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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民营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1-07 14:18: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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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民营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 人事管理制度

  为实现医院的经营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医院全体人员。  

  2、本医院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录用       

  1、医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办理试用手续。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
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4、试用人员报到时,应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员工服务承诺书;
  

  (6)其它必要的证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录用。      

  (1)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2)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3)身体条件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者,经院长特许者不在此列;
  

  (4)其它经医院认定不适合者。  

   6、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7、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三、工作  

  1、本院全体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2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了事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医院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医院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医院规定其它不得带入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医院工作场所。    

  (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医院财物携出医院。    

  (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任请准后方可离开。    

(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医院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8)、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

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0)、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医院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1)、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医院名誉的行为。    

  (12)、各科主任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13)、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医院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 

  上午:7:30—11:30 下午:2:30—6:00 ,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3、全体员工实行指纹打卡考勤。  

  4、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任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5、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任批准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任签字证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旷职(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处。     

  2、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奖金。      

  3、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五日者,予以清退,不发给资费。 

  四、福利待遇 

  1、医院依照事业的发展和兼顾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2、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按月计发,出勤天数未足月的,按日(实际出勤天数*基本工资/30天)计发。月薪工资在次月15日发放,如遇款未及时到位,工资发放适当顺延。   

  3、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发。  

  4、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工资。   

  5、在医院上班的外地员工,暂不安排宿舍和吃饭。  

  6、医院依据有关规定,发放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医院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五、休假及请假  

  1、按国家规定,员工享有以下带薪假日(有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元旦:1天;
春节:3天;
清明节:1天;
劳动节:1天;
端午节:1天;
中秋节:1天;
国庆节:3天;
婚假:3天+晚婚7天;
丧假:3天;
产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业务需要,医院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医院发送适当补贴或安排调休(调休不另计补贴)。  

  3、春节期间休假或探亲的,按照医院规定的休假天数休假;
放假期间在医院值班的,发放值班补贴或安排调休。如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还以旷工论处。  

  4、春节探亲往来旅途费,可按医院规定报销相应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具体额度由医院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5、员工请假须提前提出申请,2天以内的须经所属部门主任批准;
3天以上的须经院长批准。未经准假离岗者,以旷工论处。  

  六、培训   

  1、为提高员工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医院人力资源能适应医院日益发展的需要,医院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2、新员工入职后,须接受医院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     岗。新员工培训由医院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入职的前一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3、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任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4、医院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医院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适当报销培训费。由医院报销培训费的员工,如在此一年内离职(含辞退),须向医院退返该报销的费用。   

  5、医院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由院长办公室保存在相应的员工档案内。   

  七、调职   

  1、医院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2、医院之间人员的调动,须经双方部门主任、院长办公室的书面批准。  

  3、医院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使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1天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的岗位报到。   

  八、辞职及辞退   

  1、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写书面离职申请,一般员工经部门主任、院办主任核准;
主任以上员工须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并视需要,由人事办开具《离职证明》。  

  2、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7天提出申请;
部门主任辞职,需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  

  3、违反国家法令、医院制度而被辞退者,在赔偿医院的损失及办理完交接手续后,限当天内撤离。   

  九、保密  

  1、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医院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开或透露。  

  2、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3、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4、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医院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任汇报。       

  5  十、考核   

  1、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任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批准后正式录用。   

  2、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执行。   

  3、部门主任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主任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院长室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奖励的依据。  

  十一、奖惩   

  1、每月奖励:员工的奖励参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在当月工作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在下月的绩效工资中给予适当奖励。   

  2、年终奖励:每年年终评定优秀员工奖,由部门主任书面提出备选优先员工名单,经医院相关部门主任评议后,院长批准。奖予员工一定的奖金及颁发由医院院长签署的表彰证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1)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3)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任管理,情节轻微者;
   

  (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薪): 

  (1)擅离职守,致使医院受较大损失者;
 

  (2)损毁医院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3)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使医院蒙受较大损失者;
赔偿比例不低于总额的30%。  

  (4)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
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二日者;
 

  (5)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医院声誉者;
  

  (6)散播不利于医院谣言或挑拨医院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2)偷窃医院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受法院判决的刑事处分者;
 

  (3)无故损毁医院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医院重要文件者;
伪造或盗用医院印章者;
  

  (4)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参加非法组织者;
  

  (5)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6)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15天的;
   

  (7)故意泄露医院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医院蒙受重大损失者。

  (8)利用医院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医院名誉受损害者。

  (9)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医院声誉或在医院内造成

  严重不良影响者。  

  (10)其它违反法令、制度情节严重者。

  十二、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医院办公室,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附表:

  《员工聘用申请表》、《员工辞职(退)申请表》、《物品交接清单》、《工作交接清单》《员工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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