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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指退出现役的军人(转业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等)。以下是分享的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根据区委工作的安排部署与实际工作需要,10月16日至25日期间,本人通过现场调查、走访干部群众、面上了解、实地核实等方式,对XX区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XX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今年2月底组建,3月份正式挂牌运行,内设有三个股室和一个中心,即:办公室、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移交安置股3个股室和XX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优抚、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以及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和涉及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
目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数XX个,在编人员XX名,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数XX个,在编人员XX名。
为切实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退役军人领导机构和服务体系的建设,XX年XX月成立了XX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X月底建立了1个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XX个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及XXX个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点。
(二)人员构成。目前全区从事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人员共有XXX人,其中区级工作人员XX名,镇级工作人员XX名,村级工作人员XX人;
在职在编XX人,其他工作人员XX人,村(社区)干部XXX人;
专职人员XX人,兼职人员XXX人。
(三)办公场所设备。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服务中心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外,各镇(街道)、村(社区)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四)服务对象。目前,全区有军队退役人员和其他优抚对象XXXXX人、参战民兵XXX人,服务对象基数大、诉求多,工作难度非常大。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编制数偏少,只有XX个事业编制,人员配备不足。我区现有退役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XX万人,根据上级做好新时期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新开展的业务多,工作量大,按照目前的人员编制配备,难以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2.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编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受机构改革影响,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编制只是从内部调节,没有落实专职的人员编制。
3.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点)人员的待遇没有明确。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点)人员大多数都是兼职,没有做到专人专职,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特别是村级服务站点的工作人员,都是由村干部兼任,文化水平、工作能力水平与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布置的很多工作任务难以按时完成。
三、对策与建议
严格按照总书记提出“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建设,提升软件服务质量,尽快投入实体化运营,真正实现各级服务中心(站、点)有人做事、有钱做事、有条件做事。
1.增加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编制数,配强壮大服务队伍,同时参照各市县做法,确定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级别(事业副科)。
2.明确村退役军人服务站(点)人员的待遇。建议给予从事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点)人员一定的待遇,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3.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硬件建设,真正落实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点)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为便于更好的服务退役军人提供平台与保障。
4.根据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点)人员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其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的意识和工作能力水平,更好地为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
以上的几点建议,需要区委、区人民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近期,区人大常委会对全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进了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第26常委会首次听取区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进一步推动形成尊崇军人职业的浓厚氛围,增强全社会国防观念。
一、基本现状及工作成效
成立以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3个乡级和311个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均挂牌成立。其中,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定编7名全部到岗;乡镇(街)、高新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编2名从所在单位内部调剂;村级服务站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兼职负责日常工作。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经费拔付基本充足,办公场地基本保障,工作责任基本落实。其中,信息采集扎实推进,光荣牌发放有序开展,社保接续圆满完成,帮扶优抚有效落实,双拥创建稳步推进,档案转接高效规范,扶持安置渠道畅通,排忧解困成效明显,规范化建设逐步推进。尤其是平桥乡退役军人服务站作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星级站”,受到各级充分肯定。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岗位人员不稳定。根据区编制文件规定,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定编2名,设站长1名,所需编制在乡镇(街)、高新区内部调剂,编随人走。但是部分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系其他站(所)人员兼职,在其他站(所)享受事业编制技术职称工资待遇,并不情愿将编制转至退役军人服务站,造成部分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岗位空编,甚至无人到岗,队伍不强,机构不稳。一些被安置的退役人员由于在岗没有编制,也荣誉感不强,自信心不高,少数人员存在消极怠工情绪。
(二)阵地建设不理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场所不足,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退役军人之家”等建设滞后。没有大型会议室、档案室,办公场地较为拥挤,一定程度影响工作开展。少数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缺少独立办公场所,与社会事务办等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有限,也制约了乡、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业务培训不深入。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部分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强,业务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够,面对情况复杂的退役军人诉求时没有耐心,就业务办业务的简单方式容易激发矛盾;相关培训工作没有及时、周密组织到位,尊崇军人职业的社会氛围还不浓厚。
(四)制度建设不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立时间不长,制度不够完善,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比如没有规范的退役军人解困救助制度,现行的解困救助沿用的是从民政转接来的一套流程,审批随意性比较大,容易引发解困群体之间的相互比较和质疑。对退役军人精神上的鼓励和就业上的指导也不够,培训和帮扶需加强。
(五)遗留问题不如意。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现实存在较大差别,虽然与当时国情和时代发展有紧密关联,国家也适时出台了优待政策,但“同服役,不同待遇”的遗留问题,易导致部分退役军人出现心理失衡或产生负面情绪,成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不稳定因素之一,近年尤其以企退军人改制、下岗分流人员、安置补偿等方面诉求突出。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投入,着力加强阵地建设水平。各级财政要将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建设、慰问、奖励等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持续加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投入。同时,尽快完善服务保障体系相关规章制度,最大限度促进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优化配置,着力促进基层队伍稳定。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会同人社部门、编制部门探讨解决办法,向上反映并争取政策支持,提高在岗人员身份认同,妥善解决部分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不稳等问题。可通过定向招考、转业安置等方式,鼓励和吸纳优秀退役军人进入服务保障体系一线。
(三)规范流程,着力增强服务管理能力。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解困救助等工作的工作流程及运行机制,特殊节日走访慰问要彰显人文关怀,加强退役军人的思想交流和就业服务指导,及时准确发放各类优抚优待资金,积极组织开展实用的、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从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医疗待遇等方面给予退役军人更多的关注,避免工作粗疏,防止矛盾上交。
(四)创造条件,着力稳妥解决遗留问题。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问题反馈机制等,在强化现有政策有效兑现的基础上,根据国情变化和时代发展研究完善有关政策规定或意见办法,设身处地稳妥解决事关退役军人的遗留问题,激励现役军人更好地安心国防和军队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引领,将优秀退役军人典型宣传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系列活动,传递和凝聚退役军人建功立业的正能量。
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摘要:为了能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办好办实退役军人保障建设工作的指示,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均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建设引起了高度的重视。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迫切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进行改善,以期望能够达到稳定军心以及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的目标。
关键词:退役军人;服务保障;问题;对策
0前言
军人身肩保卫国家以及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最近几年,我国退役军人数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其利益诉求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其中一部分退役军人存在着生活穷困、没钱看病等问题,因此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建设极为重要。随着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建立,从中央到地方越来越重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方面的工作,并建立了对应的退役军人办事机构,同时还组织了一部分专职人员有序开展该工作。但是,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机构成立时间还比较短,在开展实际工作的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因此需要提出对策进行改善,从而保障退役军人的基本权益。
1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建设存在的问题
1.1服务保障体制存在问题
从行政分工的层面来讲,我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制方面存在问题,体现在工作领导权不够集中,致使部门难以进行有效协调与合作,部分工作统筹起来难度大,最终很多政策无法落实到基层,难以满足退役军人的实际需求。现阶段,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有关的审计制度、公示制度等还不够完善,所以服务保障工作所开展的实际情况是无法进行有效监督的,例如,退役军人所在的安置地相关政府部门在对其发放相关补贴的过程中,存在着“延迟”、“不肯发放”、“含糊其辞”等问题,征兵时期对军人的承诺并未有效履行。
从法律层面来讲,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方面目前还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但是这一类法律规定其原则化比较强,其中还有一些规定与地方实际情况不相符合,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机械能完善。因此,目前我国迫切需要一套对于军人职业形象以及法律地位进行维护与保障的法律规定;同时,针对退役军人方面的管理工作,也还需要有与之对应的法律进行保障,才能促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1.2共同服役却安置不同的问题
基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相关规定来看,其中明确指出:对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其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地方实际情况以及军人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与支持。然而从实际安置的情况来看,我国部分地区还存着这“共同服役却不同安置”的问题。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地域之间的贫富差距比较明显,而经济较为落后地区的退役军人的服务保障,尤其是物质待遇方面明显落后于经济发达地区;不同地方的政府会根据不同的标准对退役军人进行相关补助,退役的军官与退役的中高级士官在进行安置的过程中,也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例如,2018年退役的义务兵,上海政府对于当地退伍并自主就业的义务兵进行了一次性经济补助,其金额高达5万元;但是,同时的贵州省政府对于退役义务兵所进行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却只有4500元,其差距有10倍之多。不同地区的政府基于不同的标准给予补助,这种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非常容易引发退役军人在心理上不平衡,这样便会对后续的服务保障工作的开展,甚至社会安定方面造成不良影响。
2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建设的对策
2.1高度重视并全面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立法工作的开展
唯有从立法角度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方面给予改革,才能保障服务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并有效提升服务保障的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原有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难以满足当前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建设方面的需求,当然原有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也有其一定的优势,因此需要以此为基础进行改革,例如,在原有的社会优抚以及服务保障等基础上,引导、支持以及鼓励更多社会组织为那些在战争年代有着突出贡献的老军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还应当将老军人优抚纳入到当地的社区服务体系之中,让社区服务机构认识到该工作的重要性,从而促进服务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对于退役之后的军人,可以在其退役之后的一段时间提供免费的体检活动,目的是对部分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的工伤以及职业病提供有效的治疗康复服务。此外,针对退役而且即失业的义务兵以及一期士官,建议当地行政部门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以及需求,从而提供一些比较实用、可以选择的以及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建议相关部门能够根据我国目前退役军人的实际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要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为之另立法规,着重对当前法律法规的原则化的缺点进行改善。与此同时,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出台新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制度。要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事务部的作用,对不同机构的职责以及权责关系进行梳理,使其能够更加协调;构建通畅有效的信访渠道,并建立问责制;同时,不断完善财务审计机制以及工作监督机制,最大限度保障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2.2对退役军人补贴进行合理改善
退役军人作为为国防体系的重要力量,在退役之前均承诺了“若有战,必召回”。基于此,地方武装部以自愿为基本原则,对退役军人进行号召与组织,让退役军人能够参加当地的一些民兵集训、抢险救灾等活动,或者对于表现好的退役军人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有利于发挥他们的余热。
从退役军人队伍管理层面来讲,可以建立军人小组,即:将一个地区的退役军人集合起来建立退役军人小组,这样能够让适当年龄的退役军人为社会做出贡献。对于退役补贴来讲,目前不同地区补贴水平差异大,因此建议借鉴社会保障制度,对退役金进行限制,通过对国民经济再分配的力量进行应用,这样能够对该补贴进行地区间的调整,又或者在退役金比较少的地区,为退役军人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倘若要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那么就需要各方共同协作,建议个地方政府不仅要积极响应中央号召,而且还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建设力度,从物质与精神方面给予退役军人更多的关注。(陈超丽)
参考文献
[1]张牧辛,王其,张会新,等.淺谈我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法制博览,2019,(12):287+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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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傅宝胜,高建伟.做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应确立的几种新理念[J].国防,2018,(09):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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