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惠民政策,供大家参考。
教育惠民政策
前言:15年免费教育。从幼儿园到高中(中专)纳入15年免费教育;
一、农村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1.公用经费
2016年秋季起,幼儿园公用经费提到标准按年生均1100元,按照生均120元标准补助取暖费;
2.伙食补助
农村学前“双语”幼儿伙食补助2016年秋季起按每人每年1450元补助.
资助对象:全区农村幼儿园学前三年幼儿;
3.教材费
2016年秋季起,学前“双语”读本原来的每人每年90元标准提高到按每人每年130元标准配发;
读本范围:幼儿读本、教学挂图、教学图片、教师参考书、教学光盘的配发;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简介
1.公用经费(免杂费)补助
补助标准:公用经费(免杂费)补助标准:小学生均600元/学年、初中800元/学年、特殊教育每生每年6000元。寄宿制学校再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资金分担比例:中央和自治区按8:2比例共同共担,自治区承担部分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地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享受范围: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2.取暖费补助
补助标准:小学、初中每生每学年105元;
资金分担比例:中央和自治区按8:2比例共同共担,自治区承担部分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地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享受范围: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90元、初中180元。
资金分担比例:中央负担国家课程教材资金,自治区承担地方课程教材资金,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直接结算。
享受范围: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4.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500元、特殊教育1750元。
资金分担比例:中央和自治区按5:5比例共同共担,自治区承担部分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地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享受范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寄宿生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生的
86%)。
5.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自治区启动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年800元)。
6.贫困家庭学生关爱资金资助政策。享受范围:小学1年级至高中阶段双困学生;小学1年级至高中阶段建档立卡未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标准:双困学生每生每年875元/生/年,建档立卡未脱贫一般家庭学生每生每年700元/生/年。(建档立卡未脱贫单困学生700元,建档立卡未脱贫双困学生875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三免一补”资助
1.高中助学金
补助标准为普通高中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2-3档其中南疆四地州资助面达到100%。
2.高中免学费
2013年秋季学期起,喀什、克州、和田三地州普通高中实施学费、教材费、住宿费资助政策。所有普通高中在校生享受每生每年1200元的学费补助资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430元(全部是中央资金)。
3.免教材费和免住宿费
自治区财政承担南疆四地州在籍学生教材费实行免费教科书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70元);对喀什、克州、和田、阿克苏地区普通高中寄宿学生免收住宿费,由地方政府承担自治区财政承担农村户籍学生的教材费,地方政府承担住宿费。
4.内地新疆高中班经常性经费
内地新疆高中班每生每年享受10700元经常性经费。
5.大学新生入学资助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资助,提供一次性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补助疆内500元,疆外1000元。(参考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印发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四、职业教育“三免一补”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实施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受助对象:
一、二年级在校学生;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按8:2比例共同承担。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的学生。
2.免学费补助: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享受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
3.免住宿费及免教材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每生每年900元(其中住宿费600元,教材费300元);
4.内地新疆中职班补助政策:每生每年补助4500元。
(参考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治区财政厅教科
文处印发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五、普通高校资助政策
1.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政策。凡在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公办)就读的新疆籍本科、专科、预科班学生,资助条件是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低保户和烈士、伤残军人家庭或孤儿的,2020年前每名在校学生都能申请每年6000元的援疆助学金;内高班升入省属师范院校学生培养经费补贴为每生每年7000元;(喀什地区贫困家庭大学生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政策。对喀什市户籍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户家庭子女,当年考入(新生)疆内经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大学的本科、专科给予每名学生3000元的一次性资助;(喀什地区贫困家庭大学生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爱心天使”助学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专科生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贫困残疾人本科生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连续资助直至完成学业;对考入大学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不在教育系统)
4.各类奖学金政策。针对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实施国家奖学金政策,每生每年8000元。针对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实施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每生每年5000元。针对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政策,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参考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治区财政厅
教科文处印发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5.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针对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3000元,三等助学金2000元;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实施人民政府助学金政策,助学金分为四个档次,其中一等助学金5000元,二等助学金3000元,三等助学金2000元,四等助学金1000元。(参考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印发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6.自治区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政策。对考入自治区高校的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实施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政策,预科阶段每生每年4000元;(政策简介没有依据)
7.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代偿(不含部属院校,部属院校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代偿),代偿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年6000元;(参考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印发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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