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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版】

发布时间: 2022-06-09 14:0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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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版】

XX县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妇女儿童工作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切实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关于XX市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民(2022)XX号)及县领导批示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标本兼治,聚集解决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医疗救治、权益保护等问题,解急难、补短板、建机制,不断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基本权益。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我县困难家庭中无户籍人员、非国籍人员、疑似精

神障碍患者、疑似残疾人、疑似被拐被骗人员和疑似被拘禁虐待人员,及时做好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妥善解决无户籍人员登记问题,切实维护权益受损人员合法权益,全力做好患病人员治疗康复,形成特殊群体”救治、落户、救助、帮扶、保护”机制,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按照依法依规、稳妥有序、边查边救、压茬推进的原则,2022年3月至4月,开展全面深入排查,切实摸清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底数;5月至6月,核准身份信息,形成个性化救治救助方案;7月至9月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救治救助帮扶措施;10月至12月,开展”回头看”活动,标本兼治,形成长效机制。

三、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全县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领导

小组。

组长:XX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XXX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XXX县民政局局长

XXX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XXX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XXX县公安局政委

成员:XXX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XX县委政法委二级主任科员

XXX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XXX教育局副局长

XX县民政局副局长

XXX县民政局副局长

XXX县司法局政工办主任

X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X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XXX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XXX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XXX团县委副书记

XXX县妇联副主席

XX县残联副理事长

XXX县外事局局长

XXX县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XX(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社会救助股股长担任,日常工作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动员部署、信息报送等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要情况、重大问题。

下设五个排查救助专项行动督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领导成员任督导小组长。

第一督导小组

小组长单位:县委政法委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关工委被督导单位:XXX镇、XXX镇、XXX镇

第二督导小组

小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外事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督导单位:XXX镇、XXX镇、XXX镇

第三督导小组

小组长单位:县民政局(XXX负责)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

被督导单位:XXX镇、XXX镇、XXX镇

第四督导小组

小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妇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督导单位:XXX镇、XXX镇、XXX镇

第五督导小组

小组长单位:县民政局(XXX负责)

成员单位:县残联、县司法局、县医保局

被督导单位:XXX镇、XXX镇、XXX镇

各督导小组负责收集汇总被督导单位报送的信息、情况等工作,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及时向领导小组办

公室报告重要情况、重大问题。

四、重点任务

(一)摸清底数。以镇为单位,组织基层片区民警、综合网格员、驻镇帮村工作队、村(社区)”两委”干部、”双百社工”及志愿者深入村居、街面、家庭,开展逐人逐户排查。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重点家庭,主要是家庭经济条件差,受教育程度低的困难家庭。二是重点人员,主要是困难家庭中无户籍人员、非国籍人员、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疑似残疾人、疑似被拐被骗人员和疑似被拘禁虐待人员,特别关注妇女、儿童。三是重点地区,主要是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对排查信息要分类登记造册,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摸排中,对被拘禁虐待的要立即解救,对身患严重疾病的要立即送医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且无人照料的做好先行安置。(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县外事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残联等配合。)

(二)核实身份。在全面排查中,公安机关要及时确认无户籍人员、非国籍人员、疑似被拐被骗人员和疑似被拘禁虐待人员的真实情况。要通过采集DNA信息比对、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为无户籍人员核实身份信息,并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X府办(2016)26号)精神,妥善解决无户籍人员户口登记问题。涉非国籍人员,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置。(县公安局牵头,县外事局、县民政局等配合。)

(三)做好治疗康复。对排查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患重病人员要做好治疗工作,帮助稳定病情;对排查发现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诊断工作,出具诊断结论,对症治疗;对排查发现的疑似残疾人,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部门要及时开展残疾等级认定工作,办理残疾证,并帮助做好康复工作。

(县卫健局、县残联牵头,县民政局等配合)

(四)实施分类救助。对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临时救助。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将符合政策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低保边缘家庭。要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照料护理费、残疾人两项补贴。对有住房、医疗、教育等困难的,要及时给予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县民政局牵头,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配合。)

(五)健全关爱体系。对摸排发现的被拐被骗妇女儿童、残疾人,及时给予特殊保护。符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条件的,依法提供援助。要积极开展关爱服务,为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提供身体康复、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生活安置等综合服务。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依托”双百社工”、社会公益救助、慈善救助、关

爱基金等平台,参与关爱帮扶。(县民政局牵头,县司法局、县

妇联、县残联、团县委、县关工委等配合。)

(六)强化源头治理。要落实好纳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外出强制报告制度,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认真履行相关责任义务。要坚决依法惩处人口拐卖行为,不断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依托村(居)委会和”双百社工”,加强对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的走访帮扶。要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和残疾人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上降低重点特殊群体走失流浪、被拐被骗的风险。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残

联等配合。)

(七)加强普法引导。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知法守法意识,拓宽社会参与和群众帮扶渠道,营造全社会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要倡导扶弱济困、互帮互助传统美德,推进移风易俗,进一步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县关工委等配合。)

五、行动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3月至4月).各职能部门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业的工作指导;各镇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形成专项行动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制定切实可行计划,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挂图作战,组织

精干力量彻底摸清底数,建立清晰详细的排查对象台账。

(二)边核查边救助阶段(2022年5月至6月).各地要重点集中精力核实无户籍人员、无国籍人员、疑似被拐被骗人员和疑似被拘禁虐待人员身份信息,根据特殊困难人员不同状况,一人一策,制定个性化救治救助措施,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完成标准。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7月至9月)。各地要对照救助方案,全力整治,逐一销号,确保9月底前问题见底清零。各部门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持续强化细化政策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回头看”阶段(2022年10月至12月).各地集中力量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各地、各部门要总结提炼专项行动成效,固化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各类联席会议和协调机制作用,完善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深刻认识做好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压实属地责任,明确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抓好落实。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对部门专项行动工作负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对本域的专项行动工作负主体责任,认

真细化行动方案,及时报送上一级领导小组备案。

(二)加强密切配合。县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研判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信息报送。经各镇主要领导审核后,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XX县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排查统计表》,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作情况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县领导小组将适时赴各地开展督导检查,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对工作开展缓慢的地区重点督导;各督导小组要加强对被督导单位的指导督查工作。对在专项行动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救治救助不力导致发生重大事件及负面舆情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舆情管控和保密管理。各地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坚持稳慎扎实开展工作,对排查救助对象的信息和台账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对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做宣传报道。加强对易引发负面舆情的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强化舆情管控,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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