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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8-01 08:4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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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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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公司党委下发的相关文件,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形成分工明确、配合有序、职责落实的党建工体系,促进执政水平的提高,特制定一下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从制度上规范党建工作,特制定本级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党支部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党支部党建工作由支部负责,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党支部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支委的工作汇报,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支部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党建活动经费的落实;支持支部履行职责,督促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党支部的决议。

第五条党支部书记对工作全面负总责,切实担负起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并根据党

支部工作的特点和有关部门的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支部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帮助解决。

第六条党支部在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中,要抓好支部决议、重大活动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坚持经常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支部做好工作。

第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八条党支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半年、年终检查总结;每年召开至少两次党支部大会,报告、部署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分析党员队伍、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安排党课教育。

第九条支部必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季度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向党总支报告工作制度、党员向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报告制度等。

第十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本支部的工作负责。支部书记要与各处室负责人密切配合,推动“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支部委员要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执行支部大会和支委会的决议。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十一条党支部负责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

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支部成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第十四条党支部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责任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组织负责人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责任。

中铁二十局集团四公司

丽攀高速公路C4标项目部党委 201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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