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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助学情况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8-13 12:24:02 来源:网友投稿

自考助学情况自查报告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要求,为确保我院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和实践考核工作的质量,我院近期对自考助学工作开展了全面清查,重点检查了是否不在审批地址办学、是否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考助学情况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自考助学情况自查报告

自考助学情况自查报告

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要求,为确保我院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和实践考核工作的质量,我院近期对自考助学工作开展了全面清查,重点检查了是否不在审批地址办学、是否按照审批的专业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是否进行虚假宣传、是否利用中介参与招生、是否乱收费、相关合作院校是否有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归口管理自学考试工作、人员配备是否能够满足当前自考助学规模需要等情况或违规行为,现将清查情况向学校汇报如下:   一。严格规范招生,政策落实到位   1.合作学校资质合格,制度建设完善 .合作院校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是省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园总面积408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30万余册,教学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常年聘请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学校教授和司法行政系统专家担任客座教授,并且多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和园林式学校。该校严格执行生考办和武汉大学关于自学考试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工作规章制度,对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制度对学生进行公示,且没有与不具备助学资质的中介机构合作。   3.招生资料真实,杜绝虚假招生。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合法,严格执行考试院自考管理政策,且由该院法定代表人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该院所有招生简章和广告经省考试院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予以发布。此外对于假冒该院招生的行为,该院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并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4.严格依规注册,杜绝中介招生。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继续教育部领导在多次会议上明确指出不允许接收校外中介招生报名,不允许学院老师介绍本院学生参加本校及合作院校以外的自考学习,自考办也统一到学院学籍科查询报名考生的学籍资格,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杜绝中介参与招生。   5.严守报名政策,禁止异地报名。不接受未经审核备案或登记注册的自考助学机构组织的报名考试,要求自考学习者在办学所在地的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考试,禁止异地报名考试。   二、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办办学质量。   在我院指导下,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设立继续教育部作为自考工作管理机构,有专职管理人员5人,各系另设专人协助管理。该院自2006年与我院开展自考衔接班以来,已招录学生四千余名,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办法,制订了详细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措施,现摘要如下。   1、严格按照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选定教材,安排教学周期和学时。   2、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辅导质量。   3、定期召开全院自考助学班教学工作大会,对自考助学班的工作进行全面布置,对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4、教务处自考办每月召开一次自考教学例会,总结阶段教学工作情况,研究、检查教学计划的落实。   5、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收集掌握学生和有关人员对自考教学工作的意见,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6、每学期开展自考助学班教学方法研讨会,探索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以求提高考试通过率。   7、制定详细岗位工作内容及职责,确保自考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8、制订详细的考生手册,并发放到每个考生手中,让他们及时了解自考政策,跟上教学与考试的步伐,最终能顺利毕业。   9、按照省考试院及武汉市自考办的统一调度和安排,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考务工作的管理与督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注重细节,强化职责,落实到位,确保完成每年四次的自学考试圆满成功。   10、严格按照学院统一的警务化管理要求开展自考助学班的学生管理工作,加强学生的警容风纪、内务卫生的规范管理。在学生工作中彰显警务化管理的特色,发挥警务化管理的优势,通过严格规范的学生管理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执行物价标准,杜绝乱收费现象。   我院严格执行政策和物价标准,不存在乱收费现象。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自考衔接班按照和我院签订的协议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没有其他项目外收费。学习者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其退费按照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外所有收支都经由学院财务统一管理,使用正规收费票据。   四、制定考核方案,规范实践考核。   我院按照学校政策,制定了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相关资料。考核大纲、实施方案、评定成绩的考核试卷、原始评定成绩记录等都有留存。我院将实践环节考核命题、组织、成绩评定工作下放给衔接学校,具体实施过程则指派我院专业教师参与。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严格按照我院的实践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每年上报考核计划。考核实践安排在第二学年上学期,符合正常教学进度安排。   武汉大学法学院继续教育和高级培训中心   20xx-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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