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整改责任制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围绕进一步加强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识形态工作整改责任制实施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
意识形态工作整改责任制实施方案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围绕进一步加强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意识形态工作目标:巩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系列理论成果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自觉认同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决战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奠定思想根基。
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大力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作风建设,着力解决认识不清的问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着力解决定力不够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政治鉴别力、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着力解决底气不足的问题,坚持真理、敢于亮剑、敢于发声;着力解决阵地不牢的问题,强化阵地意识,守住意识形态阵地;着力解决履职不力的问题,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二、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夏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具体事务,督促和检查各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委、上级宣传部门等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委对全乡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二)党委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三)党委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四)党委宣传委员具体落实意识形态各项工作,抓具体经办事项。
(五)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所联系村(社区)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党委工作责任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和市委、区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党建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建等其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要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要加强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党委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建立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分析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形势研判分析。建立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每年至少通报一次,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在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和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纪委要把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指导和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和科室意识形态工作。
(四)要每半年向区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6月和12月各一次,汇报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工作总结,也可以是专题性的情况汇报。专题汇报可以书面汇报或当面汇报。书面汇报以党委名义报领导小组,并抄送区委宣传部;当面汇报的,由党委书记汇报。
(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五、工作任务
(一)贯彻中央和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
(二)在安排党课学习中要专门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内容的专题课程,加强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按照网上舆情属地办理原则,及时回应关切,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
(四)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对坚持错误思想意见的党员干部、敏感人物、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
(五)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六)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直面问题,敢于担当,妥善处置基层治理领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第一时间真实准确应对相关舆论,形成主旋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自觉性,强化使命担当。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书记负责制,强化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成员齐抓共管、各村(社区)紧密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切实把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不断深化细化意识形态工作。
(三)严格考核督查。要按照党委的工作安排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督查、定期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将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各村(社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村(社区)干部考核,对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及工作任务执行不力的个人要追究责任,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意识形态工作整改责任制实施方案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省、市委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 、县 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牢掌握我 街道 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列主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和省、市 、县 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推动 我街道 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 工委 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 工 委 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 我街道 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和党员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及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党总支每半年、各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本 我街道 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并在党内进行通报,按要求向上级主管意识形态工作部门进行汇报。( 责任单位 :党总支、各支部)
(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要积极发挥我 街道 宣传职能优势,整合现有宣传手段,加强宣传阵地管理。充分利用 我街道政府 网、工作简报、微信公众号、橱窗等积极开展意识形态宣传。开展社会主义主流思想文化、意识形态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有关责任部门每半年就意识形态工作做好总结并形成汇报材料报 我街道 党总支专题研究。( 责任单位 :党总支、各支部、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一是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推动党员干部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切实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落实“讲党课”制度,党总支(支部)书记、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在履职范围内讲一次党课。二是加强同 我街道 党员、职工的联系,做好思想政治引导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责任单位 :党总支、各支部)
(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 我街道 意识形态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本 我街道 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责任单位 :党总支、各支部)
(五)加强正面思想舆论引导。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宣传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省、市 、县 委全会精神,加强对市委、市 、县 政府中心工作的宣传。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知晓率和认知率。对职工、 居民 普遍关注的问题要敢于触及、主动引导,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作出有说服力的回答,防止负面炒作、制造事端,确保在我 街道 不出现与党中央、省委、市委 、县委 不一致的杂音噪音。( 责任单位 :党总支、各支部、办公室)
(六)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 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工作力量。加强对互联网的论坛、微博等涉及 我街道 敏感信息网络舆情的发现、预警、引导、处置能力,加大对 我街道 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监管力度。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及时有效处置网上出现涉及 我街道 重大网络意识形态舆情。( 责任单位 :办公室)
四、责任追究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处置应对 我街道 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分管领域内发生问题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对 我街道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相关要求
(一)夯实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扛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 我街道 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制度方案,明确一岗双责,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加强学习教育。 党总支(支部)要认真开展相关学习辅导和专题培训,提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水平。
(三)做好监督检查。 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分管领域专项督导检查。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意识形态工作整改责任制实施方案篇3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述职评议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为切实落实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述职评会议精神和家毫书记点评要求,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述职评议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决策部署,把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的建设和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根据省国资委党委对集团公司党委反馈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改和持续整改相结合、解决问题和举一反三相结合,注重思想提升、注重常态长效,确保整改见底见效。
二、意识形态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部,承担组织协调、督办落实、情况综合等职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公司支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负主体责任,支委委员、高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带头落实整改。
三、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根据整改工作需要,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要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整改成效。
(一)有的党建宣传栏中一些基本概念写得不完整的问题
一是加强思想理论学习教育,做好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建和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全国全省党建和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党建宣传工作。通过以集中辅导、轮流授课、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公司党支部、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培养力度,提升宣传思想工作水平。
责任部室:综合部
完成时限:全年,并长期坚持
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对企业现有的思想宣传文化设施加以改进和利用,保障宣传工作经费,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的作用。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网络安全防范,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创新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爱党、爱国、爱企正能量,让主流意识形态占据宣传文化阵地,不断提升其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责任部室:综合部
完成时限:全年,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公司党支部党务干部兼职抓,兼职没花精力抓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的认识,加大将经济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抓的力度,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目标和任务,将意识形态作为一项硬指标硬任务,着力解决错位和缺位的现象,党务干部要加强工作主动性,专职专干,兼职勤干,层层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责任人:***
完成时限:全年,并长期坚持
二是进一步提升意识形态队伍素质。适应新时期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标准和要求,改善企业思想文化宣传干部队伍结构,加强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加强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员工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优化知识结构,更新思想观念,增强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四力”教育实践,提高宣传干部政治素质、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干部队伍建设。
责任人:***
完成时限:全年,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继续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压紧压实企业党委主体责任,坚持不懈抓好思想引领、主题宣传和文化建设,不断净化政治生态,牢牢把握国企发展的正确方向”具体措施
一是进一步抓好思想引领,加强理论武装。持续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继续在学习教育上求深入,在研究阐释上求深入,在宣传普及上求深入。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宣传。结合工作实际,在理论学习中注重实效,学深悟透,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二是进一步强化“四个纳入”,加强督促检查。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的自觉性。公司党支部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理论学习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执纪监督和干部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组织生活会和班子成员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做到“三报告一督查”,即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日常监督,对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及时发现,严肃追责。
三是开展主题宣传和典型宣传,壮大主阵地和主流思想舆论。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聚焦集团改革创新56条,积极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宣传活动,唱响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时代国企故事,运用新媒体、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宣传。挖掘身边的典型事、典型人,进行广泛宣传。
四是建设新时代特色企业文化,持续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以改革创新56条为重塑集团新文化的根本遵循,要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精神文明建设,真正把改革创新56条内置于心,外践于行,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通过深入持续抓好抓细各项改革创新举措落实落地,着力解决集团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
五是加强舆情应对,提升引导能力。提高敏感舆情态势的感知力和发现能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媒介素养和舆情意识。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关注各级党委政府微信公众号,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和湖南国企、国企党建及国企APP等业务工作新平台,宣传报道国资国企传播正能量,不造谣传谣,以积极、正面的姿态去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
责任人:***
完成时限:全年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举旗帜、提高站位。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站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维护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用好述职评议成果,在整改落实上集中发力,把“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地树立起来,以实际行动体现“两个维护”。
二是加强领导,扎实开展整改。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整改方案中的整改事项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并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分别于3月4日和4月25日前报集团党群工作部。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措施落实。将“四纳入”与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和落实计划,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追究问责,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四是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广泛的监督制度和科学的考评制度,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整改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
意识形态工作整改责任制实施方案篇4
各二级机构、机关各股室: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和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根据县委巡察整改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领导班子对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交通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局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一)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
1、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
2、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三)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1、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以及网络等宣传阵地的管理。
2、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一)党组要定期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我局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班子成员中进行内容通报。
(二)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四)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
意识形态工作整改责任制实施方案篇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整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煤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硏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 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依据。
第十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任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办法自2015年10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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