方式,实现扶贫领域作风问题调研督查常态化。乡镇主要领导每月不少于1次,辖区内村(居)要全覆盖。驻村帮扶工作队和村干部对本村贫困户要全覆盖。
(三)加强巡察督查。镇党委、政府将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作为年底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脱贫攻坚期,实现对扶贫领域督查 “全覆盖”。督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汇总移送至镇纪委。开展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查,经常性听取督查情况汇报,及时交办督查问题,限时督促整改落实。
(四)坚持公示公开。建立市乡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资金闲置浪费,防止因项目选定不准造成损失。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两个一律”制度,即中央、省、市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镇、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示公告。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情况在“互联网+监督”村务公开栏和耒阳市党政门户网站等平台中公开。完善脱贫攻坚监督员制度,对已聘请的村级脱贫攻坚监督员进行培训指导,提高监督能力。
(五)减轻基层负担。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拓展服务功能,加强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减少村级填表报数,除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频率,减少发文数量。严格考核评估,减少考核次数,加强对考核的运用,脱贫攻坚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使用时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六)加强学习培训。镇党建办、镇扶贫办联合研究制定全镇扶贫干部培训计划,按照市对镇、镇对村、后盾单位对工作队员及帮扶干部要求,分类分级组织实施,实现扶贫干部全员培训、精准培训。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重点是提高认识,掌握精准脱贫方法,培养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的能力。对基层一线干部,重点是提高实际能力、培训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
(七)强化责任追究。对各村(居)、镇直机关各单位及驻村帮扶工作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的作风漂浮、纪律涣散、工作不实等问题,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对脱贫攻坚工作不力的党政领导干部,约谈一批、调整一批、通报一批。对不合格的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实行“召回”制度,问题严重的,要上报市纪委监委追究当事人和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各联点和行业扶贫负责人要督促所联村(居)和分管行业扶贫部门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镇纪委要定期了解情况,督促落实,并向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哲桥镇扶贫领城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刘建国任组长,镇长罗艺、人大主席黄景千、政协负责人雷满古、镇扶贫办主任贺红意、镇纪委书记吴洪元、镇组织委员徐星明任副组长,谷冬群、曹利国、张亮、伍林、邓满红、黄瑶、何华琴、陆希成、贺坚、胡建、刘春华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简称“镇专项治理办”),办公地点设镇纪委。各村(居)及相关镇直单位要强化工作举措,落实专项治理的部署和要求,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做好统筹协协调。镇专项治理办统一组织协调镇纪委、镇党建办、镇扶贫办等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与上级对口部门及相关行业扶贫部门上下联动、协同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各行业扶贫部门、各村(居)要及时向镇专项治理办报送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破立结合、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将整改提高贯穿脱贫攻坚和作风专项治理全过程。各村(居)、镇直机关各单位及驻村帮扶工作队,盯紧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新问题,盯牢扶贫领域“四风”问题新表现,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长效机制。
推荐访问:扶贫 作风 专项治理 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