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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xx街年度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方案(全文)

发布时间: 2023-11-27 10:54: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xx街年度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xx街年度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方案(全文)

xx街2022年度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聚焦防范化解我街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实现“精准研判、精准施策、精准拆弹”,确保全街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经街道党工委同意,街安委会、消安委决定选取火灾事故风险突出的重点对象,在全街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扫雷”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

(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三合一”场所)。

(二)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可供住宿人员数量达到10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

二、整治要点

(一)“三合一”场所

1.重点情形

(1)住宿部位与生产、储存、经营部位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或分隔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2)采用可燃易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材料作为顶棚、隔断或内部装饰装修材料,搭建木质阁楼住人。

(3)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住宿部位设置防盗窗网。

(4)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2.整治措施

严格执行《加强“三合一”场所火灾防范九项措施》。

(二)自建房

1.重点情形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
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2)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三合一)。

(3)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
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4)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5)外窗、疏散通道上设置栅栏、防盗网、装饰条、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6)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2.整治措施

(1)严格执行《加强”三合一”场所火灾防范九项措施》《加强出租屋火灾防范九项措施》《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九项措施》。

(2)对使用的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通道上设置栅栏、防盗网、装饰条、广告牌,一律实施强制拆除。

(3)对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参照《降低群租房火灾风险十项措施》相关要求实施整改。

(4)对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一律实施强制搬离。

(5)凡未落实以上整改措施的,一律依法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

1.结合本地实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进度表和路线图落实工作。

2.各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发布对象、措施等行动信息和火灾隐患举报渠道,广泛营造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宣传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6月10日至11月25日)

1.收集信息。6月14日前,街消安委办公室牵头,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收集汇总各片区、各部门既有掌握建筑、场所数据,建立基础数据信息台账。

(1)街消安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提供辖区“三合一”场所数据台账,指导各村(社区)使用排查APP录入检查信息。

(2)建委部门负责收集提供自建房数据台账。

(3)派出所负责收集提供“一标三实”建筑数据台账。

2.排查整治。8月23日前,各村(社区)完成对自建房全面排查登记并组织隐患问题整改。9月13日前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梳理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持续完善制度机制,提升“三合一”场所、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跟踪隐患问题整改进度。11月23日前,各村(社区)完成对“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登记并组织隐患问题整改。

(1)排查登记工作以村(社区)为单元,由街消安委具体实施,要按照“一场所一档案、一建筑一台账”,针对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三合一”场所、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排查工作底数清单、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2)对存在问题不属于重点情形的,由村(社区)组织整改。对存在问题属于重点情形的“三合一”场所、自建房由街消安委组织整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上报区政府组织整改。“三合一”场所、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重点情形隐患问题突出的,上报区政府督办整改。

(3)“三合一”场所和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由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按照《xx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xx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既定分工,指导督促社会单位(场所)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街消安委办公室按照“业务相近”原则,提请区政府予以明确。各村(社区)要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严格查处。

3.培训督导。6月20日前,由区消安委办公室制作的排查整改工作手册下派到各村(社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并由街消安委组织排查工作人员实施全员培训、现场教学,确保逐人掌握检查要点和整改措施要求。行动期间,行动推进情况将纳入本地政府政务督查范围,采取“网上评查、资料核查、实地暗查”等方式,监督责任落实。街消安委办将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强化过程指导,确保行动工作质效。

4.销案管理。街消安委要按照“重点情形隐患问题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分级针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逐个村(社区)、逐栋建筑、逐个场所开展核实销案。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所在建筑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分租式生产经营场所,由街消安委上报区政府组织现场核查;
“三合一”场所和其他自建房、分租式生产经营场所,由街消安委组织现场核查。街消安委将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针对现场核查情况进行抽查验证。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
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整改期间将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力量建设。街消安委要统筹加强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街道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要推行“楼长”管理机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分工。要重点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其他自建房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火灾事故自防自救整体能力。消防所将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同时,街消安委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6.风险宣传。消防所将紧密结合“消防安全进万家”活动,针对“三合一”场所、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按照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分类制作宣传警示片、宣传海报和宣传单张,分阶段、分层次,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介,发动基层力量进村入户广为传播。要强化隐患曝光力度,各村(社区)要主动提供曝光素材,消防所将组织进行曝光。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行动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12月15日前,由街消安委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分别针对各村(社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并以街道名义向区消安委提交书面验收情况报告,验收结果纳入考核成绩评定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街安委办、消安委办牵头,组织文教办、三间派出所、民政办、自然资源所、建委办、农业农村办、文化站、卫健办、应急管理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消防所等部门,成立街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专班,与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办公室(xx街消防事务所)实施合署办公、专班运行,具体负责组织发动、指挥调度和督导交办。各相关部门指派1名干部作为工作专班人员,每月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掌握各村(社区)、各部门工作信息和开展进度,不定期开展督导调度,适时召开工作现场会推广先进做法,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同。街安委会、消安委将充分发挥议事协调职能,联合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整改任务分工,切实强化整治对象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互享、信息互通、工作互助。进一步建立完善联合检查机制,针对行动对象特点,细化检查内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行动合力。

(三)强化长效管控。各村(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在全面推进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基础上,对整治对象实施标识化、闭环式管理。隐患问题整改销案后要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部门监管、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坚决确保隐患问题不“回潮”。要结合行动开展,全面落实《“十四五”消防工作规划》,攻坚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三合一”场所、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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