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关于“矿山修复治理情况”调研报告【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关于“矿山修复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掌握我市矿山修复治理工作进度,协助市委市政府推动全市矿业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美丽鹰城,根据市政协2022年度重点工作安排,1月23日,市政协围绕“矿山修复治理”组织调研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活动开展情况
市政协高度重视本次调研视察活动,召开主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市政协常委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关于矿山修复治理的相关会议精神和制度文件,为更好知情明政、履职建言奠定坚实基础。抽调部分懂业务、善议政的市政协常委组成常委视察团,采取市县两级政协联动方式,深入到大地水泥公司XX县XX水泥灰岩矿、XX县XX镇袁家店村南水泥灰岩矿、XX县永顺铝土矿、XX县众和建材公司高坡石料厂等4处矿山,实地查看矿山修复治理现状底数、优化布局、停产整治、取缔关闭、生态修复和废物治理等内容,召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县和XX县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部分矿山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汇报,组织交流发言,现场反馈调研情况。
二、我市矿山修复治理总体情况
蓝天保卫战打响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红线意识,切实把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列为全市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坚持以“停产整治、关闭取缔、优化重组、生态修复、统一标准、督查验收”为主要手段,全覆盖、多角度、深层次推进矿山修复治理工作,生态环境、生态系统、生态循环得到有效改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得到稳步提升,推动中原“煤城”逐步实现“由黑到绿”的华丽蝶变。
一是坚持高位统筹推动。市委市政府坚持把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始终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市委书记周斌时刻关注此项工作,深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研,通过视频连线方式,现场调度观看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情况,对“政企合作”综合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在全省首家开展“四大班子”包矿巡山,35名市级领导分包全市156座持证矿山和18个非法采矿易发点,推动矿山修复治理主体责任逐级下沉、持续强化。市长张雷明多次过问工作进展,亲自带队实地检查矿山修复治理情况,对改善矿区周边环境提出具体要求。研究制定《平顶山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平顶山市“三山”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等方面细化完善顶层设计。建立由市政协主席黄庚倜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先后60余次深入矿区一线明察暗访,召开15场任务推进会,听取工作进度、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全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在平顶山落地见效。
二是注重强化部门联动。严格落实市直有关部门分包县(市、区)的督导制度,由纪委监委、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工信等8个市直部门组成4个督查组,实行驻地督导、跟踪问效、捆绑问责,通过强化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确保任务有序推进。统筹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全面落实“三级”包矿和“两级”包片责任制,坚持整治集中攻坚与强化执法监管相结合,积极构建案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判、日常联络以及重大情况相互通报等常态化的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推动矿山修复治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我市“三区两线”范围为重点,认真落实地方露天矿山的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工作机制,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实现审批、生产、安全、环保等各个环节无漏洞监管,形成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大格局。
三是排查整治成效明显。针对露天矿山数量、矿山生态环境和矿山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摸底,确定75个持证露天矿山、32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72处非法无证采矿点以及54处采矿废石废渣,明确了停产整治、取缔关闭、升级改造和修复治理的具体目标。其中,75个持证露天矿山主要按照“一矿一策”实施停产整治,经验收达标方可恢复生产,目前已有58个矿山完成整治任务,修复面积1.57万亩,修复率98%;
32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主要由当地政府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有序组织整治,目前已完成28处,修复面积2937亩,修复率96%;
72处非法无证采矿点按照“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别、不留建筑物”的标准,由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并向社会公告,目前已关闭21处,修复面积2562.6亩,修复率91%。54处采矿废石废渣主要实行台账管理,由当地政府因地制宜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企业投资,实现废石废渣吃干榨尽,目前已整治52处,修复面积2446.8亩,修复率99%。
四是积极开展创新实践。借助无人机、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编印《平顶山市露天矿山全景地图》,为推进矿山修复治理提供可靠的实景影像基底。探索网格化管理田长制、山长制,形成“全员、全域、全时、全程”的网格化监管。按照“开采总量控制、矿业权减量投放、矿山规模开发、采选加工绿色环保、尾矿尾渣综合利用、矿区和谐发展”要求,编制《平顶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以打造绿色生态矿区为目标,着力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采煤沉陷区治理等方面谋划实施优质项目,形成了“XX县样板”“XX模式”“鲁山经验”,如XX县XX镇袁家店村南水泥灰岩矿,在闭坑回填基础上,采取“渣土平整、覆土绿化、建挡土墙、砌排水渠、围湖造景”等措施,高质量修复矿区地形地貌,并在XX县XX镇、杨庄镇境内建设150亩生态补偿林,切实把“荒漠”变成了“绿洲”。截至目前,全市露天矿山整治累计投入7.66亿元,治理面积4.96万亩,新增植树544.44万余株,创建绿色矿山28个,其中国家级8个,省级20个,我市也成功入选全国50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之一。
三、存在问题
一是工作标准有待提升。个别县(市、区)和职能部门对开展矿山修复治理的认识还存在偏差,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把组织生态修复与推动经济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工作力度有所欠缺。部分矿山企业没有严格按照拟定的“一矿一策”整治方案组织实施,只是对已开采完毕的区域山体、边坡、深坑进行简单回填,覆土程度不够,植被难以存活,尤其是经济效益不好、面临证照到期的矿山企业,修复治理的积极性不高,标准和效果均不及预期。同时,由于矿山企业综合实力差距较大,还不同程度存在主要道路未进行水泥硬化,四周无围挡,未采取湿式凿石等问题。
二是技术资金有待加强。矿山修复治理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视察过程中,部分上规模、有实力的大型矿山企业能够外请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四院等专业技术团队,对矿山生态建设进行统一规划设计,修复治理进度较快。而规模一般、实力较弱的中小型矿山企业受技术、资金等制约,没有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定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开发、水土资源保持等方案,对废石废渣等废弃物的处置手段较为简单,区域水体、土壤存在面源污染隐患。部分无主矿山修复治理需要当地政府买单,市、县、乡财力有限、资金缺口大,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的途径单一,难以满足现实需要。
三是法规政策有待完善。目前,我市在矿山修复治理方面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法规或条例,对于权属划分、权责界定以及责任追究,也没有上升到法律责任的高度进行定性和定量,顶层设计需要进一步加强。座谈过程中,部分矿山企业反映,现有的矿山修复治理鼓励政策解读力度不够,政策引导性不强,特别是在矿山企业享受减轻用地成本、地方财政奖励、银行信贷支持、税收减免优惠等方面,还没有具体的政策依据可以参照执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矿山企业开展修复治理、建设绿色矿山的主动性。
四、意见建议
一是广泛凝聚思想共识。督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地扛稳抓牢矿山修复治理这个政治责任。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展示我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的成果,发挥先进典型的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全社会对矿山修复治理的理解和支持,引导矿山企业充分认清矿山修复治理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逐步形成“办好一个企业、带动一方经济、致富一方百姓、留下一片生机”的生动局面。
二是合理规划国土空间。建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历史遗留矿山和正在开采矿山的废弃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开发潜力、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水资源平衡状况、地质环境安全和生态保护修复适宜性等,结合生态功能修复和后续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等需求,合理确定矿区内各类空间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利用矿山修复后的国有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休闲、养殖、种植、社会福利等产业,鼓励土地使用人按照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一步优化国土利用格局。
三是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推动社会资本与技术相对接,赋予社会力量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通过土地复垦、增减挂钩和指标流转等方式逐步增加资金投入,激励社会投资主体从事矿山修复治理。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因地制宜、顺势而为,探索推广仿自然地貌修复、植物与微生物修复等新技术、新方法,杜绝应景式治理,造景式恢复。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融治山、治水、土地复垦、生态修复为一体,构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共赢。
四是注重强化日常监督。认真研究中央、省以及兄弟地市关于矿山修复治理的法规政策,深入调研我市实际,通过人大立法,制定出台我市矿山修复治理的法规政策,使相关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探索建立矿山修复治理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积累制度,对已经评估入库的绿色矿山,严格落实“省直有关部门不定期抽查、市级有关部门定期评估、县级有关部门实时监管、社会公众日常监督”要求,推动形成当地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以及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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