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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年教育发展现状及趋势

发布时间: 2022-06-22 08:1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国老年教育发展现状及趋势,供大家参考。

我国老年教育发展现状及趋势

  老年教育是让老年人继续学习而进行的教育活动。以下是分享的我国老年教育发展现状及趋势,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我国老年教育发展现状及趋势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22亿,占总人口的16.1%。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老年教育工作,如十八大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
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国务院亦于近期发布了《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因此,为了在新形势下更好地推进我国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深入研究当前我国老年教育的发展状况,找出发展面临的难题并采取有效手段加以应对。

  一、我国老年教育的发展历程

  (一)老年教育发展的起步探索阶段

  我国老年教育是在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最初主要形式是开设老年大学。1982年,我国废除了干部终身制,实施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制度。大批退休下来的老干部,积极投身创办老年大学。1983年,我国第一所老年大学——山东省红十字老年大学成立,标志着我国老年教育的开始。1985年,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老年大学经验交流会上,对老年大学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各地政府加强了对老年大学的建设。到1985年底,全国老年大学已发展到61所。1988年,中国老年大学协会成立,全国各级县区以上政府开办老年大学。截止到1990年,全国老年学校已达到2300多所,初步形成全国老年教育网络。

  (二)老年教育发展的渐成体系阶段

  1994年,十部委联合制定了《中国老龄工作发展纲要(1994-2000年)》,提出了在全国开展老年教育的预期目标。《纲要》指出:“老年大学、老年学校是老年教育的重要形式,它已成为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重要场所”。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实施,规定在全国“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1996年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1999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老年教育已形成政府投资、企业投资、社会团体组织投资、个人投资等多渠道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初步形成了老年教育体系。

  (三)老年教育发展的改革完善阶段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发展,我国老年教育被赋予了新的时代特点,老年教育成功与否的检验标准从弥补老年人生活空虚,发展到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和谐发展,进而到激发老年人的潜能。结合新时期老年教育的发展特点,我国政府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2006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纲要(2006-2010年)》提出:“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到2010年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万所”。同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指出“要努力实现‘县县有老年大学’的目标并逐步向社区、乡镇延伸”。这些都标志着我国老年教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二、当前我国老年教育发展面临的困境

  (一)地方对老年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地方政府多数都没有把发展老年教育纳入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教育规划和民生计划,老年教育没有按照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的理念,纳入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的相关规划中。对民办老年学校及各类教育场所的建设听之任之,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及制度管理。由于这种宏观摆位、战略布局上的缺陷,导致了老年教育的发展缺乏制度保障,体制机制不健全,发展迟缓,困难重重。另外,老年教育的主管部门不明确,中国老年大学协会设在全国老龄办,而有些省份的老年大学协会却设在省老干部局,上下不对口,也导致了老年教育工作进展缓慢。

  (二)对老年教育的经费投入不足

  经费和硬件设施是开展老年教育工作的基础条件。目前来看,政府在老年学校建设上的经费投入不足,且普遍存在着“重小轻老”的现象——幼儿园遍地林立,而老年学校却是凤毛麟角。由于政府部门的投入不足,一些老年教育机构经费缺乏,仅仅依靠募集资金以及学员交纳的学费办学。由此导致多级办学格局迟迟不能建立,无法启动远程教育,有些经济条件欠佳的老年人上不起老年大学。同时,现有的老年学校普遍存在着办学规模不大、办学场地不够、办学条件简陋、硬件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这无疑制约了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老年教育的师资力量匮乏

  发展老年教育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热情高、服务好的师资队伍。当前,我国老年教育机构基本没有专职教师,而聘任的教师则难免有“过客”心理;
从事老年教育的教师待遇相对较低甚至有些是无偿劳动,专业教师通常不愿“低就”接受老年教育教师职位的聘任。许多地区的老年学校没有固定的教师队伍,多是从社会上临时聘请;
聘请的教师通常没有固定工资,根据被聘请人的资历,一般按小时标准给付报酬。由于待遇较低,对专业教师的吸引力小,导致老年学校往往难以找到好教师,并且教师队伍人员不稳定,从而也就无法保障教学质量。

  (四)老年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较为僵化

  目前,我国老年学校的教学内容基本上以书法、绘画、摄影、戏曲、烹饪等兴趣班为主,而对与老年人生活有密切关系的老年保健、金融理财、电脑网络等内容则涉及很少。在教学方式上,老年学校主要是采取课堂教学的形式,并且教学方式大多不规范。从整体上来看,老年教学对于空中讲堂、多媒体、网络等现代教育手段的应用也不够。这种僵化的教学方式致使一些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无法接受到良好正规的老年教育。

  三、世界主要国家老年教育的实践与启示

  (一)英国的老年教育

  英国老年教育机构的类型很多,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全国性的机构,如英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和开放大学,另一类则是由英国政府和公立机关共同支持的具有地方性质的机构,最典型的是第三年龄大学。作为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教育的组织,其在英国有着广泛的影响力,也成为世界各国老年教育效仿的对象。从教学形式看,第三年龄大学多采用小组方式,只要学习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就开设相关课程,既有学术性的也有娱乐性的,另一方面,上课地点也比较自由,并不局限于学校或机构,经费采用自给自足的方式。

  (二)法国的老年教育

  为应对老龄人口的持续增加,法国政府采取了积极的措施,鼓励学术机构或民间组织进行老龄化议题的相关研究,以了解老龄化以及老龄人口对经济社会方面的影响,出台了许多政策,多数侧重于社会保险、居家看护、医疗保健等层面,其中与老年教育相关的主要有《拉罗克报告》、《盖斯迪沃报告》等。进入80年代,法国各地兴起了由各个大学主办的第三年龄大学,成为法国实施老年教育的重要阵地,其开设的课程主要针对老年人需求设计,不仅包含休闲娱乐课程、医疗保健课程、职业技能课程等,还有很多代际间的活动课程,以提高老年人心理健康水平。

  (三)美国的老年教育

  美国老年教育不仅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而是采用了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主要分为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教育三种形式,既有高等教育机构采取的正规教育形式又有社区学院等方便灵活的非正规教育形式,还有各种民间教育机构的非正式教育形式,如老年补习班、退休人员大学、老年人俱乐部、老年人文化中心等。美国非常重视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定退休且有意愿参与职业教育培训的老年人享有学费减免的优惠条件,联邦老人局及其老龄服务中心必须为退休老人提供各种信息和咨询服务,进行职业介绍和安排。

  (四)日本的老年教育

  日本的老年教育活动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老年教室,通常设立在学校、公民馆等场所,是一系列讲座形式的活动,旨在为提高老年人的社会活动能力,提供娱乐休闲、学习知识和强身健体的机会,学习内容以艺术技能、健康知识、文化知识、职业技能为主。二是老年大学,教育对象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通常受教育时间在两年以上,旨在培养老年活动的领导者,是一种资格认定教育。三是放送大学,是基于电视、广播和网络技术开展学习的远程教育大学。日本教育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不仅重视老年群体整体教育,而且重视老年领袖的培养,通过他们的领导作用,带动老年人的社会参与。

  (五)几点启示

  一是要健全政策法规,保障老年教育顺利推进。老年教育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老年教育的管理归口问题、资源配给问题、规划协调问题等都需要通过政策法规予以宏观统筹。二是要培养老年人参与意识,营造老年教育氛围。应该在教育组织和教学实施过程中宣传老年人的自主理念和提高他们的决策意识,在全社会创造鼓励老年人参与教育的氛围。三是要整合资源,促进老年教育多元化发展。形成政府投资办学、自主自治办学、民间力量办学、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等多种方式。四是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可以提高老年人的自豪感和价值感,有效提升老年人的生命质量和生命意义。

  四、深度老龄化下推进我国老年教育的对策

  (一)健全老年教育的体制机制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规划、领导、组织和管理。完善与人口老龄化趋势相适应、与社会发展协调、与终身教育体系相衔接的老年教育法律、政策体系,对老年大学、老年学校的隶属关系、资金来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学规模、课程设置、考核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使老年教育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对老年教育予以明确定位,将其纳入政府的教育体系,与其他教育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

  (二)构筑老年教育的经费保障体系

  构建政府投入与社会力量支持相结合的多渠道老年教育发展体系。各级政府要把老年教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增加其经费预算,确保必要的经费开支,将老年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成人教育规划和社会发展规划。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捐资助学,支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同时还应该鼓励、欢迎国内外慈善机构对老年教育进行资助。

  (三)强化老年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

  要规范管理师资队伍,在招聘条件中明确应聘对象的职责、任职年限、工资待遇以及应达到的教学效果等。管理者要加强对教师的各方面考核,促进其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相关部门应建立老年教育人才库,为老年教育做好人才储备。此外,还可以在老年学员中发现、选拔其中有一定特长的人,为其他人讲授相关知识,互教互学,教学相长。

  (四)完善老年教育的教学方式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加强教学改革,促进老年教育的全面发展。在课程设置上,要根据老年人的兴趣需要,在书法、绘画、音乐、舞蹈、烹饪等传统课程的基础上,开设电脑应用、幼儿教育等实用新课程。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坚持多实践少理论的原则,编写图文并茂的老年通用教材,以简单易学的方式把新知识传授给老年人。

  (五)加强老年教育的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有关国际教育组织的活动,加强与国外老年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老年教育先进理念和做法,宣传推广我国发展老年教育的经验与成果,扩大我国老年教育的国际影响力。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全球性、区域性教育合作。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组织教育政策、规则、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搭建高层次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与政策对话平台,加强教育研究领域和教育创新实践活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我国老年教育发展现状及趋势

  1、老龄化加剧老年大学压倒性供不应求

  近日,北京东城区老年大学报名名额遭排队疯抢,新闻一出,将老年大学“一座难求”的社会问题再次推向话题中心。老年大学严重供给不足的现象一直以来都是推进老年教育发展的瓶颈,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众多,而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我国日益加深的老龄化趋势。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18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达1.67亿,占总人口11.9%;而60周岁及以上占比17.9%,已经超过0-15周岁人口比重17.8%。据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统计,目前国内现有7.6万余所老年学校,包括远程教育在内的老龄学院共有1300万余人,但仅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5%。相比之下,我国老年大学数量可谓捉襟见肘。

  根据社科院发布的《大健康产业蓝皮书:中国大健康产业发展报告》预测,205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4.83亿,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1.08亿。

  随着我国少子化、老龄化继续发展,未成年人口抚养比增长趋于停滞,老龄人口抚养比逐年稳定上升。2018年,我国未成年人口抚养比为23.7%,老龄人口抚养比16.8%。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测算,老龄人口抚养比最晚将在2029年左右超过未成年抚养比,养老问题成为社会焦点。老年教育作为文化养老的一种重要方式,其需求将随之迎来爆发。

  2、国家及地方政府日益重视

  1982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规定了老干部离休退休年龄界限,标志着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的废除。退休制度的提出为我国老年教育提供了需求基础。1983年9月17日,山东省率先成立全国第一所老年大学,而后上海、武汉等地纷纷效仿,直到2005年西藏老年大学建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的老年大学布局基本完成。

  从1996年我国《老年人法》中明确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以来,老年教育的概念在我国逐渐明晰,地位逐步提高,但是老年教育的发展仍然相对被动。2016年国务院发布《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标志着我国首部老年教育全国性行政法规的诞生。上海、辽宁、四川、河南等等多个省市陆续发布本地支持老年教育的发展规划,普遍提高以各种形式参加老年教育活动的人口占当地老年人口的比重至20%以上,其中北京市在今年最新出台的政策中提出力争在3-5年内将该比例提升至40%左右。

  3、国内老年教育模式较为单一

  由上可见,我国老年教育办学模式的法律保障还停留在纲要、通知、意见、规划等指导、鼓励、号召等层面,强制力和威慑力不足,缺乏对老年教育宗旨、原则、发展模式、发展步骤、职能、教育内容和模式、运作等一系列落地问题的认定,忽视了老年教育的整体性。

  相比之下,海外国家的老年教育发展更早,办学模式更加成熟,保障制度趋于法制化,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独立的老年教育专门法律体系,为推动老年教育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国外老年教育办学模式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程度以及社区化程度高,并且课程多样化而富有层次,重视老年人的自我价值实现。

  尽管我国较早提出老年教育,但国内市场仍处于早期阶段,办学模式较为单一。目前,老年大学是我国最正统最重要的老年教育办学模式,由于收费低廉,每学期每门课的费用大约为150-300元,深受广大中老年人欢迎。社区老年教育是我国推进老年教育向基层渗透的重要途径,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不仅能让老年人就近接受教育,还能缓解老年大学的需求压力。远程老年教育则是利用互联网技术便利为足不出户的老年人提供学习平台。随着老年教育的逐渐普及,社区化、远程化的渗透率将逐步提高。

  4、政府办学为主民营资本开始焦聚

  当前我国老年人付费意愿仍然不高。据相关调研数据,44.70%的老年人不愿意在教育方面支付费用,而年支付费用在2000元/年以上的比重仅占5.8%,年支付费用在1000元以内与1000-2000元以内的占49.5%。公办老年大学学费便宜,也是导致老年大学“一座难求”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老年教育以政府主办的老年大学为主,仅有少量的企业进入老年教育市场。老年大学由于学费便宜,资金运营严重依赖政府补贴与企业赞助。民营老年教育机构补贴较少,因此收费较高,难得老年人欢心,导致民营老年教育机构盈利困难,发展规模受限。

  随着我国老年群体对文娱教育日益强劲的需求与匮乏的产品服务供给之间的缺口逐渐拉大,老年教育市场逐渐受到资本重视。非老年教育机构开始涉足老年教育,如地产项目将老年教育作为增值服务以提升竞争力;而民营老年教育机构不再仅仅依靠课程盈利,而是开拓产业链下游,通过游学、衍生品销售等多元化盈利模式获得收入。

  在老年教育红利驱动下,民营老年教育机构开始从以前的边缘状态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纵观当前老年教育企业,几乎集中在一二线高消费城市。从办学模式来看,自营、连锁化、加盟以及线上自制视频课程等多点开花;从产品模式看,线上线下双运营成为当前众多玩家的共识,甚至有些企业通过会员制,建立私域流量,加强与消费者的联系。

  目前我国老年教育发展仍然存在较明显的问题,如资源供给不足、管理体制不成熟、认知偏差、师资严重匮乏等等。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管理体制与人才培训布局趋于明晰与完善,与终身教育体制相适应的老年教育制度体系逐渐建立,老年教育行业中社会参与度越来越来高,吸引各个赛道的企业前来布局。根据相关养老领域研究机构测算,到2050年我国中老年教育市场规模将破千亿元,行业市场空间十分广阔。

  更多数据分析请参考于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老年教育行业发展模式与投资前景分析报告》,同时前瞻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规划、产业申报、产业园区规划、产业招商引资等解决方案。

  我国老年教育发展现状及趋势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颁布。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城乡融合、协调推进、产业融合、文化守护和改革创新的国家战略。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是经济的振兴,也是生态的振兴、社会的振兴,政治、文化、教育、科技的振兴,需要广大农民素质的整体提升。老年教育是以老年人为对象的教育活动,是终身教育的最后一环,具有“协调转换性”“终身教育性”“毕生发展性”“老年性”和“公平性”等属性[1]。发展农村老年教育,对促进农村老年人和社会协调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意义重大。

  一、农村老年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

  浙江是经济发达地区,也是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又是国内老年教育起步较早的地区,剖析浙江老年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经过40年改革开放,浙江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据统计,2017年浙江GDP达到51768亿元,连续22年居全国第四位,浙江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56元,连续33年居各省(区)第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由2013年的2.1∶1缩小为2017年的2.054∶1[2]。调查显示,浙江老年人对教育的需求日渐旺盛,50%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希望村(社区)能建立一处集老年学校、健康咨询、运动健身、文化娱乐、餐饮服务、电脑宽带等多种内容为一体的老年活动中心[3]。但是,由于历史、经济、社会、文化的原因,浙江老年教育特别是农村老年教育的发展与浙江的经济水平、老百姓需求并不相匹配,突出的问题主要有:

  1.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老年教育滞后于城市。近年来,浙江老年人口逐年上升,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浙江老年人口1080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21.77%。建有老年电大分校及教学点14897个(所),老年大学及分校超过216所,老年学校1873所。相对日趋完善的城市老年教育,广大农村老年教育发展滞后。根据浙江统计年鉴,浙江农村老年人口约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0%,与之相对应的是农村老年教育机构的缺失,老年大学多集中在城市,村(居)老年教学点建设才刚刚起步。2017年,浙江宁波奉化79%的村(居)尚未建立老年学校[4];
绍兴柯桥建成13个村居教学点,约占村居总数的4%。国务院《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到2020年,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至少应有一所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有老年学习点。”截至2013年底,浙江省有903个乡镇(包括14个民族乡)和421个街道尚未打通老年教育的“最后一公里”,做到老年教育全覆盖,任重道远。

  2.教育产品单一,无法满足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与青少年教育不同,老年群体文化起点不同,学习背景不同,社会阅历相对丰富,异质性强,并且消费能力较低。因此,老年教育的产品需求差异性比较大。但受教育资源制约,目前农村老年学校已开设的课程科目,以校本课程为主,基本上是有什么开什么,凑够人数就开一个班或一门课,教育产品单一且随意性较大。总体来看,基于现实条件开展教学的多,系统规划设计的少;
“唱唱跳跳”“写写画画”的课程多,针对农业生产生活的少;
政策性的宣讲多,健康讲座少;
致富技能培训的多,陶冶情操的少。提供的老年教育产品缺乏对学习者的学习基础、学习习惯、学习需求、学习目的、学习能力的分析和归纳,未能与老年人的能力拓展、心理诉求、个人发展、公共生活、社区治理、社区发展接轨。

  3.学习者参与度低,农村老年教育效果不佳。与城市老年大学“一位难求”情况不同,农村老年教育普遍存在学习者参与度低的问题。有些村居老年教学点虽然成立了,但活动开展不起来,一些已成立的乡镇老年学校开展活动较少,甚至没开展活动。在各级老年大学学习的老年学员中,主要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农村老人难见踪影。据浙江省教育厅2016年统计资料,全省老人在老年大学等机构学习的人数仅占老年人口的2%,农村老人参学比例更低,在相关文献资料中缺少相关的数据统计。

  二、农村老年教育乏力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足。随着老年人口急剧增长、家庭结构改变、传统主流文化演变、社会环境变化,老年教育已不仅是个人问题而成为社会问题。“老年人生活福祉的提升不仅是家庭义务而且是社会责任”,老年教育深刻影响着老年人及家庭的生活,以及代际和谐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2年,《老龄问题马德里国际行动计划》在联合国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上通过,强调“知识社会要求制定保证终身都能获得教育和培训机会的政策”。虽然终身教育理念传入中国已有30多年的时间,但全社会对老年教育的意义和价值的认识仍然不足。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老年教育的目的是“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而《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老年教育的目的是“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将老年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要求“教育、民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老年文化教育”。这些表述的差异反映了我国各界对老年教育的定位尚不明确,对老年教育推动积极老龄化进程、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和深远意义缺乏深刻的认识。

  2.法律政策缺失。法学理论奠基人孟德斯鸠认为:“教育的法律应该是我们最先接受的法律!”老年教育健康发展需要法律保障。从国家层面来看,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相继出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教育法》等与老年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政策制度。从浙江省来看,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扶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若干意见》,就老年教育发展提出十条具体举措。但是,浙江省终身教育地方立法工作仍在研究中,地方上,除了宁波2014年出台《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外,其他地市还没有相关条例。在出台的政策法规中,缺乏对老年教育的发展目标、保障举措、实施主体、运行机制、考核评价等方面的明确规定。此外,在农村社区,许多情况上升不到法律的层面,发展农村老年教育同样需要乡规民约的制定,包括规章、规定、公约、准则、守则、章程等,这项工作也才刚刚起步。

  3.统筹协调缺乏。老年教育涉及组织、文化、老龄、教育、民政等多个部门,各政府部门和社团组织均与老年教育有关。老干部局归口组织部门,面向离退休干部、社会老年人举办老年大学;
文化部门依托文化馆、群艺馆等资源举办老年大学;
老龄委是主管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支持并倡导发展老年教育;
教育部门把老年教育纳入社区教育进行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养老服务,有的地方街道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联合开展老年教育。由于缺乏统一的老年教育管理部门,各部门之间没有明确的行政管理职责和体系,缺乏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容易造成交叉管理、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问题,影响了老年教育的发展。

  4.保障机制不健全。目前,浙江乡镇一级老年教育办学经费情况苦乐不均,经费的多寡取决于地方财政状况和领导的关心重视程度,直接影响了老年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数据显示,杭州各区按常住人口数安排社区教育经费,不得少于4元/人,各县(市)不得少于2元/人;
宁波要求社区教育经费人均3元;
绍兴柯桥区财政安排老年大学生均经费300元/年,同时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退休的老年学员可以全额报销老年大学学费,但一般企业退休或务农的老年人则没有相关政策支持[5]。经济欠发达的城镇、农村地区几乎没有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经费的投入。师资队伍参差不齐是老年教育的普遍现象,目前老年教育师资主要来源有两种:一是兼职教师,基本是在职的中小学教师或企事业单位的专业人员,数量不多,流动性较大;
二是老年人自己,由在某领域有一定专长的老年人担任,是老年教育的主力军。经费投入的不足、专业师资的缺乏、队伍的不稳定使得农村老年教育的质量得不到根本保证。

  三、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老年教育发展趋势

  乡村振兴既要实现农民富裕、摆脱贫困,也要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既要培养有文化、有技术的新型农民,也要关照老年群体,弘扬乡村文明。农村老年教育作为面向广大农村老年人口的教育活动,在素质提升、技能训练、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方面与乡村振兴战略相契合,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功能的发挥,与推动乡村振兴相互动,乡村振兴为农村老年教育发展添加助力。

  1.以乡村振兴为目标,统筹推进城乡老年教育发展。要把老年教育纳入乡村振兴的工作内容,在各级政府成立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制定《乡村振兴指数测评体系》,把老年教育作为其中一个指标,重点把农村老年教育的发展现状、办学条件、经费投入、队伍建设等纳入对各级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严格开展督导检查。完善经费投入机制,把老年教育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引导社会力量投入;
以社区和乡镇为依托,加快推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建设,打通“老年教育的最后一公里”,实现老年教育网络全覆盖;
整合社会资源,统筹利用成校、文化礼堂、老年活动中心等各类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和场所等,开展农村老年教育;
加快高校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建设,培养老年教育专业师资,逐步构筑一支专兼职、志愿者相结合的老年教育师资队伍,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

  2.以“三农”课程建设为重点,满足农村老年群体的学习需求。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力量,围绕“三农”建设,大力开发老年教育相关微课、慕课等产品,借助互联网技术、远程教育等现代教学手段,为农村老年教育提供更为丰富的课程,从而更好地满足农村老年人群的教育需求,增强农村老年人对外界变化的适应能力、社会参与能力、生活掌控能力。实践中,可以将乡风文明、道德伦理、生活礼仪、生态农业、农业技术、乡村旅游、经营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治理、环境保护、文化传承、家庭关系、技能培训、健康养生、金融理财、政策法规、休闲娱乐等诸多内容有机融入老年教育课程。只有进一步丰富教学内容,灵活安排教学,改善教学条件,不断推进农村老年教育普及,才能最大限度地帮助农村老人通过学习获得生存和发展的资本,从而增进农村老年人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福祉,推进老年人与社会的共同可持续发展。

  3.以乡风文明为抓手,吸引农村老年人群广泛参与。一是充分利用老年协会、志愿服务者、文娱体育爱好者等资源,广泛开展精品文艺、剧团演出、书画摄影、礼仪画册进乡村活动,把卫生习惯教育、婚丧礼俗教育等文明礼仪教育与文化活动结合起来,通过老年人群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老年教育实效;
二是因地制宜组建老年人红歌会、太极拳队、健身队、越剧社、排舞队、腰鼓队、秧歌队等文体团队,定期开展棋牌比赛、趣味运动会、“村晚”文艺汇演等,把先进文化教育与老年文体活动结合起来,激发老年人群的参与兴趣;
三是通过“家风家训故事会”“我身边的好人宣讲会”“好人榜”等形式,开展“好村民、好公婆、好媳妇”年度人物及好人系列道德典型宣传活动,充分挖掘散落于乡村各角落的最美人物、典故、遗迹,把道德修养教育与老人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引导农村老年人群以及广大农民群众讲道德、遵道德、守道德,养成孝老爱亲、互帮互助的好家风。

  4.以乡规民约为突破口,完善基层老年教育相关法规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依法治国”的主题,并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要求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乡村老教师、老党员、老干部的作用,制订涵盖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学习型家庭等内容的村规村训,将勤学习、破陋习、树新风等纳入其中,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使之成为农村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并以此为突破口,逐步完善地方法律法规建设,尽快出台类似《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地方性法规,加快我国终身教育振兴法或终身学习促进法等相关法案的立法进程,从而形成多层次架构的老年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为农村老年教育发展、为乡村振兴构建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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