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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8-07 18:24: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的自查报告市环保局:按照《xxx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xxx省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x财办税〔20xx〕7号)和市环保局转发《xxx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的自查报告

  市环保局:     按照《xxx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xxx省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x财办税〔20xx〕7号)和市环保局转发《xxx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环境保护税开征调查工作的通知》(x财办税函〔20xx〕8号)要求,我县对其中涉及的调查内容一一进行自查,现将我县排污费征收情况的自查结果作如下报告:     一、排污费征收的基本情况     我县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征收,其中涉及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排污费及噪声超标排污费。采取排污企业提前向我局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材料,我局再对其进行审核的方式进行征收。在核定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时,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方法进行核定;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进行核定。在征收排污费的过程中,根据排污企业的运营情况,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对于长期经营生产的排污企业,我局对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进行核定,以月或季度征收;对于短期间断性生产的排污企业,我们以排污次数或排污时间进行征收;对于工程项目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项目批次进行征收。     二、近3年排污费的收缴情况     我局20xx年征收排污费475.38万元,其中包括污水排污费296.68万元,废气排污费113.13万元,噪声超标排污费84.27万元,共256家企业;20xx年征收排污费559.84万元,其中包括污水排污费486.18万元,废气排污费16.68万元,噪声超标排污费56.98万元,共242家企业;20xx年征收排污费988.65万元。其中包括污水排污费857.73万元,废气排污费24.1万元,噪声超标排污费106.82万元,共260家企业。     三、对我县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及建议     随着经济的增长,我县还需扩建或新增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排污税的征收中,除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噪声外,应增加对有毒性的挥发性有机物的征收,从而能进一步减轻环境负担。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环境保护税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是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成立环保、地税、财政局环境保护税联合开证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环保税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部门协作,高质高效完成调查。我局将于地税局、财政局通力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协调各部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为各部门提供基础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有效,为环保税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xxx县环境保护局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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