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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卫生统计局自查报告(2023年)

发布时间: 2023-08-09 11:24:01 来源:网友投稿

卫生统计局自查报告多年来,我局卫生统计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卫生局相关处室的指导下,以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按照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狠抓统计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卫生统计局自查报告(2023年),供大家参考。

2023年卫生统计局自查报告(2023年)

卫生统计局自查报告

    多年来,我局卫生统计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卫生局相关处室的指导下,以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按照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狠抓统计质量,为上级部门提供了大量的、有价值的统计数据,为我区卫生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数据质量督查的通知》精神,同时按照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卫生统计工作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开展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数据质量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开展自查。     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直接关系到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开展,关系到卫生绩效工资改革的顺利推进,关系到医改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为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在局党委中心组扩大会议上和局务会议上,专题布置了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数据质量自查工作,卫生局办公室会同计财科组织基层各医疗卫生单位统计人员认真学习了《关于开展全省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数据质量督查的通知》精神,并专门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书记马海国任组长,纪检组组长范英群为副组长,办公室、医政科、计财科负责人为成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为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由计财科负责卫生统计日常工作,并由卫生局局长亲自分管,计财科根据统计职责要求,建立了统计工作流程,同时明确了各下属医疗卫生单位的统计工作干部队伍,严格执行《统计法》的规定,不断健全工作制度,要求不准虚报、瞒报、伪造和随便篡改统计数字。明确了报表报送制度;明确了统计报表汇总后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制度;明确了统计报表的规档制度;另外建立了统计工作例会制度等。     三、资料齐全、数据准确     按照《通知》要求,我局积极开展了自查工作,对全局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数据质量、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计算机、网络环境等情况、卫生机构调查表月报情况及数据质量、各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卫生人才基本信息调查表、医用设备调配表的情况及数据质量,以有各类年报、季报、月报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各类报表均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上报,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均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能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不存在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等违规现象。     四、加强培训,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法》,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保证本系统统计人员 “持证上岗”,做好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积极组织统计人员参加统计局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活动,使广大统计人员不断增强业务素质,提高驾驭统计工作的能力。为不断提高统计人员工作水平和办公效率,实现快速、准确数据汇总和分析,我局利用中心组学习和相关业务培训会议的机会,对统计工作进行强化培训。为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局机关以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均配备了专业统计人员,从而保证统计工作快捷、高效、顺利开展,上报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科学。     五、下步打算     虽然我区在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还是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统计人员队伍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责任心还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各医疗卫生单位统计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针对《通知》要求,我们将继续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从严要求,从细微处做起,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贯彻落实《统计法》及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要求,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统计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     (二)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不断提高统计质量,杜绝统计数据的虚报、瞒报、漏报现象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硬件设施的建设,更新完善计算机的配置,不断加强统计台帐资料的管理和使用,全面提高我局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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