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全省实施“两强一增”行动暨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视频会议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今天会议主要讲两个问题, “两强一增”行动、“两地”纠纷排查化解。这两个问题,一个关乎农业高质量发展,一个关乎农村社会稳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切,群众高度期盼,特别是*书记多次作出指示批示,亲自安排部署。
一、关于“两强一增”行动
*书记履新*的第一周(2021年10月7日),在小岗村调研时就提出“两强一增”行动。之后每次到市、县考察,都必看必讲“两强一增”工作,并主持召开了3次省委专题会议,部署推动“两强一增”行动。*省长对“两强一增”行动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并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专题审议。丽华副书记提出具体要求。*副省长带队赴福建、浙江等地学习考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报告都将“两强一增”写入其中,正在起草的省委一号文件也将“两强一增”单独列出。实施“两强一增”行动,正成为推动我省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的重要牵引和抓手。目前,《两强一增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待省委审定后印发。
(一)为什么要开展“两强一增”行动?
实施“两强一增”行动,是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必由之路,抓住了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牛鼻子,找准了实现城乡共同富裕的突破口。
一是中央有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业的出路在科技。要把发展农业科技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给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2016年视察*时指出,检验农村工作实效的一个重要尺度,就是看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没有。年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年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要强化农业支撑措施。可以说,“两强一增”行动高度契合中央精神,真正做到了“习近平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见行动”。
二是现实有需求。我省仍是一个发展中省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最大省情。在农业科技方面,存在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业亩均产出率低、农业科技贡献率低等问题。在农业机械方面,存在研发制造能力不强、机械化发展不平衡、宜机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在农民增收方面,我省农民收入与全国、浙江、江苏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比全国低511元、比江苏低7579元、比浙江低15311元,其中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是最大短板。
三是外省有经验。*书记、*省长来自发达地区,多次要求我们要对标长三角、对标国内先进省份,学习他们的经验做法。浙江制定了“两强”行动计划,江苏、山东等地在农业科技、农业机械、农民增收等方面也有很多好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我们要树立“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的理念,瞄准先进,迎头追赶,努力从跟跑向并跑、甚至领跑跨越。
(二)“两强一增”行动干什么?
“两强一增”行动包括三个方面十六个行动。
一是科技强农。提出了六个行动:一是农业“四新”科技成果转化行动。主要是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推广和科技特派员等工作。二是种业强省建设行动。主要是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品种培育、基地建设、做大企业、加强市场监管等。三是种养业提质增效行动。主要是优化农业结构,发展优质专用粮食、设施蔬菜、食用菌、畜禽绿色健康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培育品牌等。四是农业全产业链建设行动。主要是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农产品初(粗)加工、精深加工、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工等。五是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主要是化肥农药“两减量”、秸秆粪污“两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两回收”工作。六是数字赋农行动。主要是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
二是机械强农。提出了六个行动:一是优势产业集群壮大行动。主要是打造四大农机制造产业集群,壮大三大优势农机产品。二是农机研制补短板行动。主要是编制农机装备需求和研制清单,补丘陵山区特色经济作物生产、养殖业发展的农机装备短板。三是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主要是加快农机更新换代,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深化农机农艺融合。四是农机社会化服务提升行动。主要是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五是农业“标准地”改革行动。主要是推行“一户一块田”改革,提升农田宜机化水平,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六是农产品仓储冷链设施建设行动。主要是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三是促进农民增收。提出了四个行动:工资性收入倍增行动、财产性收入扩量行动、经营性收入壮大行动、转移性收入提升行动。
(三)“两强一增”行动怎么抓?
当前,重点要抓好三件事。
一是抓实施方案起草。各地要提前谋划,抓紧组织起草实施方案,待省里文件正式出台后,再进行对照修改完善。要把握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要找准。各市、各县要找到自己的参照系、坐标系,分析差距所在,在目标设置上拉高标杆,奋力跳一跳。行动有抓手。省里“两强一增”提出了16个行动。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实施方案,按照颗粒化要求,同步分解落实相关任务。要做到远谋近施,既要有到2025年的目标任务,也要有分年度的目标任务。各地在制定行动措施时,只能做加法不能做减法,不能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措施抓关键。不面面俱到,针对共性的、系统性的问题短板,围绕本级要抓的、该抓的、能抓好的重大项目、重要举措、重点区域、重要政策、重要改革展开部署。
二是抓各项任务落地。省里2022年任务分解表昨天已经印发,各地要对照目标任务,早谋划、早动员、早部署。各项工作要有总量目标、年度目标、分解目标,要将任务分解到乡、到村、到企业、到大户。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握重点任务、工作要求、时间节点,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责任落实、推进任务落地,确保层层有责任、件件有人抓、事事能落实,迅速在全省掀起“两强一增”热潮。
三是抓统筹协调调度。省里将对“两强一增”行动进行月调度、季通报。厅里成立了“两强一增”行动工作专班,统筹抓总。厅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找准定位,强化指导服务。各地要充分发挥好农办牵头抓总作用,一方面,要落实好自己承担的工作职责;
另一方面,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其牵头任务的跟踪落实。要建立台账,建立清单制、闭环式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真正落地见效。
二、关于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
(一)为什么要开展这次专项行动?
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不言而喻,农民群众对承包地特别是宅基地看得比较重,如果相关纠纷化解不及时,长时间积累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也时有报道。虽然我省目前没有发生这样的案件,但是并不代表没有这样的隐患。今年上半年我国要举办北京冬奥会、召开全国“两会”,下半年我们党要召开举世瞩目的二十大,大事、要事多,社会稳定尤其重要。开展这次专项行动,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落实省委领导指示要求的具体动作。省委督查室提供的资料显示,去年人民群众给省委书记反映农业农村方面问题的20件信件中,主要就是反映承包地、宅基地纠纷。*为此作出批示,强调农村土地纠纷、房产权属纠纷等比较突出,容易造成极端事件。要求我厅和省住建厅成立工作专班,就该问题深入研究,提出措施加以解决。2021年11月22日,我厅收到省委督查室《领导交办事项单》后,认真学习*书记指示精神,研究起草《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征求16个市及20个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17个省直单位意见,提请省政府审定后,省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12月24日正式印发,在全省部署开展专项行动。
三是加强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的实际需要。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尤其是通过改进优化宅基地审批、保障宅基地用地、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以及狠抓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三权分置”等举措,有力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村承包地特别是宅基地管理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历史欠账比较多,导致引发许多矛盾纠纷。据统计,近三年全省各地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分别为:2019年3554件(宅基地484件、承包地3070件);
2020年2517件(宅基地611件、承包地1906件),比上年下降29.2%;
2021年2087件(宅基地892件、承包地1195件),比上年下降17%。虽然纠纷呈现逐年下降的良好趋势,但是数量仍然不少。去年,我厅承办的省“互联网+督查”平台交办事项中,关于宅基地承包地纠纷的就有34件,主要集中在宅基地承包地未确权,承包地被强制流转或承包经营权被剥夺,宅基地被改变地类性质、被收回及审批久拖不决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侵害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平正义,而且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开展这次专项行动,有利于加强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从源头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二)如何开展这次专项行动?
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准确把握”,确保纠纷排查化解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一要准确把握排查化解范围。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度谋划,省委、省政府分别确定了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范围,其中农村宅基地纠纷包括八个方面,农村承包地纠纷包括六个方面。各地在排查化解时,一定要准确把握住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然后综合施策、分类处置,努力做到事半功倍。
八个方面的农村宅基地纠纷分别是:
1.因宅基地确权引起的纠纷。表现为农民群众与政府、政府部门或村级组织之间的纠纷。主要是农民群众对不予确权的决定或确权的结果提出异议。
2.因宅基地权属引起的纠纷。表现为农民群众之间的纠纷,主要是两户(含)以上的农民群众对同一宗宅基地的使用权提出要求。
3.因宅基地审批引起的纠纷。表现为两大类情况:
第一类是农民群众与政府、政府部门或村级组织之间的纠纷。一是不予受理、不予批准产生的纠纷;
二是审批时间过长甚至久拖未决产生的纠纷;
三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产生的纠纷;
四是违法审批产生的纠纷。
第二类是农民群众之间的纠纷。一是因为通风、采光、通行等相邻权受侵害而阻拦审批产生的纠纷;
二是因为私人恩怨阻拦审批产生的纠纷。
4.因宅基地占用引起的纠纷。表现为两大类情况:
第一类:农民群众与政府、政府部门或村级组织之间的纠纷。一是未批先建产生的纠纷;
二是批少占多、批东占西产生的纠纷;
三是建新不拆旧产生的纠纷。
第二类:农民群众之间的纠纷。主要是占用他人宅基地产生的纠纷。
5.因宅基地处置引起的纠纷。表现为两大类情况:
第一大类:群众之间的纠纷。一是农村村民之间因转让、互换住宅产生的纠纷;
二是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之间因租赁、非法买卖住宅产生的纠纷。
第二大类:农民群众与政府、政府部门或村级组织之间的纠纷。主要包括调整、征收、收回和退出宅基地产生的纠纷。
6.因住宅继承引起的纠纷。表现为两大类情况:
第一大类:农民群众之间的纠纷。一是因住宅的继承权引起的纠纷;
二是因住宅的分配引起的纠纷;
三是因住宅的处置引起的纠纷。
第二大类:农民群众与村级组织之间的纠纷。主要是因五保户住宅的继承产生的纠纷。
7.因宅基地拆迁安置引起的纠纷。表现为农民群众与政府、政府部门或村级组织之间的纠纷。一是因强拆产生的纠纷;
二是因拆迁后补偿产生的纠纷(不补偿、补偿慢、补偿少等);
三是因拆迁后安置产生的纠纷(不安置、安置慢、安置条件差等)。
8.其他因宅基地引起的纠纷。这个是兜底条款。
六个方面的农村承包地纠纷分别是:
1.因承包地确权引起的纠纷。由于基层干部在确权工作中农户承包地块漏登,或指界错误,导致地块面积不准确,张三家的承包地登记到李四户上等等引发纠纷。
2.因承包地权属引起的纠纷。因土地流转不规范,没有签订书面流转合同,过去要交税费,农户对承包地不重视,2005年以后税费改革后,不但取消农业税费,还发放农业补贴,随着惠农政策进一步加强,补贴逐步增加,农民开始要地,由此双方引发矛盾。
3.因承包地处置引起的纠纷。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后,因补偿款分配引发矛盾和纠纷;
夫妻离婚或兄弟分家,因承包地分配引发矛盾;
农户承包地被强行流转,引发纠纷。
4.因农村机动地发包引起的纠纷。机动地发包由少数基层干部个人说了算,不采取公开发包,少交承包费或不交承包费,引起群众不满。
5.因四荒地发包引起的纠纷。四荒地发包不采取公开招标形式对外发包,承包期限不明确,承包费个人说了算,村干部让自己的亲朋好友承包;
承包人对政策不理解,要求政府登记并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
6.其他因承包地引起的纠纷。这个也是兜底条款。
二要准确把握排查化解主要任务。此次排查化解的主要任务共有三项:(1)排查纠纷底数。就是要自下而上对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分级逐一建档立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积极稳妥化解。这是专项行动的重点,就是要“四进”,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家庭,坚持边宣传、边排查、边化解,主要依靠乡镇、村级组织特别是村民理事会、议事会等基层力量化解。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处理、纠纷仲裁、司法诉讼等手段,坚持一事一策、一人一策,努力将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乡、重大纠纷不出县。总之,就是一定要努力把纠纷在基层化解掉,确保相关纠纷的信访数量逐步减少。(3)建立长效机制,就是要积极探索建立信息预警、教育疏导、研究分析、集中调处、联合督查、回复反馈等制度机制,做到标本兼治、常抓不懈。这三项工作,一环紧扣一环,底数排查全不全、清不清,直接影响到后期化解工作,后期化解工作不到位,长效机制就无从谈起。各地在落实任务时,一定要做实做细各项工作,防止发生二次纠纷或增添新的纠纷。
三要准确把握责任分工。省级层面建立了省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制度,总抓全省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且实行每月一调度。市、县(市、区)要坚持党委、政府统筹,相关部门配合,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及时调度汇总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负责牵头抓总,主动报告工作,积极搞好协调,努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交、联合化解等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四要准确把握时间节点。这次专项行动共分为宣传发动、全面排查、调处化解、巩固提升4个阶段,要在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宣传发动主要是自上而下动员部署,建立网格化工作体系,各地在这次会议后要抓紧完善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动员部署。全面排查要在3月31日前完成,主要是按照“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要求,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建立台账,摸清底数。调处化解要集中4、5两个月时间,重点是依法依规、因人因事、分类处置,化解纠纷。特别要强调的是,纠纷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的,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先试点探索解决办法再扩大范围逐步化解。巩固提升要在6月30日前完成,重点是“回头看”,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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