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知识基本内容1、“三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2、“五型”班组创建:学习型、安全型、创新型、清洁型、经营型。3、两学一做:1、学党章党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务知识基本内容6篇,供大家参考。
党务知识基本内容篇1
1、“三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
2、“五型”班组创建:学习型、安全型、创新型、清洁型、经营型。
3、两学一做:1、学党章党规,2、学系列讲话精神,3、做合格党员。
4、党员八带头:1、工作职责带头尽;2、创新工作带头闯;3、中心任务带头干;4、党纪国法带头守;5、困难群众带头帮;6、发现矛盾带头化;7、利益面前带头让;8、危急时刻带头上。
5、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6、“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季度)、支部委员会(每月)、党小组会(每月),按时上好党课(季度)。
7.中央八项规定: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基层调查的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与群众讨论,多与干部交谈,多讨论,多解剖典型。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议作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重大活动,不开展一般部署和要求会议,未经中央批准,不参加各种剪彩、奠基活动、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和论坛;提高会议效果,召开短会,讲短话,避免空话和套话。三、要精简文件简报,有效改进文风,没有实质性内容,可以发送或不发送文件,简报不发送。四、规范出访活动,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国机构、华侨、国际学生代表到机场。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6、为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减少报道的数量、字数和时间。七、要严格出版文稿,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作品、单行书、贺信、贺电、题词、题词。八、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8、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
9、“四风”问题: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0、“四个意识”:是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11、“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12、“四个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13、八个着力:第一,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第二,着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增强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第三,着力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第四,着力推进扶贫开发,尽快改变贫困地区面貌;第五,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第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第七,着力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八,着力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
14、“五个一”活动:每月开展一次形势任务宣传,每月选择一个支部或班组开展一次调研,每季度开展一次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政工干部每年开展一次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撰写一篇研究论文。
15、七五普法:是指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通知指出,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1.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2.“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3.“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4.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5.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6.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7.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8.好干部“五条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9.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10.党员四个合格:政治合格、品德合格、执纪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11.党面临的“四大危险”: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
12.党面临的“四大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13.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4.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15.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6.十九大确定的“两步走”目标:第一个阶段,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阶段,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17.“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18.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19.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的“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20.十九大提出的共产党人价值观: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
21.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三大战略:创新驱动战略、脱贫富民战略、生态立区战略。
22.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23.基层党组织建设目标: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24.党支部的职责: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5.“三强九严”工程:强化党组(党委)书记领导责任、强化机关党委书记直接责任、强化党支部书记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组织设置规定、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严格落实“支部主题党日”制度、严格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党组织星级评定办法、严格落实换届规定。
26.党员领导干部五个过硬: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27.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28.党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29.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30.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3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支部(总支)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为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季度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4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政治审查
进入考察期半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了解其政历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视考察情况报请党群工作部进行政治审查,所属各县公司发展对象的政审及报告由各县公司党支部负责。政审主要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入党积极分子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党群工作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党支部。
五、短期培训
局党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党群工作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六、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七、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局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局党委书记和党群工作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支部(总支)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支部(总支)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党委预审。
十一、党委预审
在党委预审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
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二、组织员谈话
党委预审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预审情况及时通知报审党支部。
十三、发展党员公示。
十四、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
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
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五、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六、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知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七、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党委或党支部 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八、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支部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党群工作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办理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6.支部大会讨论、无记名投票通过;
7.预备党员材料报局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1.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党委审批。
2.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4/5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局党委,存入本人档案中。
附流程图:
党务知识基本内容篇2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答:支部党员大会通过。
2、申请入党的人,要有几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答:2名。
3、发展士官和义务兵党员,每年控制的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分别控制在非党员士官总数的30%以内和义务兵总数的5%以内。
4、预备党员除了在党内没有那三种权利,其他权利与正式党员一样?
答: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支部委员会必须有超过多少比例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答:二分之一。
6、下级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前,一般要提前几天将会议的时间、内容报告上级党委? 答:15天。
7、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贯彻的方针是?
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8、党支部的会议包括哪几种?
答: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和党小组会。
9、支部民主生活会必须有超过多少比例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答:三分之二。
10、对党员参加宗教活动怎样进行处理?
答:共产党员决不允许信仰任何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如果发现
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要进行教育,经过教育仍然坚持者,要劝其退党。
11、在位支委人数不超过半数时,党支部如何决定重要问题? 答: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半数。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应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重要问题。
12.党支部议事应按照哪些程序?
答:党支部议事应当召开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确定议题,会前准备,民主讨论,形成决议,分工落实。
13、支部委员会与办公会的区别?
答:支部委员会是党的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与会者以同志相称,都是平等关系。负责讨论决定单位的重要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办公会是行政会议,由基层单位军政主官主持召开,是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研究处理本单位日常工作的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由基层军政主官作出决定。两种会议决不能混淆,也不能互相替代。
14、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关系?
答: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它所选举出的支部委员会是领导机关,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不能修正或推翻。支部
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15、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有何联系和区别? 答: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带有特定含义的三个概念。三者之间既有明确的不同之处,也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这三者是他入党前逐步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同阶段;对于党组织来说,是衡量要求入党的同志成熟程度的标志。凡符合党章规定的申请入党资格,向党组织郑重提出口头或书面入党申请的称作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的,称作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作发展对象。
16、只设书记、副书记的党支部,有些问题不便在支部大会上讨论,应如何处理?
答:只设正副书记的党支部,凡属必须经过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都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日常党务工作则由正副书记负责处理。有些不便在支部大会上讨论的问题,如骨干配备、士官选改、干部晋升等人事问题,可由正副书记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后提出方案,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
19、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是否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因为不涉及停止党员的权利问题,所以在党内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0、请回答党费缴纳的计算标准?
答:工资计算基数在3000元(含)以下交纳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交纳1.5%,10000以上,交纳2%。 21、党员“五个带头”标准是什么?
答:“五个带头” 共产党员标准:带头学习提高、带头践行宗旨、带头爱岗敬业、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22、预备党员转正有哪些程序?
答:预备期满时,本人应当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听取党小组和群众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3、哪些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
答: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民主评议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尚未改正的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 24、党日活动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党日主要用于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开展组织活动,处理党务工作。
25、党支部议事形成决议有哪几种表决方式?
答:党支部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6、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答:依靠组织力量、抓住工作重点、发挥骨干作用、运用典型引导、坚持模范带头。
27、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如何搞好配合?
答:酝酿工作时,要互相补充拓思路;作出决定时,要互相支持不挑刺;工作发生矛盾时,要统筹兼顾保全局;一方负责的工作抓落实时,要主动支持配合好;一方处理问题出现漏洞时,要主动补台不拆台;一方工作遇到阻力和困难时,要真诚帮助不旁观;一方生活有实际困难时,要主动关心解难事;部队建设取得成绩时,要互相谦让不争功;部队建设遇到挫折时,要主动担责不诿过。
28、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党课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29.哪些情形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答:根据《党章》的规定,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30、“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的“四大纪律”是指哪些? 答: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31、基层党支部三个能力是指哪些能力?
答: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部队全面建设的能力、带领官兵完成遂行任务的能力。
32、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强的主要标志是什么?
答:政治方向坚定、集体领导坚强、党群关系密切、党员作用显著。
33、民主评议党员主要是对党员哪些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 答:思想、工作、作风、能力和和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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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知识基本内容篇3
1、党务知识问答: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发【1997】4号)提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目标:
(1)有一个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经营,会管理,团结协作,廉洁公正,开拓进取,得到职工群众拥护的领导班子。
(2)有一支能够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经得起困难和风险的考验,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3)有一个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要求,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保证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
(4)有一套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及时解决自身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工作制度。
2、党务知识问答:党的基层组织能否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 1990】8号)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3、党务知识问答:党代表大会的"次"和委员会的"届"是怎样排列的?
根据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规定:党代表大会的"次数"和委员会的"届数"是有严格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中央和地方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的时间召开党代表大会的累计排列叫作"次"。如,我们党从1921年7月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以来,已经依次召开了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党的每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累计排列叫作"届"。按照党章规定的时间召开的换届的基层党员代表大会,累计排列"次"数。每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累计排列"届"数,但党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前,每年召开一次的党员代表大会,只讨论本单位党内的重大问题,不改选党的委员会,不排"次"数.
4、党务知识问答:党的基层委员会如何确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还是党员大会?
根据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及中央组织部1990年9月27日《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应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至于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还是召开党员大会,主要应根据所辖党组织和党员数量的多少来确定。根据有关规定:基层党委凡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的,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人数虽不足500名的,但其所辖党组织驻地相当分散,或生产连续性很强,工作班次难以调整的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等确实不便召开党员大会的,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5、党务知识问答: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党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1991)第24期解答是: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凡上述情况之外者,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6、党务知识问答: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发【1997】4号)提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2)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厂长(经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3)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4)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5)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6)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党务知识问答:基层党的委员会名额确定的原则是什么?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在《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没有作具体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参照下列范围掌握:
党员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一名。党员超过7名、不足50名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5名,最多不超过7名。党员在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党员在100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9名,最多不超过11名。
8、党务知识问答: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有无党龄要求?
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1991)第40期解答是: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没有提出党龄要求。然而,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讨论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搞好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这些工作,需要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党的支部、总支部和基层委员会委员特别是书记 、副书记人选时,应适当考虑党龄问题。从实践经验看,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委员一般要有一年以上的党龄。其中,所辖党组织较多的基层党委,委员的党龄应更长一些。
9、党务知识问答:什么是党代表会议?党代表会议和党代表大会有何区别?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
党章第十二条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可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决定。”按照上述规定精神,党代表会议,是指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着急的、由代表参加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
党代表会议和党代表大会的不同之处主要是:
(1)地位作用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而党的代表会议只是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遇有重要问题需要及时讨论决定时,由中央委员会或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召集的重要会议。
(2)职权不同。一是党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党代表会议没有这项职权;二是党代表大会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代表会议只能调整和增选部分成员,并有一定数额限制。
(3)开会的领导机构不同。党代表大会成立大会主席团,作为大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党代表会议不设主席团,会议由党的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
(4)开会时限不同。党代表大会一般有时限规定。党代表会议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没有时限要求。
(5)代表产生的方法不同。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由下一级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而党代表会议的代表的产生办法是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按照党内通常的做法,部分代表可以不经选举产生。
10、党务知识问答: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能否算作会议有效?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
11、党务知识问答: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提出: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包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党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党政工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自身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12、党务知识问答:党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提出:
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另外,不设纪检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方面的工作,一般也由组织委员负责。
13、党务知识问答: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央组织部研究室、组织局1996年编印的《党的组织工作问答》解答是: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在党内选举中,包括选举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代表,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选举时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4、党务知识问答: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在新的工作单位内能否享有“三权”?
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工作调动后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组通字【1986】15号)规定: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调动后,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应及时把他们编入支部和小组。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能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5、党务知识问答: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对于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能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对于近期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虽然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提名为委员候选人,但从有利于工作和有利于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出发,这些同志一般不宜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对于历史上曾经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期满后已恢复了正式党员权利的党员,如果确已认识并改正了所犯错误,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得到所在党组织和大多数党员的信任,具备委员候选人条件的,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16、党务知识问答: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17、党务知识问答: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2年编印的《发展党员工作问答》解答如下: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
党务知识基本内容篇4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答:支部党员大会通过。
2、申请入党的人,要有几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答:2名。
3、发展士官和义务兵党员,每年控制的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分别控制在非党员士官总数的30%以内和义务兵总数的5%以内。
4、预备党员除了在党内没有那三种权利,其他权利与正式党员一样
答: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支部委员会必须有超过多少比例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答:二分之一。
6、下级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前,一般要提前几天将会议的时间、内容报告上级党委 答:15天。
7、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贯彻的方针是
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8、党支部的会议包括哪几种
答: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和党小组会。
9、支部民主生活会必须有超过多少比例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答:三分之二。
10、对党员参加宗教活动怎样进行处理
答:共产党员决不允许信仰任何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如果发现
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要进行教育,经过教育仍然坚持者,要劝其退党。
11、在位支委人数不超过半数时,党支部如何决定重要问题 答: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半数。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应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重要问题。
12.党支部议事应按照哪些程序
答:党支部议事应当召开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确定议题,会前准备,民主讨论,形成决议,分工落实。
13、支部委员会与办公会的区别
答:支部委员会是党的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与会者以同志相称,都是平等关系。负责讨论决定单位的重要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办公会是行政会议,由基层单位军政主官主持召开,是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研究处理本单位日常工作的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由基层军政主官作出决定。两种会议决不能混淆,也不能互相替代。
14、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关系
答: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它所选举出的支部委员会是领导机关,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不能修正或推翻。支部
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15、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有何联系和区别 答: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带有特定含义的三个概念。三者之间既有明确的不同之处,也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这三者是他入党前逐步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同阶段;对于党组织来说,是衡量要求入党的同志成熟程度的标志。凡符合党章规定的申请入党资格,向党组织郑重提出口头或书面入党申请的称作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的,称作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作发展对象。
16、只设书记、副书记的党支部,有些问题不便在支部大会上讨论,应如何处理
答:只设正副书记的党支部,凡属必须经过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都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日常党务工作则由正副书记负责处理。有些不便在支部大会上讨论的问题,如骨干配备、士官选改、干部晋升等人事问题,可由正副书记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后提出方案,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
19、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是否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因为不涉及停止党员的权利问题,所以在党内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0、请回答党费缴纳的计算标准
答:工资计算基数在3000元(含)以下交纳%,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交纳%,10000以上,交纳2%。 21、党员“五个带头”标准是什么
答:“五个带头” 共产党员标准:带头学习提高、带头践行宗旨、带头爱岗敬业、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22、预备党员转正有哪些程序
答:预备期满时,本人应当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听取党小组和群众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3、哪些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
答: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民主评议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尚未改正的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 24、党日活动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党日主要用于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开展组织活动,处理党务工作。
25、党支部议事形成决议有哪几种表决方式
答:党支部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6、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答:依靠组织力量、抓住工作重点、发挥骨干作用、运用典型引导、坚持模范带头。
27、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如何搞好配合
答:酝酿工作时,要互相补充拓思路;作出决定时,要互相支持不挑刺;工作发生矛盾时,要统筹兼顾保全局;一方负责的工作抓落实时,要主动支持配合好;一方处理问题出现漏洞时,要主动补台不拆台;一方工作遇到阻力和困难时,要真诚帮助不旁观;一方生活有实际困难时,要主动关心解难事;部队建设取得成绩时,要互相谦让不争功;部队建设遇到挫折时,要主动担责不诿过。
28、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党课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29.哪些情形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答:根据《党章》的规定,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30、“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的“四大纪律”是指哪些 答: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31、基层党支部三个能力是指哪些能力
答: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部队全面建设的能力、带领官兵完成遂行任务的能力。
32、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强的主要标志是什么
答:政治方向坚定、集体领导坚强、党群关系密切、党员作用显着。
33、民主评议党员主要是对党员哪些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 答:思想、工作、作风、能力和和模范作用。
党务知识基本内容篇5
第一部分 党建知识
(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党的组织机构是党的各级组织、领导机关、工作机关的统称,是我们党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将全体党员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组织机构主要是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构成的。
2、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党在社会基层单位(包括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成立的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还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委检查委员会。党小组、党组、党工委均不是一级党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3、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原则,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基层单位,可成立党总支部;正式党员超过了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基层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
4、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5、党的基层组织隶属关系: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开展党的工作的原则来确定,一般按行政关系和区域划分来确定。如社区党组织隶属于街道党工委领导。社区辖区内如有企业党组织,根据情况,也可划分区直属工委或街道工委领导。
6、“三会一课”制度。“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定期上好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
(二)换届选举
7、基层党的委员会(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从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算起。一般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且延期换届选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8、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党员300人以上的基层党委)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9、上级党组织可以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主要指书记、副书记)。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得由上级党组织指派。经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组织负责人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委员会委员应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发展党员
10、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11、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12、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3、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14、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15、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16、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17、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8、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19、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0、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21、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22、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2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24、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25、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6、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四)组织关系接转
27、党组织关系转接就是指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将党组织进行转接的一种调动形式。对外出时间较短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进行相关教育,确保其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对“空挂”党员及其他组织关系不顺的党员,按照组织关系管理文件规定和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求,转移其正式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
28、出国(境)党员:正式党员因私出国(境),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或原居住地党组织,暂停组织生活。预备党员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回国后恢复预备期,重新纳入考察、培养程序。
29、凡进出南京市(含去省、由省来宁或从部队来宁)的党员组织关系,统一由市委组织部或各区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
30、市属各党委、工委和区委组织部可以互转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在本市范围内调动,由基层党委、工委直接转移组织关系。
3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盖有转出单位党委或组织部门公章和骑缝章。不得使用党委办公室和政工部的公章。介绍信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
(五)党籍处理和党龄计算
32、党籍:指党员资格,履行了入党手续,成为预备党员后,即取得了党员资格,拥有党籍。
33、党龄:表示一个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党龄计算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后开始计算。
34、自行脱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
35、党员退党是党籍处理的一种形式。《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做共产党员的,可以要求退党。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的处理程序是:本人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
36、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其主要表现是: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工作、生产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37、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凡是不合格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虽然不合格但愿意改正的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继续帮助、教育,到期不改的予以除名;凡是本人要求退党的,应予批准。
(六)党费收缴
38、党费交纳时间规定:党员应当增强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39、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自觉、按时、足额。
40、基层党组织应怎样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一要对党员进行增强组织观念的教育,使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提高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二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要求,并做好业务知识培训;三要严格收缴手续,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要认真登记,做到底数清楚;四要按时收缴,做到按时向党员收党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缴党费;五要定期向党员大会公布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并对积极自觉交纳党费和不能按比例交纳党费的党员提出表扬或批评。
41、党费的使用范围: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第二部分 “两学一做”知识
42、“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指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
4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要坚持正常教育,全面融入日常,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44、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即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45、开展党员亮身份、树形象“三比三争”活动,即:“比党性争先进、比作为争贡献、比业绩争一流”。
46、增强“四种意识”,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47、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和普通党员“五查摆五解决五强化”、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七查摆七解决七强化”要求,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
48、“两学一做”中广泛开展了“领导干部立家规、共产党员正家风”主题活动,结合收集、整理、宣传“家规家训”等措施,把合格党员要求融入家庭文化建设,形成良性互动。
49、中国梦的本质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50、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人民是中国梦的主体,是中国梦的创造者和享有者。
51、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5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位一体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5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我们适应新形势、认识新事物、完成新任务的根本思想武器。
54、“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即逐步形成并积极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
55、“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造性地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奋斗目标、全面深化改革这一发展动力、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根本保证有机联系、科学统筹起来。
56、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57、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也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最鲜明的品格。
58、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9、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60、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始终把法治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
61、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62、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被究。
63、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
64、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
65、党的规矩总的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66、新形势下,我党面临的“四大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67、十八大报告指出,摆在全党面前的“四大危险”: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
68、党的五大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
69、习近平总书记对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70、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71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72、“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73、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出新的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74、“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就是进入新常态,要把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作为贯穿发展全局和全过程的大逻辑。
75、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修改为“决定性作用”。
76、习近平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从生产端入手,重点是促进产能过剩有效化解,促进产业优化重组,降低企业成本,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简言之,就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
77、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职和核心。
78、国体: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79、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80、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把民生工作和社会治理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两大根本任务。
81、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作为基本方针,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好,使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
82、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
83、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针,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推动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大力推进外交理论和实践创新,开启了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征程。
84、党章总纲指出: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85、《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86、《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
87、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
第三部分 纪检监察知识
88、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5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89、党内教育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
90、《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91、仿造选票是拉票贿选、破坏选举。
92、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93、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9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的办法求得解决,决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
95、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96、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
97、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98、《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八条规范”,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99、《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
100、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
101、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102、问责中,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103、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1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104、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105、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106、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
107、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108、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109、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11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不包括记过。
11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112、党员违纪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113、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114、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履行监督职责包括: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115、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廉洁纪律。
116、根据《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监督重点内容包括: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117、《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对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的要求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许用其他形式的组织取代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各个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118、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的问责对象包括:各级党委(党组)、各级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
119、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
120、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形成了以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为保证完成党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心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121、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122、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2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前四条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是对“廉”的具体化,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好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之间的关系。
124、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
125、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包括: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126、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127、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28、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129、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130、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31、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13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13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
134、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135、发现领导干部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发现领导干部有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
党务知识基本内容2022党务的基本知识介绍
党务知识基本内容篇6
党务知识题库
1、基层党支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多长时间内要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同时安排几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答:基层党支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要在三个月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并安排一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和教育。
2、培养联系人对申请入党人培养联系多长时间后向党支部递交是否进一步培养的书面建议。
答:培养联系人对申请入党人培养联系半年后应及时向党支部递交是否进一步培养的(能否确定为积极分子)的书面建议。
3、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之后,支委会应指派几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答:一般情况指派一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积极分子在经过党组织至少多少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培养联系人才向所在党组织递交是否进一步考察的意见。
答:一般情况下积极分子在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培养联系人才能向所在党组织递交是否进一步考察的意见。
5、请问发展党员包括那几个阶段?
答:发展党员阶段包括五个阶段,分别是申请入党阶段,积极分子阶段,发展对象阶段,吸收为预备党员阶段,正式党员阶段。
6、什么是发展对象?
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新生可以在一年以内)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之为发展对象。
7、发展对象阶段支委会必须要做的工作是什么?
答:当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以后,党组织应及时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8、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至少应达到多少?
答: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并且入党申请人及其介绍人也应到会参加。
9、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时,赞成票达到多少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才有效?入党介绍人能不能投弃权票?
答:当赞成人数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时,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为有效。同时,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赞成票数内。表决时,入党介绍人不能投弃权票。
10、入党时间从何时算起,党龄从何时算起?
答:党员的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支部大会通过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11、什么是“三会一课”?
“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的主要途径。“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就是按时上好党课。
12、如何交纳党费?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3、什么是“推优”工作?
“团员推优”是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团员递交入党申请书后,要经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
14、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3人以上、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15、党支部自接到上级党委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并召开党员大会,以何种方式接收预备党员。
答:要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接收预备党员。
16、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是什么?
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17、预备党员要履行那些义务,可以享受那些权利?
答: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其它权利同正式党员一样,但预备党员在党的会议上讨论候选人或讨论其他问题时,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供组织参考。
18、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应到多少人数,会议才有效?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80%),会议有效。
19、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如何处理?
答:支部大会通过发展党员的决议超过三个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应予退回支部复议;经支部大会复议后,仍同意发展的,再报党委审批。其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复议通过之日算起。支部大会通过发展党员的决议超过六个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决议不再生效,所填的《入党志愿书》即应作废。需要发展的,要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20、预备党员在何时向所在党支部递交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答: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
21、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应重点注意哪些?
答:1、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必须在预备期满后召开。2、召开党员大会时,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到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大会应改期召开;3、党员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
22、党委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审批意见时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党委在填写时,批准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
23、延长预备期最短不得少于多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少时间,可以延长几次?
答:延长预备期不得少于半年,不得超过一年,只能延长一次。如延长预备期满后,仍不予转正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4、党的十七大召开时间?
2007年10月15日
25、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时间最多不超过多长时间?
答:1年
26、党员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的,应当如何处分?
答:从重
27、什么是“三不”党员?
答: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28、发展党员的原则是什么?
答: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9、出国定居党员的党籍如何处理?
答:停止党籍
30、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几种,分别是?
答: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31、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答:(一)改组;(二)解散。
32、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答:五年
33、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34、基层单位凡有正式党员几名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答:3名
35、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哪一级党组织决定。
答:上级党组织
36、党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
答:民主集中制。
37、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8、入党介绍人如何确定?
答:入党介绍人可由申请入党的人自己邀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一般应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39、预备党员转正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季度思想汇报、转正申请书、转正群众座谈会、预备党员考察表。
40、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履行下列哪些手续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答:填写入党志愿书,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民主评议和公示、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经过预备期的考察。
41、除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末恢复党员权利的人,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中确定的不合格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以外,还有哪些人员不准担任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
答: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受纪检及司法部门调查,问题尚末查清的党员。
42、预备党员在转正两年内,因违反《党章》的规定,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到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的,要给予有关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什么处分?
答:党内警告处分
43、留党察看处分,分为哪几种?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几年?
答: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44、评议党员结果分为几个档次。
答: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45、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
答: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46、党员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申诉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选举权;控告权。
47、党组织进行正式选举时,如何确定候选人当选?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48、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会每届任期几年?
答:2年或3年
49、党的基层组织的换届选举,指党的各级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委员会。
50、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关于党的建设的“一条主线、五大建设”,其内容是什么?
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51、全国统一的“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何时正式开通?
答:2009年4月1日。
52、民主评议党员双评有那几个步骤?
一是学习教育,提高认识;二是对照检查,自我评价;三是掌握方法,开展双评;四是组织考察,评定档次;五是总结工作,上报材料。
53、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方式?
采取限期改正错误、劝退、除名、同意退党、自行脱党、开除党籍。
54、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是什么?
答: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政审工作方法为:一是采取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其档案;二是派人函调或外调;三是与广大党员座谈等多种形式。
55、在发展党员阶段,支部向党总支提交的预审材料有那些?
答:1、入党申请书(手写稿);2、团组织推优表;3、积极分子期间每季度一份思想汇报;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预审表;5、初级党校证书复印件;6、中级党校证书复印件;7、四级证书复印件;8、政治审查函调征询材料;12、上海高校发展党员综合政审材料登记表;13、自传;14、上海高校发展党员公示来访(电、函)情况登记表;15、群众座谈会记录。
56、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通常采用的方法有哪些?
一是指定专人培养;二是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三是分配工作;四是定期考察;五是加强培训
57、正式党员的档案如何管理?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58、发展党员工作中八不批准指的是什么?
答:坚持培养考察期不满一年的不批;未经政治审查的不批;未经党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批;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的不批;团员未经团组织推优的不批;党内外群众意见较大或问题没有搞清楚的不批;未经组织部门审查的不批;未进行公示的不批。
59、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违规发展党员及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情节给予主要责任者什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0、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
答: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61、什么样的党员称为流动党员?
答:是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六个月以内,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的党员,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并转移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
62、什么情况下需办理保留党籍,如何办理?
答:根据中组部规定,党员因私(求学、就业、探亲)出境,应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办理保留党籍的手续。程序一般如下: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要求保留党籍的申请,并递交有关境外入学通知书、劳务合同、邀请信等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国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报所在党委(含被授权可批准接收新党员的党总支)审批,并由所在党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63、党员保留党籍的期限如何规定?
答:党员保留党籍的期限可视以下情况区别对待:1、出境求学的,按入学通知书注明的时间为限;2、出境就业的,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为限;3、出境探亲的,到香港、澳门特区一般不超过3个月,到台湾省一般为3至6个月,去国外一般不超过半年(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一年)。
64、党员如何延长保留党籍的期限?
答:党员因私出境应按期返回,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延长保留党籍期限的申请,经上级党委批准后,方可延长保留党籍期限。
65、保留党籍的党员如何恢复组织生活?
答:保留党籍的党员出国(境)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党支部补审,并填写《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产审批表》,报上级党委批准。
66、保留党籍的党员出国(境)返回后,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向其原所在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该党员如何处理?
答:保留党籍的党员出国(境)返回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做自行脱党处理。
67、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答: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68、什么情况下党员外出可以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答: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69、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丢失的问题
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证明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70、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过期的问题
答: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71、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上述有关系统(单位)党组织的具体名称,详见附后名单部分)
72、对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73、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方法途径有哪些?
答:(1)抓好学习培训;(2)加强实践锻炼;(3)严格组织生活;(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74、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第几次代表大会提出的重要任务?
答:是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提出的重要任务。
75、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什么?
答: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
76、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什么?
答: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77、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
78、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什么?
答: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79、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指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
80、党的性质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宗旨是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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