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增补选党支部委员工作程序(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一)增补选支委的条件
增补选党支部委员,一般是换届改选后的支部委员会,由于委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影响了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此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增补选党支部委员是在原党支部成员的基础上进行的增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视为缺额,应予增补选:
1.党支部委员因故调离,或本人辞职;
2.党支部委员离休、退休或患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务的;
3.党支部委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4.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因故调离,而本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在这种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新的书记或副书记。
(二)增补选支委的程序
1、党支部书面呈报请示。党支部委员会增补选支委应征得上级党委的同意。党支部如果出现缺额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提出增补选意见,待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才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党支部要将本届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时间;
本次增补支委选举的理由;
增补选举时间大致安排;
增补支部委员的名单;
酝酿候选人的方法及选举办法书面向上级党委报告。《请示》文书格式如下:
关于中共 支部补选支委的请示 中共 党委: 中共 支部现有党员 名,委员会由 人组成。按照党章规定,本党支部委员会到 年 月 日任届期满。因 原因, 同志调离党务工作岗位,党支部委员会缺额x名,经组织广大党员对缺额支委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了推荐、酝酿,支委会讨论研究,拟定于xx年x月x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确定了缺额支委候选人预备人选,拟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具体名单如下: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务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务 特此请示,请研究批复。
中共 党支部委员会 年 月 日 |
2、上级党委审查并下发批复。上级党委审查党支部增补支委理由是否充分;
时间安排是否得当;
选举办法是否符合规定。审查通过后下发批复,同意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增补选举,并指导党支部做好相关工作。
3、党支部召开增补选举大会。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内容有: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应增补的人数和候选人名单。具体应说明本支部有多少正式党员,多少预备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多少,到会参加选举的有多少党员。
(2)推选并通过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名单。
(3)进行无计名投票。
(4)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5)计票。
(6)宣布选举结果。
4、选举结束。新成立的委员召开第一次委员会,采用举手表决的方法选出书记、副书记,并确定委员分工。
5、选举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
(1)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4/5,会议才有效。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上级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a、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b、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c、虽未受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服刑的;
d、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e、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3)投票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时,选举才有效;
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选票中赞成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票为废票,应先予以清理。
(5)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等于或少于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半数人数,则不能当选。
(6)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7)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8)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重新选举产生。
6、报批阶段
(1)新成立的支部委员会要及时将增补选结果书面呈报上级党委批准。《报告》文书格式如下:
关于中共 支部补选支委结果的报告 中共 党委: 我党支部于 年 月 日召开了党员大会进行缺额支委补选工作,应到会党员 名,因事、因病请假 名,实到会 名,其中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名。 根据党章规定,经到会党员充分酝酿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经过选举, 同志得 票、 同志得 票、 同志得 票。按照规定,新当选党支部委员及分工如下: 特此请示,请研究批复。 中共 党支部委员会 年 月 日 |
(2)上级党委召开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后下发批复,并将批复报上一级党委备案。
(3)党支部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成立支部委员会组成情况,并将有关改选资料整理存档。
(三)几点说明
(1)其他党支部的委员调入本支部的,不能成为本支部的现职委员,也不一定作为党支部委员会缺额时的补缺对象;
(2)上级党组织推荐作为本支部委员的,也必须进行补选;
(3)党支部书记或委员调到另一单位,并转去了党的正式组织关系,他在原单位的党内职务就自然免除。如果返回原单位,不能自然恢复其党内职务。
(4)不论是指派的支部书记、副书记,还是补选的党支部委员,其任期均至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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