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税(房产契税)是企事业单位在日常经营中需要支付的一笔较大费用,特别是通过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在办理不动产证前期需要缴纳大量的不动产税(房产契税),在面对2023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很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酒店服务业疫情影响不动产税费房产契税减免申请书,附税务总局政策_申请书【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不动产税(房产契税)是企事业单位在日常经营中需要支付的一笔较大费用,特别是通过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在办理不动产证前期需要缴纳大量的不动产税(房产契税),在面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很多企业无法筹集不动产税(房产契税)(契税)等费用,初心范文网小编特整理餐饮酒店服务业不动产税(房产契税)减免申请书,供大家参考。
篇一:餐饮酒店服务业不动产税(房产契税)减免申请书
关于申请减免不动产税(房产契税)的报告
武陵源区地税局第二税务分局:
受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酒店至今天未正常营业,在疫情期间,作为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定部隔离酒店,为我区的抗击肺炎疫情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因疫情影响,酒店经营状况十分困难,酒店现拥有床位430个,员工人数98人。年末资产总额26372857.38元,年末负债总额28867077.22元,未分配利润-10733696.69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175387.86元,利润总额-3887624.24元。
我酒店2019年度拥有固定资产原值27635562.30元,房产原值16103101.30元,其中职工宿舍房产原值482565.00元,出租部分房产原值1290000元,其他应税房产原值14330536.30元。2019年度取得房产租金收入30000元。
我酒店2009年初欠交不动产税(房产契税)4780.8元,全年应缴不动产税(房产契税)143489.46元,其中职工宿舍应缴2316.31元,其他应税房产原值应缴137573.15元,租金收入应缴3600元。全年已缴不动产税(房产契税)133297.90元,其中抵缴2008年度减免不动产税(房产契税)100000元,实缴33297.9元,年末欠缴14972.36元。
2020年一季度以来我酒店主要存在以下困难:
1.旅游市场不景气,行业竞争日趋白炙化,地理位置较偏的百丈峡酒店确实面临极大的挑战,由于客源市场的局限性,房价由原来的320元/间下调为160元/间。2009年度客房出租率40.5﹪,比2008年下降0.3﹪,全年仅实现营业收入4175387.86元,比2008年度减少539739.50元,下降11.44﹪.
2.酒店负担重、负债多目前尚欠银行贷款900万元,2009年支付利息1477450.52元,占收入35.38﹪.
3. 2009年因武陵源修路对我酒店影响很大,故此我酒店放假3个月。
4.企业严重亏损、效益低下,2009年度亏损3887624.24元,累计亏损10733696.69元。
鉴于我酒店近来经营确实困难,资金十分紧张。因此,根据《湖南省不动产税(房产契税)施行细则》第六条规定,特请求贵局减免我酒店2019年度不动产税(房产契税)4143489.46元。
特此报告。
张家界虹桥实业有限公司百丈峡酒店
财务负责人
日期: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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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餐饮酒店服务业不动产税(房产契税)减免申请书
关于申请减免2020年度不动产税(房产契税)的报告
隆回县地方税务局:
我院是国家鼓励支持的文化事业单位,是县委政府重大会议、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全县唯一的一所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专业剧场。根据隆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于年初开始停业,以共同抗击肺炎疫情,我院停止一切剧场经营业务,收回剧场出租门面用于公益性展馆配套使用(综合楼二至三层回收进行中,所收房租在收回后可能退还),改造完成后剧院将更名隆回县会议文化中心,属全额拨款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为会议、展馆、群众文化活动。不再对外出租门面和市场经营。
2020年一季度我院经营收入共13.06万元,,累计亏损167.1万元。本年年初应纳不动产税(房产契税)160696.62元,年内应纳9408元,截止2011年底共欠缴不动产税(房产契税)170104.62元。
综上情况,针对我院为政府会议和群众文化活动服务的公益性剧场,无商业出租门面和经营收入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央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财税政策的支持,特恳求县地方税务局减免我院2021年度的不动产税(房产契税)9408元。计算方式:98万元*80%*1.2%=9408元(剧场固定资产原值为98万元,2020年报减时没有将门面部分予以剔减,故报减数相同).
请予审批。
隆回影剧院
日期: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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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
税总发〔2020〕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
(一)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坚决扛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政治责任,对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台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政策以及地方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的政策,及时优化调整信息系统,加大内部培训力度,简化办理操作程序,尽量采取网上线上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积极加强与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确保政策简明易行好操作,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懂政策、会申报,实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对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国家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也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巩固和拓展政策实施成效。
(二)编制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税务总局编制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征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照政策指引逐项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全面精准落地。
(三)切实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通过绩效考评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明纪律要求,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加强政策运行情况的统计核算和跟踪分析,积极研究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
二、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明确网上办税缴费事项。税务总局梳理和发布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清单。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告知纳税人、缴费人凡是清单之内的事项均可足不出户、网上办理,不得自行要求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清单列明的相关业务。
(五)拓展网上办税缴费范围。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在税务总局发布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拓展丰富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实现更多业务从办税服务厅向网上转移,进一步提高网上办理率。
(六)优化网上办税缴费平台。加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办税缴费平台的运行维护和应用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优化电子税务局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接的相关应用功能,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网上办理发票业务。拓展通过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缴纳税费业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多的“掌上办税”便利。
(七)强化线上税费咨询服务。增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力量配备,确保接线通畅、解答准确、服务优质。制作疫情防控税收热点问题答疑,及时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积极借助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主流直播平台等,通过视频、语音、文字等形式与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实时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八)丰富多元化非接触办理方式。各地税务机关在拓展网上线上办税缴费服务的同时,要积极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其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不断拓宽“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发票、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以及通过传真、邮寄、电子方式送达资料等业务范围,扩大非接触办税缴费覆盖面。
三、大力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理环境
(九)确保安全办理。严格做好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包括自助办税终端区域)的体温检测、室内通风、卫生防疫、清洁消毒等工作,在做好一线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的同时,主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纸巾、洗手液等基本防护用品。科学规划办税服务厅进出路线和功能区域设置,保持人员之间安全距离。积极争取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支持,出现紧急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对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适当方式明确告知纳税人、缴费人,确保安心放心办税缴费。
(十)加强引导办理。增强办税服务厅导税和咨询力量配置,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进一步做好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引导服务,最大限度提高办理效率、压缩办理时间,确保“放心进大厅、事情快捷办”。
(十一)开辟直通办理。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税费事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稳产保供。
(十二)拓展预约办理。全面梳理分析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情况,主动问需,主动对接。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主动提供预约服务,合理安排办理时间。办税服务厅每天要根据人员流量情况和业务紧急程度,及时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的电话、微信联系沟通,提示其错峰办理,千方百计减少人员集聚。
(十三)推行容缺办理。对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
四、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
(十四)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十五)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十六)切实保障发票供应。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十七)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进一步落实“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的要求,坚持以案头分析为主,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或推迟直接入户检查,对需要到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事项,可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延至疫情得到控制或结束后办理;对确需在办税服务厅实名办税的人员,通过核验登记证件、身份证件等方式进行验证,暂不要求进行“刷脸”验证;对借疫情防控之机骗取税收优惠或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十八)依法加强权益保障。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对行政复议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影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不能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等情形,税务机关依法中止审理,待疫情影响消除后及时恢复。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税务总局的要求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安排,在切实加强自身防控的同时,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主动优化办税缴费服务,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税务力量。上述一些临时性调整的措施实施期限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在此期间,要加强对各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地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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