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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谈话规章制度_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6-07 12:16:0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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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谈话规章制度_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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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谈话规章制度

一谈话目的

实行三项谈话制度(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谈话对象进行思想帮助,对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增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谈话对象

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的主要对象是:各县区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以扩大到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成员。每个谈话对象一届任期内一般谈1―2次。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对象是:各县区委(工委)人民政府(菅委会),市直各单位新提任的领导班子成员。

诫勉谈话的主要对象是:各县区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谈话的内容时间地点及要求提前3天告知谈话对象。

三谈话内容

(一)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以及重大决策重要工

作部署的情况。

2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执行民主集中制,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其它需要谈话的问题。

每次谈话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1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好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对领导干部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提出要求。

5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函复群众反映问题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有关事项提出要求。

6其它需要谈话的内容。

(三)诫勉谈话

1信访举报和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

2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

4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作出说明的其它问

题。

5其它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及问题。

四谈话要求

(一)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

1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与谈话对象进行同志式的平等的交谈。

2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通过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求得共识。

3对需要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

4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不随意表态,并注意保密。

5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重要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

6谈话要有记录,并整理成书面材料(包括谈话对象写出的说明材料)向市纪委常委会或市纪委书记办公会汇报。按程序经审阅后,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1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坦诚相见。

2谈话对象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安排。谈话工作可结合领导干部任前谈话一并进行,必要时,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可以单独进行谈话。

3谈话对象要把谈话当作党组织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督促,本着对党忠诚的态度,敞开思想,诚恳表态,自觉接受党组

织的教育监督和考察。

4谈话要有记录,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三)诫勉谈话

1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

2谈话人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提出不正当要求。

3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信访的具体内容,并注意保密。

4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重要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

5对谈话对象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谈话对象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五谈话的组织领导

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纪委书记办公会作出安排。具体工作由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承办。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并与市纪委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有关职能室负责承办。

诫勉谈话工作由市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及相关职能室负责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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